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杏芳》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王杏芳》人物故事小傳
謝亞煥之妻王氏,名杏芳,是東莞縣寶潭村人氏。21歲時,嫁到謝家,不到一年,亞煥卒,王氏即與婆婆一塊生活。
縣里有一兇橫強暴之徒,視王氏貌美,想把她娶為從子婦,未允,則率數10人至謝家拆屋撤瓦。在其淫威之下,王氏為保婆婆平安,被迫答應。但在轎中,王氏吃了自備的毒草,至豪強家,已毒發身死。后婆婆和娘家告到縣衙門,此強暴徒被捕死在獄中。
[正 史]
謝亞煥妻王,名杏芳,東莞寶潭村人。年二十一,歸亞煥,未期而寡,從姑居。有諸生奸暴為縣豪,瞷①王美,使告其姑,欲為從子②娶。姑辭焉,則宣言將毀其居。一日,將數十人至,大噪升屋,撤椽發瓦,姑走匿。王出語眾曰:“若曹欲何為?我在也,勿驚我姑!”豪呼眾篡之歸。王故豪,采毒草自備,輿③中食之盡。至豪家,登堂,毒發死。豪夜還其尸,瘞于亞煥側。姑與母家訴縣,獄成,豪瘐死④,道光十一年事也。
《清史稿·列女傳》
[注 釋]
①瞷:視貌。②從子:侄子。③輿:馬車,此處指轎子。④瘐死:囚犯死在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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