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張云清崔承樞李耘
他年我若為青帝
報與桃花一處開
——詠物詩歌小引
詠物詩歌不是一種特定形式的詩歌,而是一種特定題材的詩歌。花、鳥、山、石……凡以具體的物做詩歌題材的,一般可稱為詠物詩歌。然而詩人所詠者,往往不拘于物,而在于托物以寓意,托物以寓情,托物以抒懷,托物以言志。因為詠物詩歌,要是就停留在詠物上,無論寫得怎樣逼真、形象,總是意義不大,境界不高。而要通過寫物,寫出人的感受,人的情思;寫出人的愛憎,人的品格。這在我國文學發展史上有著悠久的傳統。從古代詩歌集《楚辭》,到浩如煙海的唐詩、宋詞以及其后的詩歌中,都有為數不少的詠物名篇。
人的心情往往隨著經歷、遭遇、處境而有所變化,使自然之物也沾染著感情色彩。同一物,不同的詩人,不同的境遇,可以寄托不同的意義。同是詠《蟬》,虞世南之《蟬》在于發“居高聲自遠,非是藉秋風”的議論。而駱賓王的《詠蟬》則是通過“物”“我”融合,蟬為我唱,我為蟬吟,以表達自己痛而不悲,失望而不消極的高尚情操。李商隱的《蟬》,既有對蟬的詠嘆,又有自我身世遭遇的敘說,而后“蟬”“我”對舉,首尾圓合。所以如此,在于詩人對事物形象諳熟于目,感印于心,透過藝術的心靈捕捉住它的“精神”,賦予它特定的意蘊,創造出一種新的境界。這是我們學習詠物詩需要把握之點。
劉熙載《藝概》中提出:詠物詩歌應該做到“不離不即”。這是講所詠之物與所寓之意二者的關系。詠物詩歌要不離于物,又不要太粘著物上。既要切合于物又要在詠物中表現作者的情思。這也是學習詠物詩要注意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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