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青海、甘肅、云南、貴州、廣西、湖南、四川等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清代都得到了進一步的開發。甘肅地區,在漢、回各族人民辛勤勞動下,墾田數字不斷增加,從乾隆十八年(1753年) 到乾隆三十一年 (1766年) 的13年間,民田數由177831頃上升為236320頃。回族人民在漢族的影響下,注意田間管理和施肥,土地收獲增加。貴州民田數,從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 到乾隆三十一年 (1766年),由9597頃上升為26730頃,增加近2倍。四川各地的土地得到大量開發,如: 金川地區,在漢藏人民的辛勤墾殖下,戶口日增,幾乎再無空地可開。湘、貴地區的苗族人口,隨生產的發展,也有所增長,由原來一戶數丁,增加到數戶數十丁,原來一寨的,分為數寨或數十寨,如: 湖南的鳳凰、永綏 (保靖)、乾州 (吉首) 三廳,原不到1000苗寨,到嘉慶時增至近4000寨。
同時,各族貿易日益發展。
漢、回商人把鹽、布、鐵運進云南哀牢山彝族村寨,再把香菇、蜂蜜、鹿茸、麝香轉銷全國。漢、蒙商人把茶葉、布匹、瓷器等運進西藏,成都機戶所織 “哈達”,專為西藏所用。藏族生產的紅花、氆氌、麝香等,由商人轉銷全國。當時,漢、藏各族人民的重要貿易場所打箭爐 (康定),“商旅滿關,茶船餉以酒食”。黎族人民對客商熱情引路,餉以酒食。苗族人民對來客無償供給食宿的方便。
在長期友好的交往中,不少漢人學會了各少數民族的語言,少數民族也學會漢語。西南各族人民的舞蹈、音樂傳入內地,豐富了漢、滿、蒙人民的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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