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漢文帝除誹謗之禁》鑒賞
(節自 《文帝本紀》)
上曰①: “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②,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③,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民或祝詛上以相約結,而后相謾,吏以為大逆④。其有他言,而吏又以為誹謗。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⑤。”
【譯文】 漢文帝說: “古代之君治理天下,朝廷設置有進善言的旌幡,議論是非、指責過失的木牌,其作用是以此讓進諫者暢所欲言,討論治國平天下的事。現在的法律有一條規定: 議論是非、指責過失被當作荒誕不經的言論,并要給予治罪。這就使得群臣不敢把自己的心里話通通道出來,因而使皇上無從知道自己的過失,這樣將如何招來遠方的賢良人才呢? 因此,這一條必須除去。百姓有時互相邀約集結詛咒皇上,而后來又互相欺瞞、推諉不承認,官吏認為這是大逆不道; 倘若他還有別的言論,官吏又認為他在誹謗。這是百姓中的愚蠢之人,因為無知而被判死刑,我認為這很不可取。從今以后,有犯此法的人,不要聽信,不予治罪。”
【鑒賞】 漢文帝 (前202—前157) 劉恒,漢高祖劉邦之子。呂后死后,周勃等平定諸呂之亂,他以代王入為皇帝,公元前179—前156年在位。他執行“與民休息” 的政策,減輕地稅、賦役和刑獄,使農業生產有所恢復和發展。他是一位較有民主意識的君主。本文記述的廢除“誹謗之禁”,開放言論,就是一項明智之舉。
文章開篇,即引漢文帝之話來說明廢除“誹謗之禁” 的理由: (一) 上古帝堯之時就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以讓群臣暢所欲言,討論治國之道; (二) 現今“誹謗之禁”是讓人不敢盡情盡言,是堵塞言路; (三) “誹謗之禁” 的結果是皇上不知自己的過失,不能招引遠方的賢才。既然這條法律于國無利,當然必須廢除!
此外,漢文帝還針對一些官吏不能正確對待百姓私下的議論,認為這是“大逆”而“抵死” 的作法進行批評,指出百姓愚昧無知而被判死刑,實屬冤枉,故表明 “朕甚不取” 的鮮明態度,并宣布今后凡有這種情況,“勿聽治”!即不要聽信,不予治罪! 充分表明漢文帝的愛民之心和廣開言路、求治迫切之情!
本文雖短,但說理透徹,詳論廢除“誹謗之禁” 的理由,略述寬免百姓私議之罪,層次清楚,一目了然。
注釋
①上: 即皇帝,這里指漢文帝。②進善之旌: 旌,即旗幡。帝堯設置的民意上達的渠道之一,讓進善言的人站在旗幡之下。誹謗之木: “誹謗” 之原義是指議論是非、指責過失。誹謗之木是帝堯時設置的一種民眾議論是非、指責過失的形式。即立木為表 (又稱華表木),使民眾對時政缺失書寫于木,以使帝王自儆。③妖言: 荒誕不經之言辭。④謾: 欺騙、蒙蔽。大逆: 大罪。⑤勿聽治: 不聽信,不予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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