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責任的瀆職行為
管理工作強調的首先不是權利,而是履行自己的責任,玩忽職守是極不負責任的瀆職行為,后果嚴重,教訓深刻。
1991年1至8月,全為發生的2028起重大玩忽職守案件,直接經濟損失達4.5億元。
北京國際集裝運輸公司主管箱管工作的業務科副科長王某,對集裝運輸貨物不加核對,將剛從瑞士運抵國內用于亞洲運動會實況轉播的電梯主機,當作美國外交官的行李箱再次裝船發到美國。用戶十萬火急,運輸公司只得耗費人民幣31.2萬余元,將電梯主機空運回來。
1990年7月5日晨,北京地毯二廠北苑倉庫火光沖天,瞬間,庫存地毯變為灰燼,損失人民幣87.4萬余元。經查,三名值班員形同虛設。早起的一名值班員曾發現倉庫往外冒煙,向值班班長A報告。“不是煙,可能是霧?!盇翻身又睡,以致貽誤報警時間。
中國科學院微電子中心器材處采購員沈某,用支票為自己購置高檔電器,并用各種假發票報銷,侵吞公款39萬余元。作為器材處的正、副處長,對那些破綻百出的假發票不加審核,竟簽字準予報銷,凡此等等。
這種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的管理行為,在近年來不僅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逞上升趨勢。1989年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27件,1990年立案34件。究其原因與教訓有二:
第一,管理責任制沒有落實,鄧小平早在十年前就提出要加強責任制,然而,至今無人負責,管理混亂的現象仍然存在。
第二,我國現行管理,強調嚴懲干部貪污賄賂,以權易錢,而忽視管理中的瀆職犯罪行為,有些干部即使瀆職犯罪,損失驚人,也沒有給予應得懲罰,或者在罪與刑之間,采取重罪輕判的姑息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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