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wèi)君與彌子瑕
春秋時期的衛(wèi)靈公,極其寵幸彌子瑕。有一天夜里,彌子瑕的母親患了重病,鄰人急急忙忙跑來傳信,彌子瑕就假傳國君的命令,讓御手駕起國君的車子,回家控望母病。按照衛(wèi)國的法令,偷著使用君車,是要判刖刑(剁去雙足)的。衛(wèi)靈公聽說以后,不只沒有依法論處,反而贊揚說:彌子瑕是孝子啊!為了母親,竟然忘了自己會判處刖刑。”后來有一天,彌子瑕和國君在果園里游玩。彌子瑕摘下一只桃子,一嘗,味道甜鮮罕匹,馬上把剩下的半個遞給國君。國君不僅不認為是對自己的不恭敬,反而夸獎道:“彌子瑕很愛戴我,光想到把好桃給我,卻忘了這個桃子是他先摘的了。”
星轉斗移,彌子瑕年長色衰,當年的幸臣不再被寵幸了。衛(wèi)靈公忽然想起了當初這兩件事,懊恨地說:“他曾假借我的命令,偷用我的車;還曾把他吃剩的半個桃子給我吃。前者是違犯國法,后者是戲弄寡人。”一氣之下,廢黜了彌子瑕的官職。
俗話說,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彌子瑕所做的兩件事情,是固定不變的客觀事實,但前以此獲稱贊,后因之遭罪責。根源在于衛(wèi)靈公以主觀愛憎為判斷是非的標準。執(zhí)法掌權者,當以此為鑒,拋開主觀感情,完全以法規(guī)的制度作為評論曲直的依據(jù)。可惜,自古至今,翻手為云覆手為雨、憑個人一時之喜怒愛憎妄加裁斷的衛(wèi)靈公式的人物,竟至不絕如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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