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的“彭、羅、陸、楊事件”
1966年2月3日,彭真主持起草《關于當前學術討論的匯報提綱》(后來被稱為二月提綱),力保北京市副市長吳晗過關,試圖對已經出現的極左傾向加以適當的約束,把運動置于黨的領導下和學術討論的范圍內,并提出“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3月底,毛澤東連續找康生、江青、張春橋等談話,嚴厲指責二月提綱混淆階級界限,不分是非,是錯誤的。羅瑞卿由于反對“政治可以沖擊其他”的言論,遭到林彪的忌恨。1965年11月,毛澤東聽信了林彪、葉群的誣告,提出“那些不相信突出政治,對于突出政治表示陽奉陰違而自己另外散布一套折中主義(即機會主義)的人們,大家應當有所警惕。”羅瑞卿因此受到錯誤的批判,并被扣上“篡軍反黨”的罪名。陸定一由于對林彪的“活學活用”毛澤東思想的做法提出異議,并因妻子嚴尉飛寫信揭露林彪、葉群的劣跡,被誣陷為“現行反革命”。毛澤東在1966年3月底講:“中宣部是閻王殿,要打倒閻王,解放小鬼,中宣部和北京市委包庇壞人,壓制左派,不準革命;如果再包庇壞人,中宣部、北京市委和文化革命小組都要解散”。由此陸定一也被停止工作。中央辦公廳主任楊尚昆是因為無中生有的罪名被調離,其理由“背著中央私設竊聽器”,“同羅瑞卿關系極不正常”。“積極參加了反黨活動”。根據這些莫須有的罪名,在1966年5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期間,林彪無中生有地提出所謂“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陰謀反黨集團”。23日,中共中央作出決定,停止彭真、陸定一、羅瑞卿同志的中央書記處書記的職務,停止楊尚昆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的職務,以后提請中央全會追認和決定。撤銷彭真中共北京市委第一書記和市長的職務;撤銷陸定一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的職務,設立專案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在此前后,羅瑞卿于1965年12月被調離軍隊的領導職務。同年11月,楊尚昆的中央辦公廳主任的職務被撤銷。中央決定設立專案,審查他們所謂“陰謀反黨集團的問題”。1966年8月12日,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批準了5月政治局擴大會議關于“彭、羅、陸、楊反黨集團”的決定。事實證明,這個決定是完全錯誤的。所謂“彭、羅、陸、楊陰謀反黨集團”完全是一個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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