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府詩,主要指從兩漢到南北朝由當時的樂府機關所采集或編制的用來入樂的歌詩,但這只是最初的情況。從后來文體分類上講,所謂“樂府”或“樂府體詩”,是包括后世作家的仿作在內的。這種仿作的作品有幾種不同的情況:第一,按照樂府舊的曲譜,重新創作新辭,性質上還是入樂的。第二,由于舊譜的失傳,或由于創作者并不熟悉和重視樂曲,而只是沿用樂府舊題,模仿樂府的思想和藝術風格來寫作,實際上已經不入樂。第三,連舊題也不襲用,而只是仿效民間樂府詩的基本精神和體制上的某些特點,完全自立新題和新意,當然也不入樂。從文學史意義來說,以第二類和第三類比較重要。第二類如曹操、曹植、李白等創作的舊題樂府或古樂府;第三類如杜甫的新題樂府和元稹、白居易的新樂府。
另外,晚唐五代出現的詞和元明以后的曲,因為它們都與音樂有密切關系,所以有人又把“樂府”這一名稱和范圍擴充到詞、曲,比如蘇軾的詞集稱為《東坡樂府》,張可久的曲集稱為《小山北曲聯樂府》。從文體分類上講,這一理解混淆了不同文體的界限,詞、曲作品也并不在我們這一章狹義的“樂府”所探討的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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