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骨痛病”在我國重演
日本富山縣的煉鋅廠,把未經凈化處理的含鎘污水排入河中,使數百人中毒而患骨痛病,疼痛難忍,甚至死亡。這是引起世人震驚的八大公害之一,至今余驚未消。但是,更令人擔心的是,現在我國河南省欒川縣的幾條大河中,不僅含有鎘,還含有鉛,汞,砷,酚等多種有害物質。是否會在欒川出現可怕的“骨痛病”呢?但愿這是杞人憂天。
欒川縣是一個礦產資源豐富的寶地,有鉬,鉛,鋅,螢石,水晶等22種礦產。其中鉬儲量最大,居世界第四位。確實是個遍地是寶的聚寶盆。隨著開放搞活以來,從1980—1988年,相繼建立了500多家選礦廠。一般來說,選礦中每處理1噸礦石,大約需要3噸水。據該縣1986年調查,每年排放工業廢水230.133萬噸,其中含有大量污染物,主要有酚(24.351噸),汞(0.004噸),鉛(1.026噸),鎘(0.1870噸)。在這些廢水中經過處理的約181.864萬噸,占總排量的79.02%。在那些經過處理的廢水中,能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只占18.73%。這就是說,雖經處理,但仍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占絕大多數,可見這種處理只是走走過場而已,況且還有根本不加處理的。此外,每噸廢水中還含礦渣0.3噸。這些有毒的廢水廢渣排入河中,污染嚴重。據實址調查,發現河底、河床已染成灰色。
如此嚴重的環境污染,并沒有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調查中,每個廠家都稱自己的排污符合標準。一家大廠的總工竟說:我們生產過程中并沒有加過酚,環保部門想要罰款,請指出那個生產環節加入了酚。由于環保部門技術力量不足,不太懂生產工藝,自然不了了之。這說明(1)我國的有關法律制度還有待健全。有的無法可依,有的執法不嚴。今后必須加強環保法律意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2)必須重視科學技術與生產實踐相結合,加強科技人員的培養。(3)必須把近期效益與長遠利益緊密結合,不能只顧眼前發財,不顧生命安全。
可幸的是,欒川縣政府已經采取措施對礦山、工廠進行整頓,期望早見成效,避免不幸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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