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稱罪則治,不稱罪則亂,兵者,所以除暴的法制軍事思想
1.法者,治之端也
“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法治(有使國家安定的人,沒有使國家自然而安的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后羿箭法還在,但后羿這樣的人并不是世代都有),禹之法猶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指法律法令不能自然起作用)。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治國的根本)也;君子者,法之原(根源)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遍也(治理);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后之施(先后顛倒)矣。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也。不知法之義而正法之數者(數,指法律條文),雖博,臨事必亂。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勢,得其人則身佚而國治……而急得其勢,則身勞而國亂,功廢而名辱,社稷必危。故,君人者,而勞于索之(求人才),而休于使之。書曰:惟文王敬忌(謹慎),一人以擇,此之謂也。”(《君道》,第240頁)
“無國而不有法制,無國而不有亂法;無國而不有賢士,無國而不有罷士(品行不好的人);無國而不有愿民,無國而不有悍民;無國而不有美俗,無國而不有惡俗;兩者并行而國存,上偏(前面四種情況占主導地位)而國安,在下偏(后面四種情況占主導地位)而國危;上一(前面情況一一具備)而王,下一(后面情況皆具備)而亡。故其法治,其佐賢,其民愿,其美俗,而四者齊,夫是之謂上一。如是,則不戰而勝,不攻而得,甲兵不勞而天下服。”(《王霸》,第225頁)
2.刑稱罪則治,不稱罪則亂,反對株連,罪及無辜
“刑稱罪則治,不稱罪則亂。故,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犯治之罪固重,犯亂之罪固輕也。書曰刑罰世輕世重,此之謂也。”(《正論》,第370頁)總之,罪與刑必須相對應,執法必須公正,根據形勢,決定輕重。
“凡刑人(懲罰)之本(目的),禁暴,惡惡,具征(懲)其未也(警戒防范),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是謂惠暴而寬賊也,非惡惡也。”(《正論》,第369頁)
“故,刑當罪則威,不當罪則侮(失去權威性);爵當賢則貴,不當賢則賤。古者刑不過罪,爵不逾德。故殺其父而臣其子,殺其兄而臣其弟。刑不怒罪,爵不逾德,分然各以其誠通(區分得十分清楚)……亂世則不然,刑罰怒罪,爵賞逾德,以族論罪,以世(根據世襲門第)舉賢。故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父母妻),法雖如舜,不免型均(株連),是以族論罪也,先祖當賢,后子孫必顯,行雖如桀、紂,列從必尊,此以世舉賢也。以族(株連)論罪,以世(按門第)舉賢,雖欲無亂,得乎哉?”(《君子》,第510頁)
荀子提出罪刑相應的法律公平思想,主張刑責自負,反對以族論罪、以世舉賢,具有歷史的進步性。
3.教而后誅,善賞善罰,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
國家之治,在于賢與不肖不雜,是非不亂,法制公正,但必須有君子去掌握執行,“賢不肖不雜,則英杰至,是非不亂,則國家寧……治生乎君子,亂生乎小人”, “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即類似類推,根據上下法律原則,比照權衡定罪)”(《王制》,第140頁)。分析問題要全面,“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凡百事異理而相守也(相依存)”(《六略》,第559頁)。
法律公正,執法必嚴,善賞善罰,教而后誅。“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誅而不賞,則勤屬之民不勸(勸勉鼓勵);誅賞而不類(不妥善),則下疑俗儉而百姓不一(習俗險惡)……明禮義以一之,致忠信以愛之,尚賢使能以次之(安排順序)。”(《富國》,第189頁)
4.兵者,所以防暴禁害也,非爭奪也,善用兵者,在乎善附民而已
荀子認為戰爭是防暴禁害,反對侵略,他說:“彼仁者愛人。愛人,故惡人之害也;義者循理,故惡人之亂之也。彼兵者,所以除暴禁害也,非爭奪也。故仁者之兵,所存者神(指軍隊所駐的地方,得到最完美、最普遍治理的政治局面),所過者化(軍隊經過的地方,百姓得到教化),若時雨之降,莫不說(悅)喜……仁義之兵行于天下也。故,近者親其善,遠者慕其德,兵不血刃,遠邇(近)來服,德盛于此,施及四極(極邊遠的地方)。”(《議兵》,第309頁)
軍隊的宗旨是除暴禁害,保國護民,非為侵略爭奪。仁者之兵所在之地,社會得到很好的治理,所經過的地方,老百姓得到教化,若久旱逢甘露,人民莫不喜悅。仁義之兵行于天下,近者親其愛民,遠者慕其美德。
軍隊的生命力在于人民。“凡用兵攻戰之本在乎一民,弓矢不調,則羿(后羿)不能中微(射中中心);六馬不和,則造父(善駕車者)不能致遠;士民不附,則湯不能必勝也。故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故兵要在于善附民而已”, “上得天時,下得地利,觀敵之變動,后之發,先之至,此用兵之要術也”(《議兵》,第292至293頁)。
荀子是戰國后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學家、政治家,他吸收了先秦各派學說的合理因素,特別繼承和總結了先秦唯物主義思想,他主張理論聯系實際,提出聞、見、知、行的認識路線,“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學至于行之而止矣”(《儒效》,第131頁)。提出學習、修德、做人等許多正確的主張,他的愛民、富民、教民的政治經濟思想以及其法制軍事思想等,對后世影響很大,至今仍不無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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