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的“天命”“天罰”思想第一節 夏、商、西周的神權法思想
神權法思想是夏、商、西周的主要思想之一。中國的神權法思想有一個產生、發展與演變的過程,大體可以概括為:形成于夏代,極盛于殷商,動搖于西周。但夏、商基本上是一個類型,西周則是另一個類型。現分述如下。
一些史料記載,夏代已經產生了神權法思想。相傳夏禹本人對鬼神非常虔敬,且相當重視祭祀。孔子曾贊美夏禹“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夏啟即位后,在討伐有扈氏時進而以代行天意的身份聲稱,“予惟恭行天之罰”。通過上述材料,可以推斷,夏代統治者已經產生了“天命”“天罰”的觀念。
神權法思想在商代形成了高潮。“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隨著商王權力的增強,在神的譜系中也出現了一個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者“上帝”。所有國家大事,商王都要通過占卜向上帝及商王祖先舉行祈禱或請示。商代的甲骨文主要就是商王及其代理人(專職史官)為占卜而詢問上帝及祖先意見,刻在龜甲和獸骨上的卜辭。為了假托神意,商王幾乎無事不卜,無日不卜,連定罪量刑也要求助于鬼神。從表面上來看,似乎商王完全是遵照上帝及祖先意旨來行事的,實際上只不過是給商王的命令涂上一層神意的色彩。因為卜兆的吉兇禍福,最終是由商王及其代理人自己決定的。可以說,地上沒有王,天上也就沒有帝。殷商所信奉的這個至高無上的上帝,只不過是商王在人間社會的投影。
在殷商的神權法思想里面,殷商統治者認為他們之所以能夠進行統治,在于他們承受了天命,是他們的祖先與上帝關系親密的結果所致。所謂的“天命玄鳥,降而生商”的說法,就是此種思想的直接表述。如此一來,統治者便從血緣上找到了充當上帝代理人的合法根據,為壟斷神權找到了依據。
殷商這種祖先神和上帝具有親密關系的說法,既有利于鞏固商民族內部的團結,又對統治其他民族提供了方便。到后來,商王開始自稱為“帝”,其為上帝代理人的身份,更為明顯。
商王既然是上帝的代理人,商王的意志也就成了上帝的意志,服從王命就等于是服從神意,因此商王可以假托神意以貫徹自己的意志。為了充分發揮神權的作用和得到神的保佑,就需要讓人們對神恭敬,因此對上帝和祖先的祭祀就成為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在那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由于商王朝的統治被周族取而代之,這種神權法思想受到了巨大沖擊,從而發生了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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