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立枷
南北朝時期南陳的一種刑訊方法。用土筑成墩子,高一尺,上面是圓面形,面積小到只能容下兩只腳,執行時,犯人被鞭二十下,打三十板,手腳都帶上刑具,站在土墩上。每站一次約近兩小時,當天罰站兩次,以后每逢三日和七日再上測,隔七天再鞭打,等到打滿一百五十下,仍然不招供者,可以免死。如此重復拷打站垛,以逼取口供,重械之下,危垛之人,無人不服,被誣枉者甚多。
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立枷
南北朝時期南陳的一種刑訊方法。用土筑成墩子,高一尺,上面是圓面形,面積小到只能容下兩只腳,執行時,犯人被鞭二十下,打三十板,手腳都帶上刑具,站在土墩上。每站一次約近兩小時,當天罰站兩次,以后每逢三日和七日再上測,隔七天再鞭打,等到打滿一百五十下,仍然不招供者,可以免死。如此重復拷打站垛,以逼取口供,重械之下,危垛之人,無人不服,被誣枉者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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