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化》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方正化》人物故事小傳
方正化(公元?—1644年),山東人,明朝末期宦官。崇禎初年,任司禮太監(jiān)。十五年(公元1642年)冬,清軍入犯京師,奉命總督保定軍務(wù),立有全城之功。十七年二月,再次出鎮(zhèn),力戰(zhàn)而死。
[正 史]
方正化,山東人,崇禎時,為司禮太監(jiān)。十五年①冬,畿輔被兵,命總督保定軍務(wù),有全城功,已而撤還。
十七年②二月,復(fù)命出鎮(zhèn),正化頓首辭,帝不許。又頓首曰:“奴此行萬無能為,不過一死報主恩爾。”帝亦垂涕遣之。
既至,與同知邵宗元等登陴共守。有諸事者,但曰:“我方寸已亂,諸公好為之。”及城陷,擊殺數(shù)十人。賊問:“若為誰?”厲聲曰:“我總監(jiān)方公也!”賊攢刀斫殺之,其從奄皆死。
當內(nèi)臣殉難者,更有司禮掌印太監(jiān)高時明、司禮秉筆太監(jiān)李鳳翔、提督諸監(jiān)局太監(jiān)褚憲章、張國元四人。督東廠太監(jiān)王之心家最富,即降,勒其貲,拷死。南渡時,建旌忠祀,祀諸死難者,以王承恩為正祀,內(nèi)臣正化等附祀,而之習(xí)亦濫與焉。
《明史》卷三○五
[注 釋]
①十五年:即崇禎十五年,公元1642年。②十七年:即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
上一篇:《新昌石孝女》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新昌石孝女》人物故事小傳
下一篇:《明憲宗貴妃邵氏》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明憲宗貴妃邵氏》人物故事小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