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發明源于誰
人們總是對大發明家們懷有深深的敬意,因為他們的發明使人類受益匪淺。令人遺憾的是,許多發明并不源于這些大發明家,真正的發明人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喪失了發明權,從未被人提起過。
匈牙利記者拉迪斯拉斯·比羅在本世紀30年代創造了第一支圓珠筆,而美國人約翰·羅德在19世紀80年代,為了便于在粗糙不平的表面上作記號,早就想出了同樣的主意。不過,他們兩人誰也沒有成為“發明家”。比羅把他的想法賣給了一個英國人,后者又把它轉售給了法國Bic公司,這家公司不僅獲得了圓珠筆專利,而且成為如今年產1200萬支圓珠筆的大公司,可謂名利雙收。
衣架如今已成為日常生活用品,但誰也不知道,它最初是由一個名叫艾爾伯特·帕克豪斯的工人一怒之下發明的,當時他正在美國密執安州一家金屬絲及小手工制品公司制作燈罩的鐵框。一天,工廠衣帽間的所有掛衣鉤上都掛滿了衣服,于是他氣沖沖地拿來一段鉛絲,把它們彎成大衣肩部的形狀并在上面加裝了一只鉤子。他的老板看到他做的東西,立刻把這個想法據為己有并取得專利,從此便開始生產金屬絲制的衣服架,發了大財。帕克豪斯本人卻分文未得,繼續在那家工廠做工。
發明家徒有虛名的例子還有許多,比如電話、熱狗、面包圈、反光路標,它們最初被發明或設計時,并不是冠有現在這些發明家的大名的。
發明權不屬于發明人,一方面是因發明權被竊取或強奪了,一方面是因為發明人自身并沒意識到自己所創造的奇跡,不懂得保護自己的權利。于是出現了發明史中名不符實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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