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雜文《雜談小品文》原文與賞析
自從“小品文”這一個名目流行以來,看看書店廣告,連信札,論文,都排在小品文里了,這自然只是生意經(jīng),不足為據(jù)。一般的意見,第一是在篇幅短。
但篇幅短并不是小品文的特征。一條幾何定理不過數(shù)十字,一部《老子》只有五千言,都不能說是小品。這該像佛經(jīng)的小乘似的,先看內(nèi)容,然后講篇幅。講小道理,或沒道理,而又不是長篇的,才可謂之小品。至于有骨力的文章,恐不如謂之“短文”,短當然不及長,寥寥幾句,也說不盡森羅萬象,然而它并不 “小”。
《史記》里的《伯夷列傳》和《屈原賈誼列傳》除去了引用的騷賦,其實也不過是小品,只因為他是“太史公”之作,又常見,所以沒有人來選出,翻印。由晉至唐,也很有幾個作家;宋文我不知道,但“江湖派”詩,卻確是我所謂的小品。現(xiàn)在大家所提倡的,是明清,據(jù)說“抒寫性靈”是它的特色。那時有一些人,確也只能夠抒寫性靈的,風(fēng)氣和環(huán)境,加上作者的出身和生活,也只能有這樣的意思,寫這樣的文章。雖說抒寫性靈,其實后來仍落了窠臼,不過是“賦得性靈”,照例寫出那么一套來。當然也有人豫感到危難,后來是身歷了危難的,所以小品文中,有時也夾著感憤,但在文字獄時,都被銷毀,劈板了,于是我們所見,就只剩了“天馬行空”似的超然的性靈。
這經(jīng)過清朝檢選的“性靈”,到得現(xiàn)在,卻剛剛相宜,有明末的灑脫,無清初的所謂“悖謬”,有國時是高人,沒國時還不失為逸士。逸士也得有資格,首先即在“超然”,“士”所以超庸奴,“逸”所以超責(zé)任: 現(xiàn)在的特重明清小品,其實是大有理由,毫不足怪的。
不過“高人兼逸士夢”恐怕也不長久。近一年來,就露了大破綻,自以為高一點的,已經(jīng)滿紙空言,甚而至于胡說八道,下流的卻成為打諢,和猥鄙丑角,并無不同,主意只在挖公子哥兒們的跳舞之資,和舞女們爭生意,可憐之狀,已經(jīng)下于五四運動前后的鴛鴦蝴蝶派數(shù)等了。
為了這小品文的盛行,今年就又有翻印所謂 “珍本”的事。有些論者,也以為可慮。我卻覺得這是并非無用的。原本價貴,大抵無力購買,現(xiàn)在只用了一元或數(shù)角,就可以看見現(xiàn)代名人的祖師,以及先前的性靈,怎樣疊床架屋,現(xiàn)在的性靈,怎樣看人學(xué)樣,啃過一堆牛骨頭,即使是牛骨頭,不也有了識見,可以不再被生炒牛角尖騙去了嗎?
不過“珍本”并不就是“善本”,有些是正因為它無聊,沒有人要看,這才日就滅亡,少下去; 因為少,所以 “珍”起來。就是舊書店里必討大價的所謂 “禁書”,也并非都是慷慨激昂,令人奮起的作品,清初,單為了作者也會禁,往往和內(nèi)容簡直不相干。這一層,卻要讀者有選擇的眼光,也希望識者給相當?shù)闹更c的。
十二月二日。
【析】 本篇最初發(fā)表于1935年12月7日上海《時事新報·每周文學(xué)》,署名旅隼。后收入《且介亭雜文二集》。
這是三十年代魯迅批評林語堂等人提倡所謂 “抒寫性靈” 的小品文的系列文章之一。文章圍繞 “小品文”的有關(guān)問題,從不同角度,徹底揭穿了提倡者的用心和手段,指出了他們企圖逃避現(xiàn)實斗爭、置民族命運于不顧的實質(zhì)。
由于林語堂等人的大力提倡,一時形成了一股“小品文” 熱,在廣告上,“連信札,論文,都排在小品文里了”。有些人還亂加解釋,認為 “篇幅短”的文章就是小品文。魯迅認為這是一種形式主義的觀點。他指出,確定一種文體,應(yīng)該“先看內(nèi)容,然后講篇幅”。堅持了內(nèi)容和形式統(tǒng)一的原則。他說,只有“講小道理,或沒道理,而又不是長篇的,才可謂之小品”。言簡意賅,一語中的。他還進一步指出,那些篇幅雖短,但“有骨力的文章”,是不能當作小品的,應(yīng)該稱之為“短文”。明確地把內(nèi)容不同的兩種短小文章區(qū)別開來。
當時,林語堂等人大力提倡的是所謂“抒寫性靈”的明清小品,這對不了解明清小品實際的青年人是有一定迷惑力和欺騙性的。所以魯迅就此問題著重加以介紹和分析。首先,魯迅指出,所謂小品,是自古就有的,而不是明清的特產(chǎn)。所以要講小品,就不能只限明清。其次,魯迅認為,所謂明清小品,并不是超塵脫俗的東西,它的產(chǎn)生是有其主客觀原因的。他說:“那時有一些人,確也只能夠抒寫性靈的,風(fēng)氣和環(huán)境,加上作者的出身和生活,也只能有這樣的意思,寫這樣的文章。”指出了這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chǎn)物,而不是傳世的法寶,不值得后人頂禮膜拜。再次,魯迅指出,所謂“抒寫性靈”,左歷史上就已經(jīng)成為千篇一律的八股;某些“夾著感憤”的小品,早已被統(tǒng)治者銷毀了。剩下的“超然的性靈”,已沒有再提倡的價值。
那么,林語堂等人為什么還要從故紙堆中翻出這些沒有價值的東西來大力提倡呢?魯迅指出,那是有著他們自身的原因的。那就是人們在當時尖銳的階級斗爭和民族斗爭中,企圖逃避現(xiàn)實斗爭,尋找自己的安樂窩。魯迅指出,他們以 “灑脫”、“超然” 的面目出現(xiàn),與世無涉,“有國時是高人,沒國時還不失為逸士”。這樣,即使當了亡國奴,他們也還可以“超然”度日,生活上可以“超庸奴”,政治上可以“超責(zé)任”。所以魯迅說:“現(xiàn)在的特重明清小品,其實是大有理由,毫不足怪的。”深刻指出了提倡者的用心、實質(zhì)和危害。魯迅還進一步指出,提倡者的“高人兼逸士夢”是做不長的。他們自己的行為就證明他們并不高逸。他們的文章,“已經(jīng)滿紙空言,甚而至于胡說八道”,那些“下流的卻成為打諢,和猥鄙丑角,并無不同”,甚至連五四前后的鴛鴦蝴蝶派都不如。這便徹底暴露了小品文提倡者的真實面目。
但是,既然有人提倡,就必然有人湊熱鬧,尤其是那些想賺錢的文人、書商。于是大量翻印所謂小品文的“珍本”。魯迅認為,這也有一點好處,這就是可以讓讀者提高認識和加以對比。他說,從這些 “珍本” 中,“就可以看見現(xiàn)代名人的祖師,以及先前的性靈,怎樣疊床架屋,現(xiàn)在的性靈,怎樣看人學(xué)樣”。獨有見地,入木三分。但是,魯迅同時指出,所謂 “珍本”,也并不是鳳毛麟角,“有些是正因為它無聊,沒有人要看,這才日就滅亡,少下去; 因為少,所以 ‘珍’ 起來”。還是不讓人們上當,也不讓投機家賺去太多的錢。
本文居高臨下,深刻細微,采用逐一分析、層層剝皮的寫法。從小品文的定義入手,然后介紹小品文的歷史,分析小品文提倡者的實質(zhì),評述小品文“珍本”翻印者的功過,層層深入,一氣呵成。清晰明了,全面具體。
文章充滿歷史主義的觀點和辯證的方法,有理有據(jù),令人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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