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翻譯與解讀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01?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執而殺之,孰敢02?
常有司殺者殺03,夫代司殺者,是謂代大匠斫04。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手矣05。
今 譯
人民不怕死,為什么要用死來威嚇他們呢?假若能使人民真的怕死,而對奇邪作惡的人,抓捕起來殺掉,誰還敢為非作惡呢?
殺人的事,應由主管殺人者執行。人君替代殺人者殺人,好像是在替代大匠斫木那樣勞而無功。替代大匠斫木,很少有不傷手的。
評 議
本章是寫老子揭露統治者殘酷地殺戮人民的罪惡行徑。老子質問統治者:“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進而又氣憤地問道:“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執而殺之,孰敢?”其實,老子的意思是說,統治者所殺害的人,并非是奇邪作惡之人,而是濫殺無辜。
而更有甚者,老子目睹當時的治國人君,目無國法,專斷獨行,以身代法。因此,老子指出:殺人的事,應由主管殺人者執行,人君代替殺人者殺人,猶如替代大匠斫木,是勞而無功的。而且,老子用生動形象的比喻說:代替大匠斫木,是很少不傷害自己的。言外之意,即是說人君殘暴地殺害而鎮壓人民,人民會奮起反抗,起來殺害你人君的。這正是對殘酷殺害人民的統治者的嚴正警告 !
宋代治老學者林希逸,他頗能洞察到本章的主旨所在。他說:“此章亦因當時嗜殺,故有此言,其意亦豈盡廢刑哉?”(《老子鬳齋口義》)
本章具有突出的文學特色,即先用大匠斫木比喻“司殺者”,又以人君比喻斫木大匠,這叫巧比曲喻手法,即林希逸所謂“此借喻之中又借喻也”,為老子首創。后來莊子繼承并發揚光大了老子這種喻中設喻、巧比曲喻的文學藝術手法。所以,清代治莊學者宣穎說:“莊子之文,長于譬喻,其玄映空明,解脫變化,有水月鏡花之妙。且喻后出喻,喻中設喻,不啻峽云層起,海市幻生,從來無人及得。”(《南華經解》)亦可見老子和莊子在文學上也具有很高的造詣。
注釋
01 “民不畏死”兩句:河上公曰:“治國者刑罰酷深,民不聊生,故不畏死也……人君不寬其刑罰,教民去其情欲,奈何設刑法以死懼之?”
蘇轍曰:“政煩刑重,民無所措手足,則常不畏死,雖以死懼之,無益也。”
林希逸曰:“言用刑者不過以死懼其民,而民何嘗畏其死。”
02 奇:詭邪。王弼曰:“詭異亂群謂之奇。”
蘇轍曰:“民安于政,常樂生畏死,然后執其詭異亂群者而殺之,孰敢不服哉?”
林希逸曰:“使民果有畏死之心,則為奇邪者,吾執而刑之,則自此人皆不敢為矣,故曰‘吾得執而殺之,孰敢?’今奇邪者未嘗不殺,而民之犯者日眾,則民何嘗畏死哉?”
吳澄曰:“使愚民常有畏死之心,而奇邪為惡者,吾得執而殺之,則人人知畏,孰敢為惡?然雖殺惡人,而人之敢為惡者不止,則是民愚不知畏死。雖為惡者必遭刑殺,彼之亦無所懼,上之人奈何以死懼之,而輕易殺人乎?”
奚侗曰:“奇,謂奇邪。《周禮·內宰》:‘禁其奇邪’。此言民若畏死,則吾執一奇邪之民而殺之,天下當無敢復為奇邪者矣。”
03 常:帛書甲乙本作“恒”。諸本皆作“常”。
司殺者:河上公曰:“司殺者,謂天。”蘇轍、吳澄、奚侗、高亨等皆主此說。司,主也。林希逸曰:“司殺者,造物也。”按:造物,亦謂天。
河上公曰:“司殺者謂天,居高臨下,司察人過。‘天網恢恢,疏而不失’也。”
蘇轍曰:“方世之治,而有詭異亂群之人恣行于其間,則天之所棄也。天之所棄而吾殺之,則是天殺之,而非我也。”
林希逸曰:“天地之間,為善為惡,常有造物者司生殺之權,其可殺者造物自殺之,故曰‘常有司殺者殺’。”
04 大匠:指技藝高超的斫木巧匠。 斫:砍削。河上公曰:“人君欲代殺之,是猶拙夫代大匠斫木,勞而無功也。”按:此句是比喻句,謂人君替代主管殺人的人殺人,猶如替代大匠斫木,勞而無功。
05 希:同“稀”,少也。
河上公曰:“人君刑罰,猶拙夫代大匠斫木,則方圓不得其理,還自傷其手。代天殺者,失其紀綱,不得其紀綱,還受其禍也。”
蘇轍曰:“代大匠斫,則傷其手;代司殺者殺,則及其身矣。”
林希逸曰:“為國而切切于用刑,是代造物者殺也。以我之拙工,而代大匠斫削,則鮮有不傷其手者。此借喻之中又借喻也。此章亦因當時嗜殺,故有此言,其意亦豈盡廢刑哉?天討有罪,只無容心可矣!”
吳澄曰:“惟天為能殺人,惟大匠為能斫木;人欲代天殺人,猶代匠斫木也。代斫者手必多傷,以譬代殺者身必多害也。”
奚侗曰:“天之所惡,天必殺之,不可逃也。人君不能以道治天下,而以刑戮代天之威,猶拙工代大匠斫也。蘇轍曰:‘代大匠斫,則傷其手矣;代司殺者殺,則及其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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