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軍中典獄令
建安十九年
【題解】
這篇是曹操主張用人得當,為事擇人而發布的政令。
【原文】
夫刑,百姓之命也。而軍中典獄者或非其人①,而任以三軍死生之事②,吾甚懼之。其選明達法理者,使持典刑。(《魏志·武帝紀》)
【注釋】
①典獄,非其人:典獄,主管刑獄。非其人:不是適宜的人。
②三軍:全軍。古時軍隊分為上、中、下三軍。
【精要簡介】
曹操頒布這道命令的時候,中國北方已經完成了統一。這篇文的目的是進一步鞏固軍中法治,提高軍隊戰斗力。
從本文可以看出,曹操是比較看重刑法的,認為刑法是關系眾人性命的事情,要讓精通法律的人掌管。他還主張執法一定要嚴明,以此保證刑法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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