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秦國的強盛之道——王權集中,對內法家治國,對外遠交近攻·商君列傳》鑒賞
選文:
商君者,衛之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孫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學,事①魏相公叔座為中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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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叔既死,公孫鞅聞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將修②繆公之業,東復侵地,乃遂西入秦,因③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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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④己。衛鞅曰:“疑⑤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⑥于世;有獨知⑦之慮者,必見敖⑧于民。愚者暗⑨于成事,知者見于未萌⑩。民不可與慮(11)始而可與樂(12)成。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于眾。是以圣人茍可以強國,不法(13)其故;茍可以利民,不循(14)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圣人不易(15)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16)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17)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18)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19),五伯不同法而霸(20)。智者作法,愚者制(21)焉;賢者更(22)禮,不肖者拘焉。”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23)。”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24)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25)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26)受上爵;為私斗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27)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28)其身。事(29)末利及怠而貧者,舉(30)以為收孥(31)。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既具,未布(32),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33)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34),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于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35)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36)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37),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于邊城。其后民莫敢議令。
于是以鞅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為筑冀闕宮庭于咸陽,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而集(38)小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為田開(39)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平斗桶權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復犯約,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強,天子致胙于孝公,諸侯畢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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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相(40)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41)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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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商君亡(42)至關下,欲舍(43)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嘆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印而破魏師,弗受。商君欲之(44)他國。魏人曰:“商君,秦之賊。秦強而賊入魏,弗歸,不可。”遂內秦。商君既復入秦,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秦發兵攻商君,殺之于鄭黽池。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45)其欲干(46)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印,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47)商君之少恩矣。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于秦,有以也夫!
〔注釋〕 ①事:輔佐。②修:承繼。③因:通過。④議:非議。⑤疑:猶豫。⑥非:責難。⑦知:通“智”。⑧敖:詆毀。⑨暗:愚昧。⑩萌:開端。(11)慮:謀劃。(12)樂:享受。(13)法:效法。(14)循:遵循。(15)易:改變。(16)因:順著。(17)緣:沿襲。(18)溺:沉湎。(19)王:稱王。(20)霸:稱霸。(21)制:被約束。(22)更:變更。(23)多:贊揚。(24)卒:很快。(25)倍:加倍。(26)率:標準。(27)僇:通“勠”。(28)復:免除。(29)事:從事。(30)舉:全。(31)孥:通“奴”。(32)布:公布。(33)徙:搬走。(34)期年:一周年。(35)法:依法處置。(36)趨:歸附。(37)說:通“悅”。(38)集:合并。(39)開:拆除。(40)相:擔任……的相。(41)望:埋怨。(42)亡:逃亡。(43)舍:居住。(44)之:前往。(45)跡:考察。(46)干:求見。(47)發明:表明。
鑒賞:
縱觀中國古代社會的改革,商鞅變法可以說是其中影響最為深刻的變革之一。商鞅變法使秦國由西陲夷狄一躍而躋身大國之列,為秦一統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商鞅變法的精神源泉——法家思想,也因此異彩綻放,并由此塑造了中國的政治性格。然而司馬遷對商鞅的評價卻是“刻薄”、“少恩”,對他的體認似乎處于一種兩難的境地,其中的矛盾張力皆能從商鞅變法中尋出淵源。
商鞅,姓公孫氏,是衛國的“諸庶孽公子”,故也稱衛鞅。商鞅年輕時便深富謀略,以至魏國宰相秘諫魏惠王:如能用商鞅,則以之為相,舉國聽之;若不用,則殺之以防為他國所用! 可惜魏惠王眼力不濟,不識俊杰,并未將此話放在心上。商鞅在魏不受重用,便思量變換環境以施展抱負,于是他將眼光聚焦于魏國的西鄰——秦國。
此時的秦國剛迎來一位年輕的君主——21歲的秦孝公。當時周王室衰微,諸侯以武力相互征伐、兼并。以函谷關為界,以東有齊、楚、魏、韓、燕、趙六大強國,其中魏用李悝、趙用公仲連、楚用吳起,行變法而愈富強。反觀秦國,因僻處西陲,國力疲弱,極少參與“國際事務”,故被關東六國視為“夷狄”——即落后愚昧的蠻貊之族。年輕的秦孝公每念及此,輒感覺“丑莫大焉”,故亟欲秦國一朝富強,躋身大國之列。他即位伊始,便即刻下令求賢。因此,商鞅便離魏入秦。
商鞅通過寵臣景監的引薦,四晤孝公,才終于中其下懷。前兩次,商鞅鋪陳“帝道”、“王道”,孝公毫無興趣,甚至聽得瞌睡連連,景監也因此挨罵;第三次商鞅談“霸道”;最后一次商鞅談強國之術,孝公終于聽得入迷,連聽幾天不知疲倦。所謂“帝道”、“王道”,即三皇五帝及夏商周三代之君躬行仁政的圣王之道,“霸道”指春秋五霸的“稱霸”之道。對于亟待富強的秦孝公,待“數十百年”才可成的“帝道”、“王道”當然太過久遠,甚至“霸道”也等之不及,唯有立致富強的強國之“術”,才是孝公真正的渴望。撇開太史公極富戲劇性的文學手法,從歷史實際考量,深諳世故的商鞅未必對孝公的所思所想一無所知,通習刑名之學的商鞅也未必就真的想推行“帝道”、“王道”,四晤孝公可以看作是一種策略,是商鞅對這位素未謀面、看似求賢若渴的年輕秦王的實際試探和深入考察。最終,商鞅發現自己所面對的的確是一位銳意改革、講求實際的年輕君主,秦國正是可供自己施展抱負的廣闊天地。
歷史就這樣給商鞅創造了機會,也給秦國帶來了轉機,秦孝公起用商鞅施行變法。然而在秦國這樣一個僻處西陲、文化落后、民風蠻悍、土地遼闊的國家施行變法,談何容易! 且欲行之法深入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廣泛涉及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欲變法成功,關鍵在于克服阻力,使法令落到實處,而法令的落實,則需要強勁的執行力。對此,商鞅有清醒的認識。為樹立法令的權威,馴養民眾令行禁止的性格,在變法之初,商鞅策劃了一場“徙木賞金”的好戲,通過一賞一罰、一軟一硬兩手策略,使秦人皆知法令之威,變法得以順利推行。史載十年后,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秦人皆“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如此描述當然不免夸張,但將變法的側重點和主要效果描述得大致不差。
縱觀商鞅變法,其核心著眼點主要有二:崇君權、促耕戰。核心明確,然牽涉太廣,觸動頗深。秦國自被周平王封為諸侯“始國”起,就居于西土,與戎雜居,積數百年,民風頗染戎俗。孝公之前數世,君多短祚,王政擾攘,秦國干弱枝強,故商鞅變法有其內在的理路。其中,軍功爵制意義重大。軍功爵制的核心內容是憑軍功定官爵,即將享受政治利益的標準定于一尊,除軍功外無他。其意義除了鼓勵耕戰外,更重要在于廢除了以血統為標準的世卿世祿制,貴族同樣要憑軍功享受政治利益,這就瓦解了世代傳繼的舊貴族體系。與此配套,聚鄉邑為縣,國家直接派官治理,瓦解貴族對采邑的統治權,摧毀了貴族實際的權力基礎,更將權柄收歸秦君,強干弱枝。以此為核心和突破口,開阡陌封疆,統一度量衡和稅制,重農抑商,再以什伍連坐制強化基層政權,保證法令的深入貫徹。太史公對于變法內容是撮要敘述,其實變法令并非朝夕間持續頒布施行。有學者指出,變法令是商鞅在相秦的二十年中逐次實施的。變法令具體的施行順序已不可考,不過其核心至為明確。經過商鞅的苦心經營、精心擘畫,變法使秦人戮力耕戰、一聽于上,秦國由此被改造成了一部高效的“戰爭機器”。從此,秦對東方六國蠶食鯨吞,僅一百多年便一統天下。
商鞅深富謀略,其變法規劃自有理路,故商鞅變法的成功應是歷史偶然之中的必然吧。對于任何變革而言,擘畫正確誠然是首要因素,然而更當矚目之處,則還在于能將改革真正落到實處。無論法令的具體制定,還是遭遇阻力時的相應對策,商鞅對此都有極為清醒的認識和細密周全的謀劃。當然,商鞅“刻薄”、“少恩”的鐵腕政策不必學步,其執著變革、勇于變法的魄力和善于改革的謀略則頗資參考,這應該也是任何改革真正能卓有成效的必要條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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