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季馴治黃的遭遇
明代治理河的專家潘季馴(1521—1595)從明世宗嘉清44年(1565年)到神宗萬歷20年(1592年),曾4次出任治河總督的職務,負責治理黃河的時間共12年,他在治理黃河的理論和實踐方面都有重要的貢獻。
在1558年,黃河改道,不但淤塞運河,中斷漕運,而且嚴重威脅朱氏祖墳。為了保運河、保祖墳,統治者不得不把治黃提到日程下來。當時主要是采取“分其流,殺其勢”的治理方針,一方面分流泄洪以保運河,一方面修筑加固朱氏祖墳所在一岸的大堤,而任憑黃河向另一岸泛濫。1565年,黃河再次決口,災情空前嚴重,徐州、沛縣等地縱橫數百里汪洋一片,在此大難當頭之際,潘季馴出任治黃總督。他在治黃過程中,批判了上述錯誤做法,親自實地考察,了解分析災情形成的原因,認真總結前人的成果,吸收總結勞動人民的經驗教訓,提出了比較科學的治黃理論和措施。在理論上最重要的貢獻是提出了“塞旁決以扶正流,以堤束水、以水攻沙”。他認為,“水分則勢緩,勢緩則沙停,沙停則河飽。水合則勢猛,勢猛則沙刷,沙刷則河深,筑堤束水,以水攻沙,水不奔溢于兩旁,則必直刷平河底……”。在治黃技術方面,他也總結了一套堤岸修建和養護的方法,如提出對各種堤防綜合治理的辦法,他把堤分為縷堤、月堤、遙堤、格堤四種,分別根據不同情況予以治理。根據黃河奪淮入海的情況,潘季馴提出“筑堰障淮,通淮注黃,以清刷濁,沙隨水去”等,這在當時都是比較合理的科學方法。
潘季馴為了治黃,歷盡艱辛,不辭勞苦。為了實際了解水情,他經常乘船沿河調查,有一次遇到風浪,船被卷入漩渦,幾乎船翻人亡幸而掛在樹上,才得以脫險。他經常不顧疾病帶領民工奮力搶險。在第四次出任治黃總督時,他已年過78歲,但仍到治黃工場與民工一起淋風雨,犯霜露,出主意,保質量。
就是這樣一位獻忠心,忘生死,為了治理黃河而奮斗的專家,卻因統治階級派系斗爭而遭株連。在潘季馴第三次任治黃總督時受到大學士(相當于宰相)張居正的支持。張死后,他的政敵乘機反撲,潘也受到株連,被加“包庇張居正”的罪名革職為民。到萬歷16年(1588)由于河患又起,災情嚴重,再讓他復職。此時,因年事已高,積勞成疾,加上封建統治者的貶低詆毀、革職、株連,使精神、身體上都受到很大打擊,于萬歷23年(1595年)不幸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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