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清初改土歸流以后,清政府在苗族地區建立了府、廳、州、縣等政府機構,又建立了鎮、協、營、汛等軍事據點,對苗族人民進行直接控制。清朝各級大小官吏爭相對苗族人民進行掠奪和剝削,滿、漢地主和高利貸商人在苗族地區也大肆盤剝,兼并土地,役使貧苦苗民。高利貸條件比其它地區更為苛刻,一般都是以制錢800文當1000文貸出,每月加息錢50文,到3月不還,又轉息為本,息上加息,一年利息,可四次轉本,息過本金好幾倍。地主、高利貸者還常乘苗民空乏時逼債,沒錢就折算田地。此外,還有 “放新谷”、“斷頭糧” 等高利貸剝削。在苗族地區,土地日益集中,民族壓迫和階級壓迫愈益嚴重。
乾隆六十年 (1795年) 正月,貴州銅仁大砦營苗民首領石柳鄧率先起義。湖南永綏廳石三保、鳳凰廳吳半生、乾州廳吳八月等各砦苗民紛紛響應。他們提出 “逐客民、復故地” 的口號?!翱兔瘛?即滿、漢地主和高利貸者。義軍發展迅速,很快控制了貴州、湖南、四川三省廣大地區。清政府派云貴總督福康安、四川總督和琳率10余萬兵力進剿。苗民利用高山峻嶺,充分依靠各地群眾,運用機動靈活的戰術,不斷給清軍以沉重打擊。
清政府又采取“以苗治苗” 的分化政策,以 “官秩” 和 “金帛” 進行招撫和利誘,收買叛徒,用計俘獲了首領吳八月。嘉慶元年 (1796年) 十二月,義軍杰出首領石柳鄧在戰斗中犧牲,使義軍受到嚴重損失。
但苗族人民并未屈服,他們退入山中繼續戰斗。直到嘉慶十一年 (1806年),苗族人民的起義才被鎮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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