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金牌兩得主的遭遇
為了抗議美國黑人在國內所遭受到的剝削和歧視,1968年10月16日史密斯和卡洛斯這兩名黑人選手在分別獲得墨西哥奧運會男子200米和400米金牌后的領獎儀式上,光腳、低頭、握拳、伸臂告訴全世界人民,美國政府所標榜的民權、憲法只不過是華麗辭藻而已。
據說,他們的行動“觸犯”了奧林匹克憲章,美國奧委會立即作出決定,停止他們參賽資格,勒令48小時立即離境回國。這就是聞名的“黑人人權事件”。
史密斯回到大學,準備讀完最后一個學期的課程,但是他被開除了。校隊隊長請他交出隊服。他給好友吉姆·布朗打電話,詢問在去墨西哥之前商談過的去洛杉機公羊職業橄欖球隊的結果,回答他的是布朗要他償還所借200元洽談費。由于他的身體素質好,他不死心,到處打聽還有什么運動隊能收他,然而毫無結果。
卡洛斯的結局更慘,1969年他放棄運動生涯,1972年到慕尼黑奧運會充任鞋廠推銷員。
墨西哥奧運會的兩位金牌獲得者,由于種族歧視,為了爭取黑人人權,被美國所標榜的“民權”葬送了輝煌的運動生涯,為了生活受盡了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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