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丘逢甲·離臺詩(錄二)》原文賞析
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扁舟去作鴟夷子,回首山河意黯然。
英雄退步即神仙,火氣消除道德編。我不神仙聊劍俠,讎頭斬盡再升天。
此詩作于光緒二十一年 (1895)。中日甲午戰爭之后,1895年4月,清政府欽差頭等全權大臣、直隸總督李鴻章在日本馬關 (今下關)與日本政府訂立了喪權辱國的 《馬關條約》,除了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二萬萬兩外,還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從此,臺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出生于臺灣苗栗縣的作者,當時三十二歲,悲憤之中毅然毀家,組織起義軍抗敵護臺,被舉為義軍大將軍。但迫于當時形勢,不久離臺內渡。作者懷著悲憤和眷戀之情,寫下了這組 《離臺詩》,這里選的是其中兩首。
第一首一開始就充滿憤慨之意。“宰相”指李鴻章。身為宰相的自然有權,但他的權卻用來割讓土地,賣國求和,以茍延殘喘,這是怎樣的宰相呢! 句中飽含對李鴻章辛辣的諷刺,以及對清政府的強烈不滿,同時又表現出自己憤然不平的心情。第二句就說到自己,順承而下。“孤臣”是作者自指,臺灣淪陷之后,自己雖然作了堅決的斗爭,但也無法挽回頹勢。這里面隱含著不由自主的嘆息和深沉的傷痛。這兩句對仗工整,但又十分自然,強烈的激情回蕩其間,充滿著磅礴的氣勢。第三句一轉,既然回天無術,故鄉不可久居,那就只好像“鴟夷子”那樣,駕一葉扁舟(小舟) 而去了。“鴟 (chi,革囊) 夷子” 即范蠡。據 《史記·越世家》: “范蠡浮海出齊,變姓名,自號鴟夷子皮。” 《漢書·范蠡傳》注: “范蠡自號鴟夷子皮者,言若盛酒之鴟夷,多所容受,而可卷懷,與時張弛也; 鴟夷,皮之所為,故曰子皮。”這里是以浮海而去的范蠡自比,說自己乘著小舟,離開臺灣,向茫茫大海中遠去了。最后一句又回歸到第一句中的 “地”字上,“山河” 即指被清政府拱手出賣的土地臺灣。此時作者從海上回望那割讓的大好河山,想到過去曾是養育自己的故鄉,如今卻淪入敵手,遭受蹂躪,今生不知何時才能回來,在這告別的時候,不禁倍加黯然神傷了。詩歌在悲憤中含著深深的眷戀,最后如游子之離開慈母,在一步一回首中,流下傷心的淚水,感人至深。
第二首表現報仇雪恨的堅強決心,充滿著怒發沖冠的堂堂正氣。但開始兩句卻先一抑,似乎是對自己滿腔悲憤的寬解。作者想到,當此丑類甚囂塵上之時,即使是叱咤風云的英雄也須作退一步計啊,那就只好通過讀“道德編”來強壓心頭的 “火氣”,作忘情世事的神仙了。“道德編” 即《道德經》,亦名 《老子》,春秋時老聃所作,道家的主要經典,大抵主張清靜無為。但透過表面的意思,我們不難看出,這是作者極度悲痛時的無可奈何之語和憤激之言,那心中的“火氣” (亦即亡地喪家之恨) 又怎能強壓得住呢?果然,這種“火氣”不僅沒有壓住,到第三、四句,反而像火山噴發一樣,更加沖天而起,直沖霄漢了。作者明確表示,他要做那種精于劍術、見義勇為的 “劍俠”,把仇人 (指李鴻章之流) 的頭斬盡( “讎”是仇的異體字),再升天去作神仙。這最后十四個字,字字力重千鈞,詩情極度奮發昂揚,表現出作者豪邁的膽氣和熾熱的報國熱情。詩歌在前兩句的一抑之后,后半部分激情更加翻騰,顯得氣沖斗牛,慷慨悲壯,具有回腸蕩氣的巨大力量。
兩首詩都寫得明白暢達,用典極少,即使偶爾涉及,也都化用靈脫,不露斧鑿之痕,使人讀來一氣直下,毫不滯礙。而悲歌慷慨之氣,筆挾風雷之勢,卻一寓其中,把深哀巨痛表現得入木三分。作者振筆直書,在才氣橫溢中,顯露出銳不可擋的鋒芒,表現出凌厲雄邁的風格,具有鮮明的藝術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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