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越文化·吳越的民間生活習俗·喪葬習俗
在人生眾多的禮儀中,喪葬和結婚之禮最重要,也最繁瑣,民間習慣合稱為“紅白喜事”。而在兩者之間,喪葬之禮又繁于結婚之禮。這是因為,吳越地區人靈魂思想十分之重。他們認為,人死后還會像活人一樣在冥間生活。自然,在送死人去陰間報到時,要準備得充裕些。
人死至入葬,其間要經歷一系列的程序及禮儀。除做好各項喪事工作外,還要伴隨著儀式哭唱一些儀式歌。人死后要由女兒或媳婦哭唱《斷氣經》,一表哀悼,二表悲痛,三祈禱死者能在赴冥府途中順當平安。給死者剃頭或梳頭時,要唱《梳頭經》。上海南匯有一只《梳頭經》:“…第一木梳扎扎通,第二木梳梳得十條街路九條通,第三木梳梳得只只廟里走得通。…”在常熟市白茆鄉一帶,如死者是婦女,還有個“熱香袋”習俗。香袋系死者生前至佛地燒香時帶回的。熱香袋時,香袋掛在唱《熱香袋》歌的女兒(或侄女)頭頸里,然后邊唱邊在黃表紙上繞紅線,死者有幾歲,紅線就幾圈。待全部“熱”完,再將香袋掛在死者身上,以便讓死者帶到冥府,作為信佛燒香的見證。熱香袋歌曰:“一個彌陀一支香,一盞紅燈照親親,照得俉俚親娘路上慢慢行,逢著茶館就吃茶,逢著飯店就吃飯,逢著廟就燒香。”一般停尸二三天后入殮。尸體入棺時,南匯縣要唱《壽材經》和《熱材經》。尸體入棺時,須由長子抱頭,次子抱腳,其他子女托腰。蓋棺后,釘上釘子。最后抬出去出葬。棺材抬出大門,女兒或媳婦要唱《出材經》。
入葬后,江南習俗要逢七做上墳儀式。一般要做七個禮拜,俗稱斷七。其中五七最隆重。
至于墓葬習俗,不同的時期有所變化。戰國以前,吳越地區流行土墩葬。秦以后,流行土葬和火葬,其中尤以土葬為基本。不僅農業民族行土葬,即海邊漁民也行土葬制。火葬是舶來品,它來源于佛教習俗。佛教徒認為火神是死神的朋友,亦是他們的祭司,只有火神才能將他引導到西方極樂世界,所以,佛教徒提倡火葬。隨著佛教在中國的生根和廣泛傳播,約到五代時,火葬制便逐漸為民間所接受。民間最初行火葬者可能都是些佛教信徒,后來又有窮人來效法。宋代尚厚葬,認為喪葬是否隆重是孝與不孝的重要標志。以故,上自帝王將相,下至販夫走卒,無不以喪事奢華為尚。那些無錢營穴者便選擇了簡便實惠的火葬。“其間無貲營葬者半,惑于釋氏之說者半”,說的正是這兩種情況。南宋時期火葬最盛行。當時的首都臨安是火葬最盛行的地方。在西湖東北角的圓覺寺和錢塘門外的九曲城菩提院,有專門的“化人亭”。還有現代意義上的“殯儀館”,設有專門存放骨灰盒罐的房舍。都城如此,民間更是仿效。吳縣“合城愚民悉為所誘,親死肉未寒而付之烈焰”。衢州人則習慣在西溪沙洲火化。火葬習俗,在宋以后又流行了很長時期。明末人張萱和茅瑞征都談到三吳之民不論窮富,皆以火化為習。雖屢次禁戒,但收效不大。清人黃汝成在《日知錄集釋》中稱杭州“至今猶沿其俗”。蘇、松、太三府也盛行火化制。
火葬是一種比較科學、節省的葬制,但中國是一個儒家化國家,土葬法市場很大。尤其是在明清時代,政府竟也下令禁止火葬,推行土葬制,這使中國的土葬習俗更加根深蒂固。浙東、浙南人,建墳風氣十分濃。這里的習俗,行夫妻合葬制。建墳必請風水先生看過。如果風水先生選定了,可以預先建造,稱“壽墳”(即生壙)。反之,如果墓地未選定,或家貧無力營葬,則人死后,須暫將棺材停在空地上,上面蓋瓦,下面擱石,旁邊用磚砌上,稱“殯墳”。如窮人用禾柴復蓋,稱“草夾墳”。一旦葬地選定,再行營葬,將棺材遷入墳里。合葬習俗,有時十分可笑,“鄉村有母再醮,無可合葬者,或與繼父之子爭母尸,甚有購貧婦之骨以配死父者,往往涉訟”(民國《定海縣志》)。土葬的費用是相當大的。 “中家以上,墓多崇閎碑碣壇,皆選堅石為之,費逾千金,次亦數百金”。土葬的弊端是不言而喻的,它既浪費,又不科學。漫山遍野,累累皆墓,不僅占用土地,而且也有礙美觀,大煞風景。早在乾隆時代,便有人提議政府“痛革此風”(乾隆《鎮海縣志》)。新中國成立后,政府推行火葬制,已經為人們所接受。(本節參考《吳越民間信仰民俗》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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