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洪昉思》言情贈友詩歌
垂堂高坐本難安,身外鴻毛擲一官。
獨抱焦桐俯流水,哀音還為董庭蘭。
作者與洪昉思 (清代著名戲曲家洪升的字)有莫逆之交。這首短詩,寫于康熙三十二年 (1693),表達了視為官如身外鴻毛、棄之不足惜的心志,對友人飛來橫禍寄以深切的哀傷。
《清詩別裁》在此詩后有小注: “昉思成 《長生殿》傳奇,于國恤時演之,宮贊在坐,御吏彈劾去官,事后以詩寄之,但比之董庭蘭,未免視為門下士也。”詩的一、二句,就概括出了 《長生殿》 演出遭禍的公案。《長生殿》寫成的第二年 (康熙二十八年,即公元1689年) 八月,在京演出,邀請當時名士好友宴飲觀賞,作者亦應邀在座。不料給事中黃六鴻若 “墻陰黃犬”,以在康熙佟皇后喪期未滿,國忌期間演唱為 “非時”,大舉劾治問罪。昉思被國子監除名,作者也以 “國恤張樂大不敬”的罪名革職。當時曾有人寫詩感嘆:“可憐一曲 《長生殿》 ,斷送功名到白頭。”在處理這一公案中,作者 “一身任之”,既不出賣友人,又拒絕官吏索賄,表現了過人的義勇和骨氣。俟后,絕意仕進,廢置終老。他的十年仕宦生涯,歷盡波折,故慷慨陳詞: “垂堂高坐本難安,身外鴻毛擲一官。” “垂堂高坐”,指升任右春坊贊善兼翰林院檢討。這兩句極言身居高位,俸祿優渥,但官場險惡,本來是難于遠禍全身的,因而丟失的官爵厚祿不過是 “身外鴻毛”,無足輕重罷了。“本”字,是看透宦海浮沉,也暗示觀劇無故獲罪一事。拈動詞 “擲”入句,極富表現力,一個鄙夷世俗,蔑視權貴的傲岸形象兀然而立。作者削職后,并非無復起的機遇。與他同遭株連的查嗣璉,遂后改名查慎行,又攀上高枝,他雖窮困潦倒卻恪守氣節,還寫詩: “解道簫韶能引鳳,何妨一鶴不來儀。”甘愿做野鶴閑居,也不做鳳凰朝君,可見他的孤立耿介和對朝廷的決絕態度。
詩的三、四句: “獨抱焦桐俯流水,哀音還為董庭蘭。”連續用典以表達對好友不幸遭遇的哀傷之情。“焦桐”,據《后漢書·蔡邕傳》記載: “吳人有燒桐以爨,邕聞火烈之聲,知其良木,因請而裁為琴,果有美音,而其尾猶焦,故時人名曰焦尾琴焉。”后遂以焦桐代稱琴。這一句又用彈奏 “高山流水”的曲調,暗示彼此兩人為知己。據《列子·湯問》 載: “伯牙善鼓琴,鐘子期善聽。伯牙鼓琴,志在高山。鐘子期曰:‘善哉! 峨峨兮若泰山! ’ 志在流水。曰:‘善哉! 洋洋兮若江河! ’ 伯牙所念,鐘子期心得之。”本謂樂曲之高妙,后亦用來喻指知音。作者用典貼切,語意雙關,既是對《長生殿》一劇的贊頌,也是對交誼至終,絕不見棄的寫照。末句,取唐代琴師董庭蘭之典。董為肅宗朝宰相房琯的門客,以善彈《胡笳》名噪一時。詩人李頎曾作詩贊之: “幽音變調忽飄灑,長風吹林雨墮瓦。迸泉颯颯飛木末,野鹿呦呦走堂下。”后獲罪,為房琯所掩匿。這里把洪昉思“比之董庭蘭,未免視為門下士也”,雖說法有所不當,但表明二人厄運相類,為友人哀痛之情悠悠然而生。
作者論詩說: “詩以言志,詩中須有人在,詩之外尚有事在。” “主(以意為主)強而役(言語為役) 弱,則無令不從。”這首詩也是遵循這一主張的。詩中通過自身和友人的經歷遭遇,抒發了朋友之間的深情厚誼,而且概括出當時的政事,以事抒情,寓情于事。遣詞用典皆從屬于“志” 和“主”,“以發其抑郁不平之慨” 。
綜觀全詩,前半寫得“奔放有余,不取蘊釀”,給人以“酣嬉淋漓” 之感; 后半則變為沉著厚重, 有婉曲不盡之意。正如清代鄧之誠所說: “其詩清新,歸于渾厚,斯可為貴。” ( 《清詩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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