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治道德的本質
本質,原意指本身的形體、本來的形體,延伸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屬性。事物的本質,一般來說,是指由事物的內部特殊矛盾決定的事物一貫的、穩定的、整體上的內在聯系。簡言之,事物的本質,就是某一事物之所以成為這一事物并區別于他物的內在規定性。所謂政治道德的本質,就是政治道德之稱其為政治道德,并與其他領域道德相區分開來的內在規定性。
對政治道德本質的理解不同,會直接影響一個人對政治道德的看法。夏偉東先生認為:“在實際的道德生活中,各種倫理學流派,總會以不同的方式,自覺不自覺地把對道德本質問題的理解,作為自己倫理道德觀的元點。”在對政治道德的研究中,對政治道德本質的不同理解將決定具體的研究范式。“馬克思主義倫理學依循兩條線索來追尋道德本質的答案。一條線索是道德與利益的關系;另一條線索是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從歷史的角度出發,牢牢抓住政治道德在社會利益分配和調整中的作用這一關鍵問題,有助于加深我們對政治道德本質這一問題的認識。
一般認為,道德在本質上是反映和調節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一種實踐精神活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式,道德歸根結底由經濟基礎決定,是社會經濟關系的反映。各個領域的道德事實上都是相通的,政治道德、經濟道德、公共道德和個人道德有些內容甚至是重疊的。政治道德與其他道德有哪些不同呢?那么又如何來理解政治道德的本質呢?理解政治道德的本質,從總體上說,既須從它與其他事物的聯系中來認識,亦須從它自身內部的特殊性來認識,而更重要的是從其自身內部的特殊性來考察。因為內因決定外因,內部因素對于自身性質的確認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考察政治道德的主要內容,我們可以發現,政治道德的最明顯的特點就在于政治道德是政治與道德的結合。權力是政治的核心要素,政治道德最根本的特性就在于對權力的道德約束。在所有的道德規范中,只有政治道德是緊緊圍繞權力應如何行使展開的。專注于權力道德是政治道德區別于其他領域道德的根本特征。
權力的出現是社會發展的內在要求。生存和發展資源的有限性是人類社會一切問題的根源。原始社會生產力低下,人們面對來自自然的威脅時,迫切需要團結和組織起來,以形成共同的力量應對各種風險。將個人組織起來結成群體的過程中就演化形成了管理機構和管理權力。開始時,這種權力主要存在于有血緣關系的群體中,后來擴大到共同生活的所有人。權力可將內部人員組織起來,形成合力,共同對抗敵人。權力也能夠協調內部沖突,實現有序的治理,為民眾帶來安定的生活。
權力的力量是巨大的,但權力從其產生的那一天起,就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權力可能推動社會的進步。國家的出現是階級斗爭尖銳化的產物,但也是社會的巨大進步。通過恰當行使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權力,整個社會的矛盾被控制在人類可承受的范圍內。國家權力如果行使得當,通過國家權力的調度,各種資源能得到很好的整合,整個社會的生產能夠有序地進行,社會生產力能夠得到極大提高,民眾的生活能夠得到改善。中國古代歷史上的盛世,都是在國家權力鞏固的前提下實現的。另一方面,權力也可能阻礙社會的進步。國家權力如果行使不當,社會也將面臨巨大的災難。一旦權力失去控制(包括當政者的自我約束和外在力量的制約),民眾就成了奴役的對象。中國古代歷史上民不聊生的時代幾乎都是當政者行使權力不當的結果。所以,人們對于權力既愛又恨,學界對權力并無好感,經常有人將權力比作惡魔,稱之為“萬惡之源”。其實,權力本身并無善惡之分,權力可以“為民所用”,也可以用來搜刮民脂民膏,其根本原因在于掌權者能否根據民眾的需要正確行使權力。
正是因為權力具有雙重屬性,所以如何行使權力成為人類社會的重大問題。這一問題與每一個人的命運息息相關,吸引了眾多有識之士為之探索。人和動物的最大區別在于,人能夠講道德,可以理性地約束自己的行為。所以,人們自古就主張通過道德來約束權力、規范權力。中國孔孟之道的核心主張就是統治者要用道德指導權力的運行,按要求施行仁政。有關權力的道德要求是政治道德的靈魂,離開對權力的道德約束去談政治道德建設無異于緣木求魚。
政治道德的產生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圍繞權力共同覺悟的結果,主要又是被統治者斗爭和爭取的結果。統治者可以通過行使國家權力獲得自己最大的利益,但這會損害被統治者的利益,必然會激起被統治者的反抗和斗爭。在歷史的發展中,掌權者逐漸認識到,君主與民眾是舟與水的關系,“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必須合理、恰當地行使權力,因為實行暴政的結果必然會被民眾所拋棄。被統治者在斗爭中也認識到,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維護自己利益的最好辦法是盡最大可能約束和規范權力的行使。政治道德不僅有利于統治者,也有利于被統治者,對于全社會的發展都有諸多好處。在這樣的條件下,政治道德應運而生。在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斗爭中,雙方逐漸相互妥協,圍繞著權力達成了一致的認識,形成了全社會共同遵守的政治道德。
所以,政治道德的本質是一種特殊的“權力契約”。政治道德在本質上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圍繞權力所達成的一種特殊的道德契約。歷史上的政治道德都是社會的精英和杰出思想家根據現實的要求,在綜合各方利益的基礎上提出的有關政治活動的道德準則。政治道德圍繞權力而展開,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雙方斗爭和博弈的產物。政治道德根源于社會經濟生活,根源于社會時刻存在的各種沖突和矛盾,也根源于人們的主體能動性,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政治道德作為“權力契約”具有三個方面的特征,即達成契約的博弈性、契約履行的互利性和違背契約的懲罰性。
達成契約的博弈性強調的是政治道德的達成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雙方博弈和妥協的結果,契約的意味十分明顯。雖在政治道德產生的早期,經常會借用“上天”或“神”的意志這一假象,但政治道德不是“上天”或“神”的旨意。政治道德根源于現實生活,具有客觀實在性,這種客觀實在性決定了政治道德的產生基礎只能是現實生活,特別是政治生活的演變結果。政治道德的產生離不開統治者的道德自覺,但其產生的主要原因絕不是出于統治者對被統治者悲慘生活的憐憫,而是被統治者斗爭爭取的結果。大概主要是因為統治者運用權力不講道德將激起被統治者的反抗,而最終損害自己的利益。而統治者講道德能得到被統治者的擁護,減少雙方的對立,進而維護自己的利益。從中國歷史來看,新建立的朝代,比較注重履行統治的道德要求,主要是因為統治者從前朝滅亡的重大事件中吸取了教訓,認識到了被統治者并非是綿綿無力、待宰的羔羊。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雙方的博弈,最終形成了政治道德,即統治者行使權力時不得恣意妄為,須遵守相應的道德規范,而被統治者也要做到擁護統治者的統治,按照國家的政治制度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同時代政治道德的具體內容也體現了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力量對比和博弈的變化。在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統治者更加專權,權力的隨意性更大,政治道德對底層百姓的束縛遠大于對掌權者的約束。
契約履行的互利性強調的是政治道德是通過履行“權力契約”對社會利益進行分配和調整的一種行為規范,政治道德能夠同時維護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利益。權力背后維護的實質是利益,政治活動不但反映了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利益斗爭,也反映了統治階級內部的利益爭奪。政治道德一方面維護了統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維護了被統治者的利益。歷史上劉邦約法三章,一方面得到了百姓的擁護,為自己爭奪天下打下了基礎,當然是得利之一方;另一方面,約法三章也保障了普通百姓的生存權,普通百姓的利益也得到了維護。儒家強調以仁治天下,儒家政治道德思想能夠在封建社會占統治地位,就是在利益主張上既維護了統治者的利益,也保障了被統治者的利益。當然,在階級社會,我們不否認,政治道德最主要是維護了統治階級的利益,但這種利益主張無疑是平衡考慮了被統治階級的利益要求。在政治道德的指導下,國家通過對權力的合理行使,有利于維護整個社會的秩序,形成相對合理的利益關系,并為社會上每一個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實現自己的發展創造條件。
違背契約的懲罰性強調的是當政者行使權力的過程中不遵守政治道德,就構成了道德違約,意味著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后果。道德不具有國家強制力,主要是靠良心機制和社會輿論機制發揮作用,違背道德的后果主要是會受到良心和輿論的譴責。然而,就政治道德而言,一旦背棄可能就會產生極其嚴重的后果。中國歷史上,當政者因無德而落得身首異處的事情經常發生。這種背棄政治道德的后果,有時是直接的,有時是間接的。一旦踐踏政治道德到了一定的程度,最主要的惡果是會影響和動搖執政者的合法性,使執政者喪失道德的話語權,所掌握的道德的制高點將轉移到其他人身上,并最終被他人所取代。中國歷史上的改朝換代,大多與統治者荒淫無度、違背權力契約有關系。在一定程度上說,政治道德關系到統治者的生死存亡,是治國的首要問題。
政治道德本質上是一種特殊的“權力契約”,一方面,政治道德具有一般契約的特征;另一方面,這種契約又具有特殊性,有其獨特性。這種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這種“權力契約”并非明示的,而是隱性的。不論中國還是外國,都不存在以日常生活中所見的契約形式存在的政治道德。說政治道德是一種“權力契約”,更多的是對其本質的形象表述,是對其內在特性的一種隱喻。所以說,政治道德并非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契約,“權力契約”只是對政治道德產生、存在和發展之內在規定性的一種抽象概括。
其次,這種“權力契約”的內容并非確定不變的,而是彈性變化的。日常生活中的契約內容是確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具體的。但政治道德的內容卻是彈性變化的,一個社會政治道德如何,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社會經濟關系所表現出的利益決定著各種道德的基本原則和主要規范,社會經濟關系的變化必然引起道德的變化,政治道德也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道德行為是一種實踐精神活動,政治道德也受政治主體的制約,跟統治者的道德自覺有著密切的關系,統治者道德覺悟高,政治道德狀況就好;反之,統治者道德覺悟低,政治道德狀況就差。由于社會生活的復雜性,社會上會出現各種政治道德理論,這些理論有些還是相互沖突的,政治道德理論自身的多元性也會導致政治道德內容的多變性。但不管如何變化,政治道德還是有其質的規定性,在相同性質的社會,政治道德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則是確定的、不變的。在同一性質的社會,其內容的變化是圍繞這些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則的一種彈性變化。
再次,這種“權力契約”的主體并不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與日常生活中契約平等的原則有差異。日常生活中的契約訂立雙方是平等的,訂立過程強調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訂立契約就是一種“討價還價”的過程。而道德是一種實踐精神活動,與主體的主觀能動性密切相關。道德的這種屬性在政治領域體現得更直接。政治道德本質上作為一種“權力契約”,但其主體雙方,即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并非是完全平等的。雙方的不平等性在專制社會體現得很明顯,統治者是處于優勢地位的一方,被統治者是處于弱勢地位的一方。在中國封建社會,“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事例很多,而當君主無德犯錯,諫官的最后辦法也就是“死諫”,君主始終是高高在上的。即使是在民主社會,權力也可能會被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掌握權力的一方也是處于優勢地位的。政治道德的形成更多的是因為統治者迫于被統治者的反抗而約束自己行為的一種道德自覺,并非雙方直接協商的結果。但是,我們并不能因此否認政治道德蘊含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斗爭、妥協與互動。正是因為在歷史的長河中人類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后,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在斗爭中達成了一致,政治道德成為社會有識之士乃至全社會的共同期待。
最后,這種“權力契約”的履行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沒有日常生活中契約履行所具有的那種預期性和確定性。歷史的發展帶有諸多的偶然性,很多偶然性的因素都會影響歷史的走向。我們說政治道德是一種“權力契約”,主要是從歷史發展的規律性這個角度來探討的。也就是說,從長期的社會發展來看,違背政治道德一定要承擔應有的后果,背約會受到相應的懲罰,這一點是確定無疑的。但從短期來看,可能違背政治道德并非會受到即時的懲罰,甚至可能會得利,因為政治活動特別是重大政治活動的發生需要一定的條件,條件不具備就不會發生。所以,說政治道德是一種“權力契約”,更多的是基于雙方的長遠利益,而非短期利益。有些當權者看不到長遠利益,只顧眼前利益,就經常會發生違背政治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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