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八旗的由來
滿洲的八旗指:正黃旗、正白旗、正紅旗、正藍旗、鑲黃旗、鑲白旗、鑲紅旗、鑲藍旗。
八旗制度對清初東北滿族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在八旗制度尚未制定之前,女真社會主要以松散的氏族領主封建制為特征,北方東海女真與索倫各部,都還停留在酋邦部落階段,社會經濟發展緩慢并且非常不平衡。領主的割據,導致女真社會在政治上長期得不到統一,從而限制了與國內其他地區的經濟往來。
17世紀以后,番薯、高粱等高產作物由內地引種至遼東,并很快速推廣到了女真各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東北地區的糧食產量,也促進了當地社會經濟的進一部發展,分散的領主割據制度已經無法適應大規模的生產組織,政治統一成為時代發展的迫切須要。
由此,各部領主之間的兼并戰爭變得尤為激烈,從明朝初期的三百余部到清太祖、太宗兩朝統一之前僅存的二十個部落。
各部軍事組織日日趨嚴密化,正規化,戰爭的規模也不斷升級,在這種社會條件下,八旗制度應運而生。
努爾哈赤于明萬歷二十九年,即1601年,建立黃、白、紅、藍四旗,稱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旗皆純色。
明萬歷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為了適應滿族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原有牛錄制的基礎上,創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編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旗幟除四整色旗外,黃、白、藍均鑲以紅,紅鑲以白。把其管轄下的全部人員都編在旗內。
八旗制度規定:每300人為1牛錄,設牛錄額真1人;5牛錄為1甲喇,設甲喇額真1人;5甲喇為1固山,設固山額真1人。
據史籍記載,當時編有滿洲牛錄308個,蒙古牛錄76個,漢軍牛錄16個,共400個。當時所編設的八旗,便是后來的滿洲八旗。
清太宗時,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旗制與滿洲八旗同。
八旗由皇帝、諸王、貝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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