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與流派·以形寫神
漢魏六朝以來一種有影響的美學思想,它揭示了藝術的具體感性形式與本質特征的關系。最早明確提出這種主張的是東晉畫家顧愷之,此后“以形寫神”作為一種藝術表現手段,被歷代藝術家們所引稱。
“以形寫神”反映了藝術表現從外到內、從客體到主體,最后達到全面真實的客觀規律。 “形似”是藝術再現真實性的初等品級,“神似”才是藝術追求的最高境界。而要達到這個最高境界,必須由寫形開始,以至“傳神”,形神兼備,才完成了本質的真實。漢魏以后的許多文藝家都曾對此有過專門論述,如宋代的蘇軾就說過:“十分形神,甚奪真也。”要創造藝術形象,就必須超越“形似”,表現形象的“意氣”和“神韻”,才能奪得其真。
有人還把形與神的關系引申為形式與內容的關系,形式為內容服務,內容依靠形式去表現,二者密不可分。對形、神強調到絕對化的程度,會走上形式主義或者取消文藝本身特點的異路。宋代文學家歐陽炯說: “六法之內,惟形似、氣韻二者為先。有氣韻而無形似,則質勝于文;有形似而無氣韻,則華而不實。”這種認識是很深刻的。“以形寫神”并不是依樣畫葫蘆,而是要再現審美心理中的意象形式,也就是要經過創作主體的過濾、變形、再創造,融進某種主觀情感,既化物又化我,物我一體才能真正達到“寫神”。那種片面追求“形似”的幼稚表現方式,歷來為有識之人所不容。蘇軾曾寫詩述志說, “論畫以形似, 見與兒童鄰”。單純追求形似而忽略傳神的主張,不過是小兒女之見。要做到“以形寫神”,就必須抓住代表人、物的本質特征,這就離不開對人、物細節的選擇以及對其進行典型化、概括化的處理。顧愷之的“傳神寫照正在阿堵中”,在畫家看來,眼睛最能顯示一個人的內心世界,因此他在實踐中把眼睛作為人物畫成敗優劣的關鍵。顧愷之以神韻為主導思想繪畫理論的提出,可以追溯到兩漢時期有關美學思想的萌芽。西漢淮南王劉安編著的《淮南子》中,曾多次提出藝術表現中形象與神韻的問題。 《淮南子·說山訓》中說: “畫西施之面,美而不可悅;規孟賁之目,大而不可畏,君形亡焉。”意思說,畫人物不畫出人物的“生氣”,即使畫西施這樣的美人,也不能引起觀者的愉悅;畫孟賁這樣的勇士,哪怕眼睛畫得再大,也不能令人敬畏。因為精神是形貌的主宰,生氣:是形之君,徒具其形,則形無主。東漢的王延壽游魯作《魯靈光殿:賦》,在評述壁上的圖畫時,他說:“寫載其狀,托之丹青。千變萬化,事備繆形,隨色象類,曲得其情。”這里強調寫“狀”,以見天地群生的不同形體,更強調品類物象,深入內里,以“曲得其情”。劉安、王延壽的美學觀點,可以看作是顧愷之“以形寫神”理論的先聲。自從顧愷之提出“以形寫神”的觀點以后,對當時和以后的繪畫實踐以及理論研究都發生了重大的影響,促成了許多有見識的美學觀點的產生,也召喚出不少飽有神韻作品的出現,說明“以形寫神”的見解具有藝術表現上的普遍規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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