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黃宗羲
字太沖,號南雷,又號梨洲,浙江余姚人。其父黃尊素是東林黨的重要成員,黃宗羲本人也積極參加過反閹黨的斗爭。明亡不仕,專門從事講學和著述。著作有《明儒學案》、《明夷待訪錄》、 《宋元學案》、《南雷文定》、 《南雷文案》等數十種。
黃宗羲的文藝思想和審美意識有深刻的時代烙印。他反復強調“詩以道性情”, “凡情之至者,其文未有不至者也”。這種“至情”是“天地之元氣”。他認為每到了厄運危時,天地閉塞,元氣便鼓蕩而出。 “陽氣在下,重陰錮之,則擊而為雷;陰氣在下,重陽包之,則搏而為風。”這樣就產生了最好的文章。所以,他認為“文章之盛,莫盛于亡宋之日”。
黃宗羲以對立面斗爭的思想來概括文藝發展史的特點,對傳統的儒家詩教是一種突破。黃宗羲從這種文學見解出發,給予民族志士(如宋末文天祥、明末張蒼水等)的詩作以高度的評價,贊揚他們的詩是“詩史”。應當指出,黃宗羲所強調的“情”,實際上是指忠臣義士的“孤憤”,而不是那種“勞苦倦極,未嘗不呼天”, “疾痛慘怛,未嘗不呼父母”的“干啼濕哭”。在他看來,這是“俄頃消亡”的情,不是真情。
黃宗羲由于強調“情”的作用,因而他特別重視作家個人的品質,認為“人非流俗之人,而后其文非流俗之文”。這“非流俗之人”就是“事功節義”的君子。黃宗羲把“情”分為“一時之性情”與“萬古之性情”。他說: “夫吳歈越唱,怨女逐臣,觸景感物,言乎其所不得不言,此一時之性情也;孔子刪之,以合乎興、觀、群、怨、思無邪之旨,此萬古之性情也。吾人誦法孔子,茍其言詩,亦必當以孔子之性情為性情。”這種把歷史的、具體的性情永恒化的見解,是一種形而上學的觀點,表明黃宗羲的審美意識并未能超出儒家詩教的范圍。但黃宗羲在這一問題上又往往是自我矛盾。他曾竭力反對明代“詩必盛唐”的擬古主義,指出“古今志士學人之心思愿力,千變萬化,各有至處,不必出于一途”, “夫以己之性情,顧使之耳目口鼻皆非我有,徒為殉物之具,寧復有詩乎!”既然詩人不必“求之于古”,使自己的耳目口鼻成為“殉物之具”,那么又何必“以孔子之性情為性情”?由于黃宗羲不可能完全擺脫儒家傳統詩教的束縛,因而他極端輕蔑新興的民間戲曲、小說,主張將“時文、小說、詞曲、應酬代筆,已刻者皆追板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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