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tǒng)文化·法制文化·指揮
宋代以皇帝名義或由中央辦事機關對下級臨時所作的指示或規(guī)定。是詔、敕、命令的總稱。宋朝匯編的指揮,著名的有《乾道經(jīng)置條例事指揮》,達22200條,嘉泰二年(1202年)編纂的《慶元條法事類》已正式將指揮作為一種法律形式。關于指揮的效力,宋朝曾申明:“一時指揮,不可成為常法。”但是,一經(jīng)有過指揮,往往成為以后同類事件的準則,甚至與敕、令并行。
中華傳統(tǒng)文化·法制文化·指揮
宋代以皇帝名義或由中央辦事機關對下級臨時所作的指示或規(guī)定。是詔、敕、命令的總稱。宋朝匯編的指揮,著名的有《乾道經(jīng)置條例事指揮》,達22200條,嘉泰二年(1202年)編纂的《慶元條法事類》已正式將指揮作為一種法律形式。關于指揮的效力,宋朝曾申明:“一時指揮,不可成為常法。”但是,一經(jīng)有過指揮,往往成為以后同類事件的準則,甚至與敕、令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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