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迦諾公約》使德國軍國主義復活
《洛迦諾公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后西方國家扶植德國軍國主義復活的文件之一。1925年10月5日至16日,英、法、德、意、比、捷、波七國代表在瑞士的洛迦諾舉行會議,會上通過了八個文件,總稱《洛迦諾公約》。公約規(guī)定各方必須遵守《凡爾賽和約》,無論戰(zhàn)勝國或戰(zhàn)敗國都有權要求保證各自的平等身份。從表面上看,這似乎是為了“鞏固歐洲和平和安全”,而實際上是為了扶植德國做為平等的一員重新加入帝國主義集團以便共同反蘇。公約還別有用心地對德法、德比邊境予以“保證”,不受侵犯,但對波、捷邊境則不予保征,也未規(guī)定德國有承擔維持領土現(xiàn)狀的義務,充分暴露出帝國主義者慫恿德國向東擴張的陰謀。
在當時一些主要戰(zhàn)勝國的扶植、縱容下,德國的羽翼日漸豐滿,1936年公然進軍萊茵非武裝地區(qū),同時又借口《洛迦諾公約》與1935年簽訂的《法蘇互助條約》相沖突,單方面宣布廢止《洛迦諾公約》。三年后,重新武裝起來的德國發(fā)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
一戰(zhàn)后的西方各國本想以《洛迦諾公約》把德國這股禍水引向東方,坐收漁人之利,卻不曾想被這條救過來的毒蛇反咬了一口,難逃二戰(zhàn)戰(zhàn)火,吃夠了苦頭。
這段歷史告訴我們,對任何侵略企圖都不可姑息妥協(xié),用犧牲別國人民利益去滿足侵略者,保全自己,是可恥和無效的,縱容放火者的最后結果必然是引火燒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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