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張紅梅 【本書體例】
【原文】:
江有汜(1),之子歸(2),不我以(3)。不我以,其后也悔(4)。
江有渚(5),之子歸,不我與(6)。不我與,其后也處(7)。
江有沱(8),之子歸,不我過(9)。不我過,其嘯也歌(10)。
【鑒賞】:
《江有汜》是一首棄婦的悲歌。這位未出嫁的女子,同《詩經》中《邶風·谷風》與《衛風·氓》中被棄婦女的命運一樣,她們都那樣地黽勉操勞、忠于愛情,矢志與情郎白頭偕老,卻被無情拋棄,這反映了在奴隸制度下,男女不平等的社會現實。《江有汜》中女子還是一位未出嫁的姑娘,可與她相好了一陣子的那個男子,竟然見異思遷,要另娶新歡,被遺棄的姑娘難以抑制內心的哀怨悲憤之情,便唱出了這首心中的悲歌,聊以自慰。方玉潤認為是“商婦為夫所棄而無懟也”。今人陳子展亦同意其說,以為《江有汜》為“商人婦被棄而作,不為無據”。此詩可能是一個商人在客地另娶新妻,返回本土時,就把這位女子遺棄了。
全詩三章,章五句,每五句又含兩層意思。每章開頭分別用“江有汜”、“江有渚”、“江有沱”起興,弦外之音是滔滔江水有支流,你和我就這樣分手了。這里棄婦以江水比喻丈夫,以水道自喻。以水之支流旁出喻情郎不循正道,另娶新歡。情郎感情旁移,不就象那江水的旁出之水嗎?興中有比,怨艾之情深寓其中,譴責負心男子之意自見。負心男子可以遺棄女子,而被遺棄的女子只能唱悲歌安慰自己,訴說他的無情無義,企盼他能回心轉意,使夫妻重歸于好。這種以流水喻愛情的例子在古代詩歌、民歌中屢見不鮮,俯拾即是。如《川東情歌》:“送郎看見一條河,河邊一個江水沱。江水也有回頭意,情哥切莫丟了奴。”
以江水起興后,接著即景言事,譴責負心的情郎。在詩中棄婦分中別用“之子歸,不我以”,“之子歸,不我與”,“之子歸,不我過”,唱出了情郎對她疏遠的過程,唱出了恨郎對她的薄情寡義,描繪了薄情郎的丑惡行徑。真是大江滔滔小河流,那人娶妻使我愁。有了新歡不要我呀,不再相聚就離去呀,不見一面就離去。在這里,婦人一唱三嘆,語氣極盡凄婉,僅在句式大致相同的情況下,更換了幾個意義相近的字,就使語調中的感情層層遞進加深,勾勒出了一個薄情郎的丑惡嘴臉。
詩中的棄婦是一位自信心很強的女人。她相信自己在情郎感情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因而她預言背棄自己的情郎在日后必將在感情上受到懲罰。這就是三章中提到的“其后也悔”、“其后也處”、“其嘯也歌”。“悔”字說明情郎拋棄她,與新人生活,兩相比較,就會發現新人不比故人,悔恨交加,后悔不已,這無疑是對負心男子在感情上的第一次懲罰;處字表明情郎婚后不幸福,兩人不能和睦相處,感情合不來,與己相比,就會產生苦惱,這無疑是對薄情郎在感情上的第二次懲罰;嘯歌二字分量更重,比前意思更進一層,意謂你和她相處一段時間,就會發現誰好誰差,誰好誰歹。可是生米做成熟飯,后悔莫及,哭都哭不出聲,只好唸唸有詞,如癡呆一般。雖三字之差,但表現得感情復雜,一層深似一層,如剝竹筍,觸及本質。“不我以”,帶來的后果是“悔”,此“悔”既有情郎后悔自己今日的背棄行為,又有棄婦企盼與情郎感情重歸于好;“不我與”,帶來的后果是“處”。此“處”既有與新人不能和睦相處之意,亦有與我不能誠心相處,到頭來落個竹籃打水一場空,苦惱乃是必然的;“不我過”,帶來的后果是“嘯歌”,其痛苦不可言狀。可見,負心男人愈是絕情,其后果愈是嚴重。這里既有對他因輕率而產生痛苦的同情,亦有棄婦宣泄報復的心態,有柔有剛,柔中見剛,沉著痛快。
這首詩采用興體,將棄婦既愛又恨、纏綿悱惻的思想感情表達的淋漓盡致。全詩采用復沓的形式,一唱三嘆,感情極盡委婉之致、細膩。句式整齊,結構嚴謹,僅在關鍵之處更換幾個字,使全詩的主題層層深入、發展,這也是詩經中常用的表現手法。詩人用詞精煉,顯示了極高的藝術造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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