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主要文體之一。班固《兩都賦序》引“或曰”稱:“賦者,古詩之流也。”這是對賦的重要解釋。它指出了賦這種文體形式的由來,即源于古詩,由古詩衍化成賦。同時,它也指出了賦的性質,它與詩為類。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對古籍進行分類,也將賦與詩分在一起,名之為“詩賦略”。這不僅是班固的認識,同時,它也包含了班氏所繼承的劉歆的認識。《藝文志》在講到詩歌發展時說,春秋以后,“學詩之士,逸在布衣;而賢人失志之賦作矣。”布衣而能作詩,故有樂府民歌的興盛;文人創作,從荀子、屈原起,則以賦的形式抒情言志。屈原等人之作與布衣之作雖在文體形式上有差別,卻終屬同源而分流。這是漢代占主導地位的看法,也是后世所普遍承認的定說。對賦的第二種被人們經常引用的解釋出于《文心雕龍》。其《詮賦》中說:“賦者,鋪也。鋪采摛文,體物寫志也。”這是從音訓中引出對賦的特征的解說。鋪采是從文辭方面說,指出賦重藻飾的特點;這里的“體”和“寫”也是鋪敘之意。這是從內容方面說,言其鋪敘物體、人情而與華茂的詞采相結合,遂成為賦。對賦的第三種解釋也見于《漢書·藝文志》。其文說:“不歌而誦謂之賦”。這里的賦本指春秋時代貴族禮會之際不歌詩,而是在對話中背誦幾句詩,稱之為賦詩。當時本指詩的兩種流傳形式。春秋以后,“聘問歌詠,不行于列國”,貴族已經不需要同時也沒有機會運用背誦幾句詩的形式,委婉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到了漢代,民間詩歌歸樂府所掌,又變成歌詩,而文人創作的文學作品,幾乎全都不依賴音樂、歌詠,而靠寫在竹簡、絹帛之上,或吟誦于唇吻之間。于是,這種“不歌而誦”的流傳形式,又成了賦這種文體的流傳特征,遂稱這種“不歌而誦”的文體為賦。
古人上述說法大抵是不錯的,故經文人學士展轉引述,幾成定論。今人也往往沿用這些說法,以論述賦的性質、概念。殊不知古人的上述說法或對這些說法的引用,都以一定的條件為前提,即古人特別重視文體之辨,同一大類分成若干體,人們經常討論的是這些類中的體,而不再是類。例如《文章辨體》的作者吳訥稱“文辭以體制為先”,然而,他所辨的也是文章中的體,而不是類;在《文體明辨》中,列出今人所說的詩共十四體。今人觀念中的詩、散文、應用文等大的概念,古人往往在分類、在選取范文時作為前提處理,因而絕少討論。唯其如此,古人對賦的概念的解說雖有不夠周延之處,卻并未引起大的爭議。今人則不同。辭與賦古人并不視為二體,更不曾視作異類。楚辭中的代表作《離騷》及《九歌》等,在《漢書·藝文志》中但稱為《屈原賦》。今人則將辭與賦劃入不同的文學樣式中,跨出其原有的大類。如《離騷》已被各種文學史公推為“我國古典文學中最長的抒情詩”,而賦則被收入散文史專著中;也有的學者稱賦介乎詩與散文之間。在這些離析古代的一體為兩種文學樣式的著作中,學者們并不曾提出作此劃分的理由和依據,這就未免造成文學理論上的混亂,也不符合古代文學的發展與實際。
今天,我們重新審視賦在幾大文學樣式中的歸屬問題,應該嚴格客觀地分析賦的主要特征,運用當代文學理論進行科學概括。
首先,賦必用韻,這是賦究竟應在幾大文學樣式劃分中確定其歸屬的最重要依據。所有的賦都必須押韻,不押韻則不屬于賦。現存的賦都是押韻的,這是對賦的性質的最好的證明。一些有關賦的理論著作也指出了這方面性質,并進而闡明了賦的用韻規律。《文心雕龍·章句》云:“兩韻輒易,則聲韻微躁;百句不遷,則唇吻告勞”。這里講的是既不能換韻頻繁,也不能一韻到底,而應以四句換韻較為恰當。另據《能改齋漫錄》、《容齋隨筆》載,隋、唐以賦取士,對賦中韻數的多少,韻的平仄次第,都有逐漸完善的要求。初期并無嚴格規定,可由作者自定。因此,有三韻、四韻、五韻、六韻等,所押韻的平仄也無限定。開元二年,王邱員外郎知貢舉,開始限定進士考試,賦用八韻,并對八韻的平仄有所規定,如有二平六仄、三平五仄等。
其次,賦為詠物言志的文體。今人論賦,多重視其描摹事物的特點,故舉《上林賦》、《兩都賦》等為例。賦能描寫人與物,這是無庸置疑的,同時,賦也是抒情言志的文學形式,《漢書·藝文志》所說的“賢人失志”,《文心雕龍》所說的“體物寫志”,都表明賦具有這方面功能。人們熟知的“勸百諷一”也未嘗不包含這方面功能。應該看到,在歷史上較長一段時間內,賦曾是人們用以表達自己審美感受的主要形式。《悲士不遇賦》、《幽通賦》等都以抒情著稱,《阿房宮賦》、《館娃宮賦》等通過詠史而抒發作者感慨。即使《上林賦》、《羽獵賦》之類被斥為潤色鴻業的作品,也未嘗不表現出作者的善惡、褒貶之見。
第三,賦以意象、形象實現其功能。《西京雜記》所載司馬相如關于“賦之跡”、“賦家之心”的論述,都表明賦以描繪、塑造形象、提供富有藝術感染力的意象為途徑,傳達作者的審美感受而達于讀者,并喚起廣泛的共鳴。司馬相如所說的“苞括宇宙,總覽人物”,正表明賦家在構思與表現之時,對意象與形象的追求。至于賦特別是優秀作品中所提供的形象與意象更是歷歷在目,不必備陳。
第四,賦重文采,司馬相如、揚雄等人論賦,都突出一個“麗”字,“麗以則”、“麗以淫”、“欲其麗”等,已久為人所熟知。
綜上所述,可以說,賦具有詩的主要的和基本的性質。賦也是詩,而不是文。它是詩的一體。就像詞、曲都是詩而分別冠以他名一樣,賦因其句法、寫法上的特點而在詩中獨樹一幟,但它并沒超出詩的范圍,它在句法結構上,比詞、曲更整齊。在詩壇上,它曾經取得過獨尊的地位,因此,它是中國詩史上不容忽視的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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