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壯麗的日出—軸心時代的華夏文明·善的闡揚—“亞圣”孟子·“誠者天之道也”
孟子建立了一套相當(dāng)完備的道德形上學(xué),這一點幾為學(xué)界所公認。事實上,孟子的道德形上學(xué)是孔子道德形上學(xué)的繼續(xù)和發(fā)展。和孔子一樣,孟子的道德本體仍為天。
天性誠
孟子形上學(xué)的邏輯起點便是作為形上實體的天的本性。什么是天的本性呢? 孟子說:“居下位而不獲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獲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獲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親弗悅,弗信于友矣;悅親有道,反身不誠,不悅于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是故誠者,天之道也。”(《離婁上》)朱熹注云:“誠者……天道之本然也。”(《孟子集注》卷七)所謂“誠者,天之道也”,就是說天的本性是“誠”。“誠”是一種什么東西呢? 其實,在本章中孟子已作了解釋,即“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孟子的所謂“誠”,實質(zhì)是善,就是天本來具有的善性,天的本性是“善”。整個這一章,都是就“善”而立論的。孟子把天所具有的善性稱為“誠”。是說天之善性是誠信無妄的,是實在的。
和孔子一樣,孟子也認為一切事物的創(chuàng)生者是作為形上實體的天。他說:“且天之生物也……。”(《滕文公上》)這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物為天所創(chuàng)生。作為萬物之靈的人是否由天所創(chuàng)生呢? 孟子沒有明言。但他曾引用《尚書》語“天降下民”(《梁惠王下》)、《詩經(jīng)》語“天生蒸民,有物有則”(《告子上》)、伊尹語“天之生此民也”(《萬章上》)等。此外,孟子曾數(shù)次使用“生民”這個概念,如“自有生民以來,未有孔子也”(《公孫丑上》),“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有生民以來未有能濟者也”(同上)。其實,這里的“生民”與“天生蒸民”等是一致的,意為天所創(chuàng)生之民,也就是人類(全體人類皆為天所創(chuàng)生)。也就是說,孟子事實上已經(jīng)接受了“天生蒸民”的觀念。
天賦人予性
性由天賦予,但在孟子看來,只有作為萬物之靈的人才有資格從天那里獲得善的本性,而其它事物是沒有這份殊榮的。這種觀念,便成了孟子人禽之辯的標(biāo)準(zhǔn)。
人從天那里稟受的善性也就是被孟子所稱為的人固有的東西,即“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人由天所創(chuàng)生,人所固有,當(dāng)然由天賦予。所以孟子接著借《詩經(jīng)》的話說:“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秉彝”即人所秉受之常,也就是“懿德”,在孟子看來,當(dāng)然是仁義禮智等人的恒常之性的美德。孟子的意思是說,天創(chuàng)生了眾民萬物,每一事物都有自己的恒常之“則”,而人從天那里秉受的恒常之性便是仁義禮智,所以應(yīng)該喜愛這些美德。
因仁義之性由天賦予,人人皆有,故孟子又稱之為“天爵”。他說:“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終亦必亡而已矣。”(《告子上》)仁義忠信何以謂“天爵”、公卿大夫何以謂“人爵”? 公卿大夫是社會爵位,由人所賦予,故孟子謂之“人爵”;仁義忠信是自然爵位,由天所賦予,故孟子謂之“天爵”。孟子認為,古人修養(yǎng)其仁義禮智等天爵,便自然會得到人爵。這大致相當(dāng)于他說過的“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現(xiàn)在的人并非真正地修養(yǎng)天爵,只不過以此追求人爵而已。所以他們在得到了人爵以后,便拋棄天爵,如此糊涂,結(jié)果連人爵也會失掉的。這大致相當(dāng)于孟子說過的“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所謂“修其天爵,以要人爵”,即“假之也”;所謂“即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即“久假而不歸”。
孟子還說:“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踐形。”(《盡心上》)什么是“形色,天性也”?注家多有誤解。如楊伯峻先生云:“人的身體容貌是天生的。”(《孟子譯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我們認為,正確地理解這句話必須結(jié)合孟子的另一段論述:“君子所性,仁義禮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見于面,盎于背,施于四體,四體不言而喻。”(《盡心上》)朱熹《集注》云:“清和潤澤之貌。”其實,所謂“生色”,也就是上文的“形色”,指與生俱來的形體之色。根植于內(nèi)心的仁義禮智等善心、善性體現(xiàn)在外在形體上便是“清和潤澤之貌”,所謂“見于面,盎于背,施于四體,四體不言而喻”是對“其生色也睟然”的具體描述。因此,我們可得出結(jié)論,“形色,天性也”,是指人的外在形體之色體現(xiàn)了仁義禮智等天性。“惟圣人然后可以踐形”,是指只有圣人的行為才能一如其體現(xiàn)“天性”的“形色”,身體力行仁義禮智。
人性之相同也根源于天。“富歲,弟子多賴;兇歲,弟子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告子上》)焦循注曰:“才者,人與百物各如其性以為形質(zhì)。”可見“才”即“性”,故趙岐稱之“才性”。孟子認為,性相同取決于“天之降才”完全相同。來自天的性相同,又決定了人格的平等。《萬章下》篇記載了孟子對交友的看法:
“萬章問曰:‘敢問友。’孟子曰:‘不挾長,不挾貴,不挾兄弟而友。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挾也。孟獻子,百乘之家也,有友五人焉;樂正裘、牧仲,其三人,則予忘之矣。獻子之于此五人者友也,無獻子之家者也。此五人者,亦有獻子之家,則不與之友矣。非惟百乘之家為然也,雖小國之君亦有之。費惠公曰:‘吾于子思,則師之矣;吾于顏般,則友之矣;王順、長息,則事我者也。’非惟小國之君為然也,雖大國之君亦有之。晉平公之于亥唐也,入云則入,坐云則坐,食云則食;雖蔬食菜羹,未嘗不飽,蓋不敢不飽也。然終于此而已矣。弗與共天位也,弗與治天職也,弗與食天祿也。士之尊賢者也,非王公之尊賢也。舜尚見帝,帝館甥于貳室,亦饗舜,迭為賓主,是天子而友匹夫也。用下敬上,謂之貴貴;用上敬下,謂之尊賢。貴貴、尊賢,其義一也。’”
孟子把人所以交友的因素分為兩類:一類是“長”、“貴”、“兄弟(之富貴)”等,這是后天的或社會的因素;另一類是“德”。孟子的“德”與孔子的“德”一樣,都指得自形上實體的性;當(dāng)然,具體就孟子而言,指得自天的仁義禮智等善性。這是先天的、自然的因素。孟子是主張以“德”為交友原則的:“友也者,友其德也。”他反對以社會因素為原則:“不可以有挾也。”由于人人所具有的德性是相同的,故如欲“友其德”,必然使人人處于平等的地位,從而將“長”、“貴”等社會的、不平等的因素置之度外。
孟子認為,孟獻子和樂正裘、牧仲等五人的交友就是如此。他們在交友時都沒想到孟獻子還是百乘之家的主人,他們所想到的,只是他們所共有的德性。費惠公將其交際的對象分為三類:“師”、“友”和“事我者”。“師”和“事我者”都是由社會因素造成的,只有“友”是以“德”為原則的。
天位天職天祿
孟子對晉平公對待亥唐的態(tài)度頗有微辭。在孟子看來,晉平公之所以“入云則云,坐云則坐,食云則食;雖蔬食菜羹,未嘗不飽”,是因為亥唐有賢名,故“不敢不飽也”,而賢名不過是社會因素而已。所以孟子認為,晉平公之于亥唐,“弗與共天位也,弗與治天職也,弗與食天祿也”。何謂“天位”、“天職”、“天祿”? 趙歧注云:“位、職、祿皆天之所以授賢者,而平公不與亥唐共之,而但卑身下之,是乃匹夫尊賢之禮耳。王公尊賢,當(dāng)與共天職也。”由于趙氏為《孟子》的早期注家,故其說影響甚為廣遠,甚至朱熹《集注》引范氏亦云:“位曰天位,職曰天職,祿曰天祿,言天所以待賢人,使治天民,非人君所得專者也。”直到近人楊伯峻先生還說:“不同他一起共有官位,不同他一起治政事,不同他一起享受俸祿。”(《孟子譯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我們認為,這種理解完全背離了孟子的原義。事實上,這里的“天位”、“天職”、“天祿”與上文討論的“天爵”并無二致;在孟子看來,既有“天爵”,自然便有“天位”、“天職”和“天祿”。因此,“天位”、“天職”、“天祿”都是就人的仁義禮智之德性而言的,它們都來自天,故均冠之“天”字,—孟子是一個具有浪漫色彩的人,善于運用比喻的方法。在這里,孟子不過是批評晉平公對待亥唐沒有堅持“友其德”的原則。
孟子對堯舜之交是大加贊美的。盡管當(dāng)時堯為天子,舜為匹夫,社會地位懸殊,但仍能做到“迭為賓主”。這就是說,自舜而言,能夠“貴貴”—“用下敬上”;自堯而言,能夠“尊賢”—“用上敬下”。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堯舜在相互交友時并沒有注意到他們社會地位的懸殊,他們完全做到了“友其德”。因此,孟子得出結(jié)論說:“貴貴、尊賢,其義一也。”此“一”之“義”,即為“友其德”。
那么,人們?nèi)绾胃兄焖x予的德性呢? 孟子認為,這與保持和尋找本心、本性的方法是相同的,卻運用“思”、“自反”等方法。他說:“誠者,天之道;思誠者,人之道也。”(《離婁上》)作為純善的“誠”,既是天的本性,又是人的本性,因而“思誠”便可獲知這種由天賦予的善性。
孟子進一步認為,就連人“思誠”的能力也是由天賦予的。他說:“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所與我者。”(《告子上》)心是人體最重要的器官(孟子稱之“大體”),具有“思誠”的功能,而它正是天的創(chuàng)造。
千百年來,人們對孟子“萬物皆備于我”這句名言爭議很大。我們認為,問題的關(guān)鍵,在于“萬物”指的是什么。讓我們看一下上下文:“萬物皆備于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盡心上》)我們知道,“誠”即天人所具有的善性;“思”、“自反”等是人們“求放心”或獲知善性的方式。這就是說,“思誠”和“反身而誠”其實是一回事。在這里,“萬物皆備于我”的“我”字,也就是“反身而誠”的“身”字,皆謂自我之身。我們知道,自我之身含有生理欲望、善性(即“誠”)等各種因素。這些因素便是孟子“萬物”的所指。孟子認為,反思自我之身所具備的各種因素而得到“誠”(善性),便是最大的快樂了。該章的最后一句話“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與“反身而誠”是一致的。忠恕之道是“反身”的一種方式,故“強恕而行”即“反身”;“求仁莫近”謂通過“強恕而行”得到仁這種善性最為近便,此亦即得到“誠”。
我們知道,在天命鬼神觀念上,孔子具有明顯的傳統(tǒng)色彩;盡管他在實質(zhì)上否定了這種傳統(tǒng)觀念,卻采用了傳統(tǒng)的表達方式。在這方面,孟子的傳統(tǒng)色彩淡薄了,幾乎蕩然無存。
命不定論
雖然孟子經(jīng)常談到“命”,但他講的“命”不是由作為至高無上的人格神的天所安排的具有神學(xué)色彩的“命”。他說:“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萬章上》)孟子的“命”事實上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zhuǎn)移的客觀規(guī)律,這也是孟子對人的命運的理解。那么,孟子對于這種“命”抱有什么樣的態(tài)度呢?他說:“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盡心上》)又說:
“動容周旋中禮者,盛德之至也。哭死而哀,非為生者也;經(jīng)德不回,非以干祿也;言語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盡心下》)
“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無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盡心上》)
從這里反映出來的孟子對“命”的態(tài)度主要有:
(1)既然“命”是“莫之致而至者”,那么人們就無法預(yù)知其將來的命運,也無法對將來的命運作出安排;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只能等待這種“莫之致而至者”。這就是孟子的“俟命”說。
(2)不過,孟子并不認為“俟命”是一個盲目的、無聊的過程;如果是這樣,生命就會變得毫無意義。因此,孟子主張在“俟命”的過程中要“修身”、“行法”,即“修身以俟之”;“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那么,何以修身? 或者說君子所“行”之“法”是什么呢? 用孟子的話說,就是“動容周旋中禮”。具體言之,即“哭死而哀”、“經(jīng)德不回”、“言語必信”等;所有這一切,“非為生者也”、“非以干祿也”、“非以正行也”,而只是為了修養(yǎng)自身“以俟命而已矣”。這種對待命運的態(tài)度,孟子稱之為“立命”。
(3)不管是“俟命”,還是“立命”,都不是一個完全被動的過程,而是一個主動追求的過程。孟子是這樣來分析“求”和“得”的關(guān)系的:對于任何事物,只有追求,才會得到;如果放棄便會失掉。從這個角度看,“求”是有助于“得”的,因為這種“求”的主動權(quán)在于自我。不過,在“求”的情況下,還存在兩種可能性—“得之”和不得,這就取決于“命”了。從“求”而不得這個角度看,“求”是無助于“得”的,因為所追求的對象是外在的。通過這番分析,孟子便作出“求”的選擇。因為“求”還有可能“得之”,而“舍”則完全不可能“得之”。孟子之贊成“求”,至少反映在其“求其放心”的思想中。從孟子對“求”、“得”關(guān)系的分析可以看出,孟子是反對命定論的;他的命論,其實是一種“命不定論”。就是說,“命”并不是預(yù)設(shè)的,它一方面取決于客觀規(guī)律,另一方面取決于自我的主動追求。這就為人們發(fā)揮其主觀能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供了廣闊的天地。
孟子的“命不定論”還表現(xiàn)在他對“正命”和“非正命”的論述中。孟子說:“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巖墻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盡心上》)在這里,孟子把命分為兩種:“正命”和“非正命”。“正命”,朱熹《集注》云:“人物之生,吉兇禍福,皆天所命。然惟莫之致而至者,乃為正命。”“盡其道,則所值之吉兇,皆莫之致而至者矣。”“非正命”,朱子曰:“犯罪而死,與立巖墻之下者同,皆人所取,非天所為也。”看來,所謂“正命”就是“順受其正”,這個“正”字是就“莫之致而至”這一點而言的,亦即“盡其道”。與此相反,“非正命”為“人所取”,是不符合“莫之致而至”這個原則的。孟子所說的“命”,一般是指“正命”。值得一提的是,孟子對“非正命”的看法與其對“命”的主動態(tài)度并不矛盾,兩者有本質(zhì)的區(qū)別—對“命”的主動態(tài)度是為了“盡其道”,而“非正命”則不能“盡其道”。
“莫非命也,順受其正”一語透露出孟子對待“命”的又一種態(tài)度,即“順命”。既然“命”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zhuǎn)移的客觀規(guī)律,是一種必然性,那么人們在其活動中就不能違背它,而應(yīng)順其自然。
“命”決定于天,因此孟子又把“命”的這個涵義稱為“天”。他說:“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萬章上》)孟子認為,人的一切際遇(其實即人的命運)都由天決定,“天”即為一種客觀必然性。
在孟子看來,命運之“天”是由主客觀兩方面的因素來決定的。他說:“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薦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繼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廢,必若桀紂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萬章上》)一個平民能否“有天下”,從主觀方面講,要有舜禹之德;從客觀方面講,要靠機遇。孔子雖然有舜禹之德,但沒有天子推薦他;益、伊尹、周公雖然有舜禹之德,但所逢的天子不像桀紂那樣殘暴無德,所以他們都沒有得到天下。
與“順命”說相應(yīng),孟子還提出了“順天”說:“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賢役大賢;天下無道,小役大,弱役強。斯二者,天也。順天者存,逆天者亡。”(《離婁上》)趙岐注云:“有道之世,小德小賢樂為大德大賢役服于賢德也;無道之時,小國弱國畏而役于大國強國也。”在孟子看來,這兩方面都是“天”,都是客觀規(guī)律。因而順應(yīng)這種客觀規(guī)律才得生存,違背它必然會滅亡。
事實上,“天”和“命”還是有細微差別的。“天”是“命”的施發(fā)者,當(dāng)吉兇禍福落實到人才是“命”。因此,客觀必然性在天為“天”,在人為“命”。當(dāng)然,其本質(zhì)是一樣的。
至此,孟子完成了其哲學(xué)體系的建構(gòu)。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yǎng)其性,所以事天也。”(《盡心上》)可以說,這是孟子對其哲學(xué)體系的總結(jié)。人的本心是善的;而人的善性是天所賦予的,因而懂得了性,便懂得了天。也正因為天是一切善心、善性的總根源,孟子才說:“存其心,養(yǎng)其性,所以事天也。”“盡心”、“知性”、“知天”,正是孟子建構(gòu)其哲學(xué)體系的大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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