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文學的“文學史”模式
按照常理來說,文學史當然是指文學的歷史。但是什么是文學的歷史,不同的文學史模式則有不同的看法。從精神史模式出發,只有一般精神史,而沒有由特定文學學所構成的特殊歷史類型——文學史。
精神史源于十九世紀德國思想界。為了同歷史領域中的實證主義相對抗,它強調自然與歷史的區別,反對用自然科學的方式來處理歷史問題;在具體研究過程中,主張對文化作整體綜合的探討而不是分解成諸多片斷分支。文學同其他各種人文現象,比如宗教、藝術一樣,都是同一“時代精神”的反映。從根本上來說,文學的歷史性,只是文學家在其作品中通過其世界觀所展現出的時代精神的演變發展,甚至時代精神的變遷就是文學歷史分期的基本標志。
精神史模式近百年來歷久不衰,說明了它很有吸引力。它所強調的有別于自然科學實證研究的整合的人文現象的考察,對于我們挖掘隱藏于紛然雜陳的文學現象背后的深層精神因素,具有很大的幫助。但是,正因為精神史是一部整合的學科,它把除了自然以外的所有人文現象囊括其內;它斷言文學、藝術、宗教、哲學是平行發展的,皆尋源于同一精神力量,比如時代精神。這樣一來,研究的出發點和歸宿點都不是文學自身,而是一般精神文化。這就潛伏著一種巨大的危險:文學史不被視為一種獨特的歷史類型,其文學價值最終成為印證一般精神現象的材料。這樣的結果只能是沒有文學的“文學史”。
況且,精神史模式在理解文學史料時,其方式是先設定其種精神觀念體系,進而分析把握歷史材料,評價史實和人物,文學自身的一些東西,比如審美屬性、文學發展演化的內在規律等,都被置棄不顧,諸多文學家及其作品的歷史地位便由于先設定了非文學的外在標準而被扭曲了,文學原來的歷史面貌也因此而被扭曲。文學就是文學,文學史就是文學史,它有著自身的特性,只是精神文化的一個特殊部分,是歷史的一個特殊類型。由精神史模式出發進行研究的文學史,顯然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文學發展的歷程,具有明顯的缺憾。
上一篇:沒有抱住的“金娃”
下一篇:沒有愛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