《孝經》及相關問題
一、《孝經》的思想
《孝經》是中國古代儒家的倫理學著作。相傳是孔子向曾子講述孝道所著,但南宋時已有人懷疑是出于后人附會。清代紀昀在《四庫全書總目》中指出,該書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遺言”,成書于秦漢之際。自西漢至魏晉南北朝,注解者多至百家,至唐李隆基為之御注,宋代邢昺為之作疏。
全書共分十八章,以孝為中心,比較集中地闡發(fā)了儒家的倫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規(guī)范,“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書中指出,孝是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國君可以用孝治理國家,臣民能夠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祿。《孝經》在中國倫理思想中,首次將孝親與忠君聯系起來,認為“忠”是“孝”的發(fā)展和擴大,并把“孝”的社會作用絕對化神秘化,認為“孝悌之至”就能夠“通于神明,光于四海,無所不通”。
《孝經》對實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統而繁瑣的規(guī)定。它主張把“孝”貫串于人的一切行為之中,“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揚名于后世,以顯父母”,是孝之終。它把維護宗法等級關系與為封建專制君主服務聯系起來,主張“孝”要“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并按照父親的生老病死等生命過程,提出“孝”的具體要求:“居則致其敬,養(yǎng)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該書還根據不同人的等級差別規(guī)定了行“孝”的不同內容:天子之“孝”要求“愛敬盡于事親,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jié)謹度,滿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則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士階層的“孝”是忠順事上,保祿位,守祭祀;庶人之“孝”應“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jié)用,以養(yǎng)父母”。
《孝經》還把封建道德規(guī)范與封建法律聯系起來,認為“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國家法律的權威,維護封建的宗法等級關系和道德秩序。
《孝經》在唐代被尊為經書,南宋以后被列為《十三經》之一。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將來”的經典,對傳播和維護封建綱常起了很大作用。
二、《孝經》的研究與版本
《孝經注疏》是《十三經注疏》中篇幅最短的一部經典。《孝經》由戰(zhàn)國后期曾子門人整理成書,秦焚書后不行于世。漢代初年,廣開獻書之路,《孝經》復出,遂有今文古文兩種版本,分別由鄭玄作注和孔安國作傳。《漢書·藝文志》云:“《孝經》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顏師古《注》曰:“劉向云:古文字也。《庶人章》分為二也,《曾子敢問章》為三,又多一章,凡二十二章。”《隋書·經籍志》云:“遭秦焚書,為河間人顏芝所藏。漢初,芝子貞出之,凡十八章,而長孫氏、博士江翁、少府后倉、諫議大夫翼奉、安昌侯張禹,皆名其學。”劉向校書,勘比今古文,確定了十八章的今文本。今文本有所謂鄭玄注,古文本則有所謂孔安國傳。到唐代唐玄宗李隆基融合今古文兩家,親自為《孝經》作注,并命元行沖作疏,頒行天下。鄭、孔兩家之注逐漸消亡。到宋代邢昺以元行沖之疏為基礎,重新作疏,遂成《十三經注疏》中《注疏》之定本。
由戰(zhàn)國至初唐的古本及傳抄本現存有:一是敦煌出土“和平二年康豐國寫”本《孝經》殘卷。“和平二年”,據考為北魏遺物(公元461),國家圖書館善本部藏。二是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張孝章墓出土高昌建昌四年(公元552)前寫本《孝經》殘卷。新疆博物館藏。三是敦煌藏經洞發(fā)現的唐代早期所抄《孝經》殘卷,有數種。另有一種日本三千院本——足利本系統的古抄本,抄寫時間不一,且皆在唐后,但代表了唐以前失傳古文本,相當程度上保存了這一階段古文本的面貌。唐玄宗御注后,元有行沖作疏,宋又有邢昺的《正義》,這一系統成為后世的通行本。古文本方面,有司馬光的《古文孝經指解》。其后范祖禹的《古文孝經說》,明初項熏的《孝經述注》,皆據此本。明末到清初,《孝經》注本,不可勝數。其特點是,匯解匯校較多,各種質疑、釋疑及論辯類著述較多。《四庫全書總目》說:“《孝經》文義顯明,篇帙簡少,注釋最易成書,然陳陳相因,亦由于此。”
現在流行的版本有,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孝經注疏》整理本,是以明代泰定本為底本,參校吸納了清阮元本等的整理校勘成果,重新進行了勘誤補缺,并加了標點。書后還附有序跋提要,供讀者研究。整理者金良年先生對《注疏》研究多年,頗有心得,是這方面造詣很深的專家。此整理本是《孝經》中比較好的版本。還有中華書局出版的胡平生譯注的《孝經譯注》本,亦為善本。
近人研究《孝經》有特色的有徐景賢的《孝經之研究》、王正己的《孝經今考》、蔡汝堃的《孝經通考》。在近代研究中,以日本學者林秀一的博士論文《關于〈孝經述議〉復原的研究》(1953年求知堂出版)貢獻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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