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院制·書院起源和性質的界定
書院之名始于唐。唐玄宗設立的麗正書院、集賢書院,是朝廷收藏、校勘圖書的場所,不是教育機構。古代的書院研究者對此早有定論,至今仍為人們所公認。王應麟在《玉海》中稱:“院者,取名于周垣也。”“書院”就是藏書、校書的院落。袁子才在《隨園隨筆》中更明確地指出:“書院之名起唐玄宗時,麗正書院、集賢書院皆建于朝省,為修書之地,非士子肄業之所也。”后世論書院起源者均以此為經典結論。《新唐書》的作者歐陽修、宋祁等詳細闡述了官方設立書院的原因和經過。《新唐書·藝文志》:
玄宗命左散騎常侍、昭文館學士馬懷素為修圖書使,與右散騎常侍、崇文館學士褚無量整比。會幸東都,乃就乾元殿東序檢校。無量建議:御書以宰相宋璟、蘇颋同署,如貞觀故事。(即:“貞觀中,魏征、虞世南、顏師古繼為秘書監,請購天下書,選五品以上子孫工書者為書手,繕寫藏于內庫,以宮人掌之。”)又借民間異本傳錄。及還京師,遷書東宮麗正殿,置修書院于著作院。其后大明宮光順門外、東都明福門外,皆創集賢書院,學士通籍出入。
《新唐書·百官志》:
開元五年,乾元殿寫四部書,置乾元院使,有刊正官四人,以一人判事,押院中使一人,掌出入宣奏,領中官監守院門,知書八人,分掌四庫書。六年,乾元院更號麗正修書院,置使及檢校官,改修書官為麗正殿直學士。八年,加文學直,又加修撰、校理、刊正、校勘官。十一年,置麗正院修書學士。光順門外,亦置書院。十二年,東都明福門外亦置麗正書院。十三年,改麗正修書院為集賢殿書院。
《唐六典》對麗正、集賢書院的職責和活動內容及方式有明確的記述:
集賢院學士,掌刊輯古今之經籍,以辨明邦國之大典,而備顧問焉。凡天下圖書之遺逸,賢才之隱滯,則承旨而征求焉。其有籌策之可施于時,著述之可行于代者,較其才藝,考其學術而申表之。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經籍,月終則進課于內,歲終則考最于外。
這是有關官方書院最完整的記載,也是最初形態的書院研究成果,重點是闡明了官方書院設立過程、主要職能和活動內容。
作為教育機構或組織形式的書院,起源于私人讀書講學。起初,多數是將個人隱居讀書治學之所,稱之為書院;后來,逐步發展成為聚書建屋、授徒講學的書院。我們從《全唐詩》的詩題中可以見到的書院有11處:李秘書院、第四郎新修書院(一名“薛載少府新書院”)、趙氏昆季書院、杜中丞書院、費君書院、李寬中秀才書院、南溪書院、田將軍書院、子侄書院、沈彬進士書院。這些書院多以人名或職務命名,還不像穩定的書院名稱,也難以確定有無講學活動。見于地方史志記載,注明為唐代設置的書院,有17處: 麗正書院 (洛陽)、麗正書院 (紹興)、張九宗書院 (遂寧)、石鼓書院 (衡陽)、皇寮書院 (吉水)、松州書院 (漳州)、青山書院 (壽昌)、瀛洲書院(藍田)、景星書院(九江)、義門書院(德安)、鰲峰書院 (建陽)、韋宙書院 (衡山)、盧藩書院 (衡山)、杜陵書院(耒陽)、明道書院 (衡山)、梧桐書院(奉新)、桂巖書院(高安)。其中明確記載有講學活動的只發現4所:皇寮書院,“唐通判劉慶林建以講學” (光緒《江西通志》卷八十一); 松州書院,“唐陳珦與士民講學處”(同治《福建通志》卷六十四);義門書院,“唐義門陳袞即居左建立,聚書千卷,以資學者,子弟弱冠,皆令就學” (同治《九江府志》卷二十二); 梧桐書院,“唐羅靖、羅簡講學之所”(光緒《江西通志》卷八十一)。這些書院創建的具體年代多難考定,依據與這些書院有關的人物、事件推斷,大體上可認定多在中、晚唐時期。這些書院的講學活動尚不普遍、不經常,且規模較小,反映了作為教育機構性質的書院在初創階段的特點,只能看作是書院制度的雛形。
唐末五代社會政治動蕩不安,官學衰敝,學者隱居讀書,士子尋師求學之風日盛,為私人創建書院授徒講學提供了條件,奠定了書院發展的客觀基礎。當人們考察早期的書院時,就會發現,宋初的著名書院差不多都是由唐末五代時期的私人讀書講學之地發展而成的。如: 白鹿洞書院,唐貞元中(785—805)洛陽人李渤及其兄李涉在廬山讀書,曾養一白鹿自隨。寶歷中(825—827)李渤任江州刺史,在其讀書處建筑臺榭,名曰白鹿洞。南唐升元中(937—943)就洞建學館,置田產,供各方來學者。應天府 (睢陽)書院,原為名儒戚同文舊居,五代時邑人楊愨在此授徒講學。嵩陽書院,五代后周時建。石鼓書院,舊為尋真觀,唐刺史齊映曾建合江亭于山之陰。唐元和中(810左右)李寬曾在此讀書,即《全唐詩》呂溫詩題所稱的 “李寬中秀才書院”,宋至道三年(997)建石鼓書院。華林書院,五代南唐胡仲堯所建。
唐末五代時期的書院,講學活動已較普遍化、經常化,但規模仍不大,大多數仍然是個人或族人讀書治學之所,基本上是家塾式的書院。有些家塾式的書院還曾改變為官方的教育機構。朱熹在《白鹿洞賦》中稱:“自升元之有土,始變塾而為庠。”就是南唐烈祖時,曾將家塾式的書院一度改為官學。這也反映了書院在初創期制度不健全,形態不穩定,性質不明確的特點。
綜合歷代學者有關書院起源的研究成果,大體上有四種見解:
第一,認為具有教育機構性質的書院始于唐代,大致時間應在貞元、元和間。朱熹在《衡州石鼓書院記》中稱:“石鼓據蒸湘之會,江流環帶,最為一郡佳處,故有書院,起自唐元和間,州人李寬之所為。”清代學者王昶在其《天下書院總志序》中稱:“至唐末……,鄉大夫之有力者,始各設書院,教其子弟。”近代學者陳登原的《國史舊聞》也明確指出:“石鼓起自唐元和間。”近年又有更多的調查考證材料,證明唐貞元、元和年間已有私人或公眾創建具有聚書講學性質的書院。除石鼓書院外,還有江西皇寮書院,為“唐通判劉慶林建以講學”之所;福建松州書院,為“唐陳珦與士民講學處”;江西義門書院,即東佳書堂,為“唐義門陳袞即居左建立,聚書千卷,以資學者。子弟弱冠,皆令就學”之地;江西梧桐書院,為“唐羅靖、羅簡講學之所”。李才棟在《白鹿洞書院史略》一書中進一步肯定:“我國具有教學活動,即具有學校性質的書院,始于唐代,約在唐德宗貞元間 (785—805),至遲于唐憲宗元和間 (806—820)。”
第二,認為具有學校性質的書院應始于五代。李才棟在《白鹿洞書院史略》一書中,綜合了持此見的主要學者的主張:早在1930年,周予同在《中國學校制度》一書中說:“南唐升元中,因廬山白鹿洞建學館,……于是含有學校性質的書院才開始出現。”1934年出版的盛朗西編著的《中國書院制度》也說:“書院之制創于唐末之五代”,“書院以白鹿洞為最早”,“白鹿洞南唐時號為廬山國學”,“顧實亦一學館耳”,“意者學館聚書,為士人讀書之所,故也稱之書院”。章柳泉說:“作為講學授徒作育人才的書院,始于南唐升元四年建立的白鹿洞學館,亦稱 ‘廬山國學’。”建于五代的書院還有:龍門書院始建于后唐,華林書院始于南唐,嵩陽書院始于后周。最有名的岳麓書院雖建于宋開寶九年(976),卻在前代已有僧人“念唐末五季,湖南偏僻,風化陵夷,習俗暴惡,思見儒者之道,乃割地建屋,以居士類,凡所營度,多出其手。時經籍缺少,又遣其徒市之京師,而負以歸。士得屋以居,得書以讀”。說明在唐末五代已奠定完備的聚書授徒的基礎。主張具有學校性質的書院始于五代的學者,多著眼于五代戰亂頻繁,官學不振,私人講學,士子隱居讀書的風氣下,具有聚書講學性質的書院更加普遍化、經常化,因此,具有學校性質的書院才成為較穩定的教育形式。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第三,認為聚徒講學性質的書院始于北宋初年。王夫之曾說:“咸平四年(1001),詔賜《九經》于聚徒講習之所,與州縣學校等,此書院之始也。”宋代學者洪邁也曾認為“州縣書院”應自宋太平興國五年(980)“白鹿洞主明起為褒信主簿”始。后代許多學者,一般認為書院之名始于唐,而書院作為一種教育制度則始于北宋初。其著眼點在于以私人聚書建屋、授徒講學的教育形式得到官府承認、支持,作為書院制度的起始標志。其實,官府是否承認、支持并非書院性質的必備條件。但是,北宋初,書院確已更具影響,規模進一步擴充,設置更加完善。因此,視為書院制度之始,也有一定根據。
第四,認為書院始于中國古代的私學。中國春秋戰國時期的私學,特別是齊國的稷下學宮,尤其是漢代的精舍或精廬,被視為中國最早的書院。英國學者李約瑟在《中國科學技術史》中曾說:“在中國,書院的創始可追溯到這個很早的時期,其中最有名的是齊國首都的稷下書院。”事實上這里所指的 “書院”只是對書院、學院、學堂、學館等的泛稱,而非專指特定含義的書院。因為特定含義的書院首先需聚書藏書,其次是授徒講學。僅有授徒講學,而不具備聚書藏書條件,不能算做書院。戰國時齊國稷下學宮、漢代的精舍或精廬均不可能聚書藏書,雖有私人授徒講學,盡管規模不小,仍然不是特定含義的書院。不過,指出書院與傳統私學的聯系,仍然是很有價值的。楊榮春在《中國封建社會教育史》一書中說:“書院是私學的高級表現形式,又是學校變種。”這是符合歷史實際的。
對書院起源的不同見解與對書院性質的界定有著密切關系。王應麟在《玉海》中說:“院者,取名于周垣也。”指出了書院與藏書的關系。多數學者普遍強調書院是私人講學之所,南宋朱熹的《衡州石鼓書院記》、呂祖謙的 《鹿洞書院記》、王應麟的 《玉海》都指出書院是學者私人講學、士子避世讀書之所。明代王守仁《萬松書院記》、黃泰泉《論書記》則強調書院創立乃“匡翼學校之不逮”,“學校衰,書院所以扶其弊”的特點。近人章柳泉在《中國書院史話》一書中指出:“書院的歷史很久,歷代的演變又極復雜,一個簡單的定義,無論如何是不能表達清楚的。”據此,他列出書院的六大特征作為對書院性質的界定,即:書院是私學,書院傳習理學,書院受禪林影響,書院祀先賢,書院有藏書,書院擇師選生。同時指出: “這些特點是從各個側面提出來的”,但“不是任何一個書院都具備一切的特點,而每一個特點又都具體地表現在歷代某些書院中”。這是十分客觀而嚴謹的見解。毛禮銳、沈灌群主編的《中國教育通史》(第三卷)對書院的性質也作出了概括的界說,指出:“書院制度是我國特有的一種教育機構。它以私人創辦或主持為主,高于一般私學,集聚大量圖書,學生自學讀書,教學活動與學術研究緊密結合”,是書院的基本特點。這對書院性質的認識提供了更完整的說明。
可以預期,隨著書院學術研究的深化和書院史料的進一步發掘,對書院起源和書院性質的認識和界定,將會更準確、更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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