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本抑末的消極影響
中國古代把經濟結構劃分為“本”和“末”兩大部門。“本”指的是農業,“末”指的是工商業。國民經濟結構的這種劃分,一方面,它是我國封建社會生產力水平和社會分工的反映,它表明我國當時的工商業已經有了廣泛的發展,但農業仍然是決定性的生產部門;另方面,它又是人們對農業和工商業價值觀念的反映,把農業生產看成是國家興亡所系,是治國的根本大業,而把工商業則視為視禍國病民之源,是微不足道的卑賤末業。于是,他們把“事本禁末”定為宏觀管理的國策。在他們看來,凡能集中民力使之專門從事一種事業的活動,國家就會強盛;凡能重視農業生產而禁止工商業的發展,國家就會富有。即所謂“治國能摶民力而一民務者強;能事本而禁末者富”。“事本禁末”政策始于戰國,盛行于西漢,沿襲于整個封建時代。在秦代稱之為“上農除末”,在漢代稱之為“崇本抑末”、“驅民就本”,后來又稱之為“重農抑商”,凡此等等,只是提法不同,實質未變。他們都把工商業和農業看成是水火不相容的對立物,力主對工商業進行大張撻伐,除盡禁絕。禁末政策實施的直接后果,便是單一的農業經濟結構在國民經濟中始終占地位,它的影響所及,自古到今,直至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
需要說明的是,歷代王朝雖然崇尚事本禁末、重農抑商,但并不是所有一切工商業都在抑制之例。封建國家自己直接經營的工商業,非但沒有禁止,而且還受到政府的保護,凡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如糧食、金銀、銅鐵、食鹽、絲綢、茶葉、酒類等,都是國家經營的對象,有的經營部門和產品,還為封建政府所壟斷。可見,所謂抑商,并不是抑制官商(即國營工商業),而旨在抑制私營民間工商業。國營工商業是抑制私營工商業的物質支柱,如果沒有它,是很難抑制私營工商業的,事本禁末政策也就落空了。
崇本政策,從戰國到秦漢兩代這段時期內,在歷史上無疑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在明代中后期,當資本主義生產關系開始孕育和成長的時候,歷代封建統治者所推行的重農抑商政策,就愈來愈顯示出其對社會經濟發展的障礙作用。
歷代封建統治的“抑商”政策,大抵采取如下一些措施:從政治上和社會地位上岐視,壓制工商業者:頒布律令,嚴格限制商賈的經營活動范圍;加重稅收,濫行攤派,恣意搜括商業資本等等。其結果,往往使“市井富室,易興易敗”,再加上每經一次戰禍洗劫之后,社會工商業大都出現一派凋零破敗的景象。在以地主經濟為主的封建制度下,人們多視商業為畏途,而土地則被看作是最為不擔風險的財產,又能源源生租。因此,許多以經商致富的大商人,寧可把積累的大量貨幣,用來置備田產作為歸宿,即所謂“以末致富,用本守之”。其社會后果是商人資本難以轉向工業資本,自然經濟不能迅速瓦解,使封建社會得以長期延續達數千年之外。可見,崇本抑末的傳統政策,對中國經濟發展的歷史進程起著消極影響的作用。它告誡人們;我們必須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去觀察經濟現象,制定經濟政策,不能只強調一面,而去否定另一面。不能只重視農業,而忽視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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