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學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一作子敦),別號寄簃,浙江歸安(今吳興)人。其父沈丙瑩,曾在刑部任職多年,熟于律例。沈家本于同治三年(1864)蒙父蔭入刑部為郎中,次年中舉人,光緒九年(1883)中進士。以后在刑部歷任直隸司主稿、陜西司主稿、奉天司主稿、兼秋審提調等司員職。光緒十九年(1893)外放天津知府,四年后調任保定知府。八國聯軍入侵時,因外國傳教士誣陷,曾被侵略軍執拘多日。釋放后,被任為山西按察使,未就職,旋被任為刑部左侍郎。光緒二十七年(1901)以后,清政府實行“新政”和“預備立憲”,他被袁世凱、劉坤一、張之洞保奏為修訂法律大臣,與伍廷芳同受命修訂法律,總領修訂法律館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任大理院正卿。次年,再任修訂法律大臣,兼法部右侍郎,主持法律改革。宣統二年(1910)改任法部左侍郎,兼資政院副總裁。次年辭去修訂法律大臣、資政院副總裁職,回法部左侍郎本任。后為袁世凱內閣法部大臣。民國成立,袁請其出任司法總長,他以“病體不能支持”為由拒絕。晚年閉門著書,1913年逝于北京。
沈家本的生平經歷和貢獻可以出任修訂法律大臣為界分為前后兩個時期。前期其主要經歷是在刑部為司員,出任天津、保定等地方長官,這一階段,沈家本先后撰寫了《刺字集》、《律例偶箋》、《律例雜說》、《刑法雜考》、《秋讞須知》、《駁稿匯存》、《雪堂公牘》、《壓線編》、《奏讞匯存》、《刑案匯覽三編》等很有實用價值的著作。這些都是以傳統的方法所從事的律學的研究,晚年完成的《漢律摭遺》等,對律學作了終結。后期則是在“會通中西”的精神指導下主持翻譯外國法律和法學著作,研究中外法律主持修訂法律,創辦京師法律學堂和法學會等,從而開啟了中國法律近代化的歷程,開創了中國近代法學。他這方面的貢獻,為我國法律學開拓了一個新的領域,并使法律研究的方法為之改變,由傳統律學發展為近現代法學。
本文所謂沈學,是指對沈家本任修訂法律大臣期間的法律活動、奏議、著述、思想進行研究,特別是對其在會通中西法律方面的學說和貢獻進行研究和評價,以及對以沈家本為開創者的中國法律和法學走向近現代化的道路、方法、理論進行研究、總結和探索的法史學分支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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