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北宋之詞家,倡優也;南宋后之詞家,俗子也,二者其失相等。然詞人之詞,寧失之倡優,不失之俗子。以俗子之可厭,較倡優為甚故也。
中國古代早有“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之說,其實,這主要反映的還是“立言”者的愿望,以期與“立德、立功”者并列。可是這往往只是文人的一種自慰心理,實際上在思想者和不少功臣的眼里,文人常被視為弄臣、俳優,無所益用。不僅如此,在文人之間,不同文體的作者心理上又不免橫亙著一條雅俗的鴻溝,擅長雅體者瞧不起從事俗體者,所以經常發生散文家輕視詩人、詩人鄙夷詞人、詞人白眼戲曲和小說家這一類事情。這其實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社會習俗對文人“立言”缺乏足夠尊重。
詞在早期是為滿足應歌的需要而創作的,并不被認為是嚴肅正經的事情,因此有詞為媚體之說,而填詞在人們的觀念中也與高尚的寫作活動無涉。全面提出“尊體”觀念是在清代,如在詞史上產生廣泛影響的浙西派、常州派,都極力推尊詞體。尤其是常州詞派,通過解釋的環節,將從前許多表現歡情媚趣的詞,都看作具有美人香草眇杳寄托的正經作品,從而大大改變了詞人和詞體的歷史境遇,當然也部分地離開了歷史實際。王國維對浙西、常州兩派都表示不滿,其中也包括針對他們離開詞史實際,好從政治工具論的角度(這主要是指常州派)推尊詞體的做法,而主張將詞看成是一種普通的文學體裁。這對于恢復詞的樸素身份應當是有意義的。然而,他又以“倡優”、“俗子”看待兩宋詞作者,認為“二者其失相等”。這或許反映出王國維對詞這種文學體裁的根本看法還未脫盡傳統的某些偏見,盡管他愛好填詞,并對詞作了認真研究,提出了一些深刻的見解,否則是很難理解他使用“倡優”這樣的比喻。不僅對于詞,或許他對于整個文學也未必不抱如此的態度,他后來轉而潛心史學和文字、古音韻學等研究,基本不再碰文學,與此不無關系。
他在這條詞話,用“倡優”比喻北宋詞家,用“俗子”比喻南宋詞家,主要是說明,詞寧可表現真艷情,也勝于被平庸、低俗的氣質所挾裹。他認為北宋詞雖艷而真,南宋詞似雅實俗,所以北宋詞勝于南宋詞。《古詩十九首》之二:“青青河畔草,郁郁園中柳。盈盈樓上女,皎皎當窗牖。娥娥紅粉妝,纖纖出素手。昔為倡家女,今為蕩子婦。蕩子行不歸,空床難獨守。”后四句直率而近于質野,卻表達出真真實實的人性欲望,不加掩飾,故為讀者所欣賞,這大概就是屬于“倡優”真實可愛的一面。北宋多有艷情詞,有的純粹寫男歡女愛,這一類作品不勝枚舉,有的借艷情表現心中隱曲,如秦觀一部分作品“將身世之感,打并入艷情”(周濟《宋四家詞選》)。南宋詞往高雅的方向發展,這也是被浙西詞派津津樂道的,可是,若以文情之真摯、表達之率切而言,不能不輸給北宋詞。王國維論詞以“境界”為最上,并不以為“艷情詞”有很大的價值,只是認為“艷詞可做”(“未刊稿”第四四條)。他在本條說,“倡優”詞所以比“俗子”詞好一些,是因為“俗子”詞比“倡優”詞令人討厭的地方更多。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他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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