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歧
[定義] 巧妙地利用話語的多義性,當接受者以其中一項意義理解時,就調用另一項意義進行解釋以達到戲弄對方并為自己開脫的一種修辭方式。
譚永祥在《修辭新格》(增訂本)對用歧格的定義是:“利用詞語意義或情境意義造成的兩歧,以收到預期的言語效果。”可參見。
[例釋] 按照用歧的構成手段,可分兩類:
(1)利用詞語的同音或近音關系構成用歧。
例1:趙本山:樹上騎(七)個猴,地上一個猴,加一起幾個猴?
范偉:八個猴。
趙本山:錯,媳婦答。
高秀敏:兩猴。
趙本山:正確,樹上騎個猴,地上一個猴,兩猴。(小品《賣車》)
例1趙本山利用“騎”和“七”同音巧妙地設計了一個陷阱,如果范偉理解為“七”,趙本山就以“騎”為答案,如果范偉理解為“騎”,趙本山就以“七”為答案,不管怎樣,范偉總是錯的。
(2)利用詞語的多義關系(包括語境意義)構成用歧。
例2:趙本山:說你家小狗為什么不生跳蚤呢?
范偉:因為我家小狗講究衛生。
趙本山:錯,媳婦告訴他原因。
高秀敏:狗只能生狗,生不出別的玩藝來。
范偉:“出生”的“生”啊!(小品《賣車》)
例2中趙利用“生”字的多義性設計了這個局,“生跳蚤”一般的含義是“寄生跳蚤”,當范按一般思維理解時,趙就調用出“生”的另一個義項“生育”進行歪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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