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恩忽視理論的懲罰
奧托·哈恩是德國杰出的科學家,以研究同位素和放射化學著稱于世,在這兩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哈恩卻未能以同位素研究成果獲得諾貝爾獎。
1902年,哈恩從含有大量天然釷的鈾礦中,鑒別出一種新的被稱為“射釷”物質成份。它實際上是一種放射性釷的同位素。1905年,哈恩在盧瑟福的研究所工作了一年,收獲很大,在那里相繼發現了“射鉈”和“射錒”,即鉈的同位素和錒的同位素。并協助盧瑟福對射鉈和射錒的α輻射進行了精確的測定。1906年,哈恩在柏林費希爾的實驗室又發現了鐳的同位素。1909年,他同梅特涅合作,發現了釙的同位素“鐳C”。在短短的不足10年的時間里,哈恩取得了累累碩果,先后發現和測定了一系列重元素的放射性同位素,在放射化學和同位素研究方面居于世界領先地位,令人矚目。
遺憾的是,哈恩整日忙于觀察和實驗,沒有認真從理論上研究,沒有總結出規律性的東西。他的同行在他的實驗的基礎上,進行了理論研究,從理論上跨出了最后一步。1910年,英國化學家索迪通過對放射性元素原子序數的研究,找出了規律,提出了一個新的化學術語——“同位素”。兩年后,他與德國化學家法夾斯又提出了放射性元素的“位移法則”,系統地闡明了同位素的概念和它們之間相互轉化的規律。正是由于這些理論上的貢獻,1921年度諾貝爾化學獎的桂冠落到了索迪頭上。
科學研究需要兩條腿走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要善于把實踐中得到的東西上升為理論,由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總結出規律性的東西,不能做個瘸腳兒的科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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