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是一種以物品作抵押的高利貸形式。最早的典當業主要在城市,后來才滲入到農村。乾隆九年 (1744年) 鄂爾泰奏稱: “就城內外官民大小當鋪共六七百座。”
康熙年間,江西的當鋪,布滿城鄉,民間典質物件,如果價值一兩,僅可當銀三錢。而當鋪的當本“勒取息銀七八錢,方準取贖”,“稍不遂欲,亦掯不給贖”。更有甚者,高利貸者在當票上還故意將數字寫模糊,“令人莫識”,以達混水摸魚、欺蒙貧民的目的。
嘉慶年間,江西還有一種 “農民以物質抵押”,“以谷為當本” 的 “質鋪”,它是專門為青黃不接之時,農民缺少吃糧而立的,“質鋪” 掌柜,是農村的 “富戶”,他們資本雄厚,被剝削的對象 “類皆附近農民,肩挑步運,以資日食”,當谷的抵押品,都是粗布衣服以及農具、家具等物件,變低價抵押,在贖回時,一切損耗和時價差額,都算在當谷農民身上。
江浙一帶商品經濟發達,典當商與囤積商勾結一起,向農民進行雙層剝削。典當商向囤積商提供資金,到農村“乘賤收買”,囤積米谷、蠶絲、棉花等農產品,然后再 “隨收隨典,輾轉翻騰”,坐享厚利。
廣東、廣西兩省的廣大農民在乾隆初年,“耕作之際,家中所有,靡不在質庫之中”。每年秋后,再“逐件清理御寒工具”。勞動人民,冬天“以食米轉換寒衣,交春又以寒衣易谷”。幾乎年年如此。
典當業對勞動人民殘酷剝削,引起廣大勞動人民的激烈反抗。地主、商人、高利貸者三位一體,通過高利貸,使自耕農分化破產,淪為佃戶。勞動人民則往往通過搶掠當鋪進行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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