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翻譯與解讀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01,寂兮寥兮02,獨立而不改03,周行而不殆04,可以為天地母05。吾不知其名06,字之曰道07,強為之名曰大08。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09。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10。域中有四大11,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12,地法天13,天法道01,道法自然02。
今 譯
道作為有物質性的元氣,在天地之前即生成,它無聲無形,獨立永生,循環運行而不窮乏,成為天地萬物的母體。我不知其名,稱其字為“道”,勉強叫其名為“大”。它周流不息、悠遠無邊,而在循環運行。
世人說: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宇宙中有此四大,而人只占其中之一。
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順應自然。
評 議
本章是老子講述宇宙本體——道的最早形態,講了如下幾個問題。
一是說道作為宇宙本體,最早的形態是渾沌的元氣,先天地而生成;
二是說道無聲無形,獨立存在,常久不變;
三是說道循環運行,周流不息,是產生天地萬物的母體;
四是說道本無字與名,勉強稱其名為“大”、稱其字為“道”,即所謂“大道”;
五是說道是運動的,運行不息,悠遠無邊,循環運行的;
六是說在宇宙中,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稱為宇宙四大,而人只占其中之一;
七是說在四大中,按照強弱排列是道、天、地、人。人處于弱勢。所以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即自然,故曰“道法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這是老子總結天地萬物 (包括人)的發展規律,違背此規律,非但不能成功,反而會造成天災人禍。過去人們說人定勝天,只是一種豪言壯語,實際上是辦不到的。人類只能按照自然規律行事,發展壯大。遇到自然災害,盡量減少損失或避免損失。
應當說明,老子所說“道法自然”,是說道本自然無為,無所法,只能自我效法。今天有些人,不明白老子所說“道法自然”之真諦,說這是要求人們與大自然和諧相處,不要隨意破壞自然環境。真是讓人啼笑皆非!
注釋
01 物:即二十一章“道之為物”之物,指天地萬物未形成之前的大道。 混成:混沌而成為一體。混與渾,古代通用。兩句:河上公曰:“謂道無形,混沌而成萬物,乃在天地之前。”
02 寂寥:河上公曰:“寂者,無聲音;寥者,空無形。”
03 獨立而不改:謂獨立存在,常久不變。林希逸曰:“獨立而不改,常久而不易也。”河上公曰:“獨立者無匹雙,不改者化有常。”
04 周行而不殆:謂循環運行而不息止。林希逸曰:“周行而不殆,行健而不息也。”吳澄曰:“周行乎萬物之中,無不遍及而未嘗窮匱,故曰‘不殆’。”
05 天地:楚簡本、王弼本作“天下”,誤。帛書甲乙本作“天地”,是。按:“道”產生天地萬物,故曰為“天地母”。
06 不知其名:道本無名,故曰“不知其名”。
07 字曰道:吳澄曰:“于是假借道路之道,以為之字。字者,名之副而非名也。”
08 強名之曰大:吳澄曰:“字不足以盡之,不得已而強名之曰大。” 強:勉強也。
09 逝、遠、反:吳澄曰:“逝謂流行不息,遠謂悠久無疆,反謂無有無名。”奚侗曰:“既遠矣,于是復反其根。”(《老子集解》,下同。)反,有循環運行之意。高亨訓反說:“說它是循環運動的。”(《老子注譯》)這符合老子本意,亦說明物質不滅的自然發展規律。10 人大:楚簡本、帛書甲乙本、河上公本、王弼本皆作“王大”,非是。傅奕本作“人大”,是。按奚侗曰:“兩‘人’字,各本皆作‘王’……蓋古人尊君者妄改之,非《老子》本文也。古多以天、地、人并稱。《易· 說卦》:‘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并三才而兩之,故六。’……《說文》‘大’字解云:‘天大、地大、人亦大。’則與《老子》文同,殆古語也……幸下文‘人法地’,‘人’字未改,益可資以證明。”11 域中:楚簡本、帛書甲乙本作“國中”,誤。河上公本作“域中”,是。12 人法地:謂人以地為法則。法,效法也,河上公曰:“人當法地安靜和柔,種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勞而不怨,有功而不置。”奚侗曰:“地以寧靜為德,人當以寧靜為性。”13 地法天: 河上公曰:“ 地澹泊不動, 施而不求報, 生長萬物, 無所收取。” 奚侗曰:“《易 · 坤》:‘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
01 天法道:河上公曰:“道清靜不言,陰行精氣,萬物自成也。”奚侗曰:“《文子 · 道德》篇:‘夫道者,德之元,天之根。’”
02 道法自然:河上公曰:“道性自然,無所法也。”奚侗曰:“道主無為;無為者,順自然也。”按吳澄詮釋“人法地”四句曰:“人者,圣人也。法者,水平之準,與之平等如一也。人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與地一,故曰‘法地’。地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與天一,故曰‘法天’,天之所以大,以其與道一,故曰‘法道’。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別有自然也。自然者,無有無名是也。”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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