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經濟文化·廣州十三行
中國清代經營外貿的商行,也稱洋貨行。清代著錄中直稱為洋貨十三行。1757年清政府取消閩浙等各關貿易,廣州成為唯一合法的通商口岸,因此廣州十三行即成為清政府經營外貿的總代理。廣州洋貨十三行創立時,廣東官府為其劃定的業務范圍是:外洋販來貨物及出口土貨(包括廣貨瓊貨)的中介貿易商行。后來其業務一分為二:專營外洋各國來廣州貿易的叫外洋行,不再兼辦本港貿易的事務;經營出海貿易的稱為海南行,后又改稱福潮行。這時,外洋行仍稱十三行。官文書中提及的廣州洋行或洋商,即最初洋貨行和后稱外洋行的一種簡稱,而不是外國在華的商人和商行。在廣州專設洋行制度,是清政府實施嚴格管理外貿政策措施的重要內容。所以廣州洋行自始就是官府對外貿易的代理人,具有官商的社會身份。清初開放海禁后,廣州十三行做為對外貿易特許商,對于促進中國與海外各國的貿易活動,起了重要作用。但鴉片戰爭以后,《南京條約》的簽訂,廢除了中國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的制度,規定“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接著,廣州做為五個通商口岸之一首先被開放通商。對此,十三行行商曾進行過種種抵制,力圖保住過去的獨占地位,但均遭外商反對而未能如愿。咸豐六年,洋貨十三行毀于一把大火,從此便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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