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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戈爾學說概觀

來源:網絡轉載    作者:未知    更新于:2021-03-25 11:04:59

泰戈爾學說概觀

王希和

印度哲人泰戈爾將于10月1號來華講學,東方雜志社記者囑作一篇介紹泰氏的文章。炎暑逼人,不能旁征博引,只就泰氏學說的要點,略為介紹,以當國內研究者的導言。至于文學方面,聞《小說月報》將出專號,故本文不贅。

1923年7月20日

一、引論

It seems to me that I have gazed at your beauty from the beginning of my existence,that I have kept you in my arms for countless ages,yet it has not been enough for me.

印度的哲學現時已由冥想的幻夢,覺醒過來,急起直追所謂生命的力,以入于復興的時代了。泰戈爾及此時代東方精神運動的前驅者。泰氏是崇拜自然、獲得精神解放的人,并能徹底了解人生的價值,確是超過世界一切物質的效能,是生活在充滿的愛力中;所以他所作的詩歌全是慕“真”和愛“美”的情思的表現。他所竭力提倡的精神生活,可于他的作品中見之。但他并不否認物質方面,在物質中仍能得到“無限”(下文詳言)。他是絕對贊美人生,不是厭惡人生的,以為人生得了“愛”才有意義。所以泰戈爾的哲學,可說是以“愛”為歸宿,因他以“愛”為全體的,以知識為部分的。愛是全體,所以經過“愛”即能達到真理。此意與法國柏格森的直覺哲學頗相仿佛:柏格森把直覺放在理智上面,以為智慧只能見到時常不變的事物表征,永遠不能貫徹一個單獨與不可分割的生命活動。直覺算是我們對于生命實際的一種心靈的欣賞,并且與生命是同體的,因直覺能了解生命的真諦。由直覺才可以懂得生命的意義,而且達到真理。

泰戈爾的哲學有系統的莫過于《人生的實現》(Sadhana)一書。書中多闡述《大經典》(Upan ishad)的思想,詞意深切,且富有詩情。本篇所述多采取是書,先略述泰氏的哲學要點,再進而論他的藝術與教育思想。我們當知泰戈爾的文學作品,大半是發揮他的哲學,倘若不了解泰氏的哲學,即無從欣賞他的文學的佳妙。茲請先述泰戈爾的哲學,庶幾所謂印度的新精神可由此窺見一斑。

二、泰戈爾的哲學思想

(一)個人與宇宙的調和

《人生的實現》第一章,泰戈爾論印度文明的來源,并主張個人與宇宙宜相調和,以培養精神生活,才不至于做物質的奴隸。他說:歐洲的文明與印度的文明所不同之處,在于歐洲文明發源于希臘;而古希臘的文明是孕育于城市墻壁之間,所以近代所稱文明各國都帶有石灰泥土的臭味。人人心中都有分界,以區分與支配為原理,故歐洲文明可稱之為“區分與支配”(divide and rule)的文明。“……故我們以國與國相區別,知識與知識相區別,把人和自然也區別起來。遂使我們對于自己所建筑的障礙以外的事物,心內發生一種強固的猜疑,且各物要達我們的認識,必經很厲害的奮斗。”印度的文明則反是。當亞利安人(Aryan)初入印度時,印度只是一個森林的曠地。新來者即借森林獲得很多利益:森林可以庇日光的炎灼,避風雨的飄零;草場可供牧畜,木料又宜于建筑。凡此種種都是自然界所賜的。所以印度的文明,完全發育于森林;由其來源與環境遂帶有極鮮明的色彩,恰與歐洲的文明居相反的地位。當時印度人的生活是被自然界的廣大生命(vast life of nature)所環繞,得自然的好處既多,由是與自然有極密切的關系;故人與自然互相調和,互相溝通。而人我之間,也沒有城府,也沒有支配他人的欲望。泰戈爾說:“古印度森林生活的狀況并不征服人的心靈,也不孱弱個人能力的活動,只給這活動以特殊的方向。因為時常同自然的活潑生長相接觸,個人的心靈便沒有借設立界墻去擴張領土的欲望。其目的不在去獲得,而在去實現,并借與環境相同生長,且深入于環境之中,而從事擴充個人的意識。且覺得真理是包羅萬象的,在生存中(inexistence)沒有絕對孤獨的東西,至達到真理的唯一方法,是由我們與萬物相調和相融洽而來。”泰戈爾承認人類與宇宙的靈其間有大調和的可能。這大調和的實現,就是我們的志向。他說:“我們應與自然和諧;人的思想與事物和諧,才能思慮;人能為自己目的利用自然力,只因人的能力與宇宙普遍的能力相和諧;其目的永遠不與運行于自然之目的沖突。凡此種種都是印度人所努力的大事。”印度哲人向來這樣努力,認為信仰的目標。印度人不只把“創造的根本合一”(fundam ental unity of creation)看做哲學上的空論;在情感與行為里去實現這大和諧是印度的人生目的。印度以為個人孤立不與宇宙聯合必然會滅亡,所以奉行“人與自然和諧”的信條至深。“地球不是單容人之身體,且愉快其心靈;因為人與自然相接觸,不只是物質的接觸——自然是一個靈活的實體。當一個人不能使他同世的親誼實現時,這人簡直像被拘在牢獄里,被牢獄里的高墻所隔絕。當人遇萬物里的永久精神時,他便解放了,因為那時他發現他所生存的世界的完全意義;他覺得自身是在完滿的真理之中,同萬物的和諧也成立了。”所以我們必然實現自己于自然之中。我們不能于城壁之間,得到生命的糧食,就好像蜜蜂不能于自己的蜂房中采出蜜來,必然求于無限的自然。人若自拘于人類,夸耀他的富有,這不是真正的富有;因只求物質上的富有,把生命——精神方面——抹殺,必然導致物質愈富有,生命愈饑荒,倘物質一消失,生命也隨之而亡。好像“對于生命放火,在火的慘白光焰里彈琴,這快樂是可暫不可久的”。

“近代西方的文明,以其所有的組織能力,正在人民的智、德、體三育的效能上完全發達。且用國家極大的能力,去擴張人的權利,使超越于環境,而又聯絡人民各種的機能,去占有他們所能染指的東西,克服他們戰勝路上的各種障礙物。他們永遠訓練自身與自然抗抵,并征掠別的種族;他們的軍備日新月異;他們的機械、器具、組織而且加增到可驚人的度率。”印度所謂文明,與此大相徑庭。印度于軍備上、政治上雖是劣敗,不足與西方并駕齊驅,然印度參與真實的神秘(mysteries of reality)里,為人類所求的一種大道,是歷萬世而常新的。這大道就是人類熱望的最高宣示(a supreme manifestion of hum an asp iration)。換言之,就是宇宙的靈在個人中實現,個人的生命在宇宙中實現。簡單說,就是人類與自然的大和諧。

印度人所崇拜的,唯有“感靈者”(richis)。何為“感靈者”?“有些人已經在知識上達到了最高的靈魂,一身被智慧所充溢,而且覺得和這最高的靈魂聯合,而與內部的自我也完全和諧;他們實現這神秘于心中,就解放了一切的欲念,且于各種世界的活動中,都經驗著神的存在而達到靜寂的境地。所謂‘感靈者’就是這些人由各方面達于最高之神,找見永久的平和,與萬物合為一體,入于宇宙的生命”。這“感靈者”是印度人的理想,奉為人類最后目的與滿足。泰戈爾就是實現這理想的一個“感靈者”,這理想可說是泰氏哲學的真髓。西方哲學家往往以為印度的梵是抽象的,不容易實現。只看印度的禱語:“我再三祈禱在水火中的,透過全世界的,在每年收獲中的,同時也在多年的森林中的上帝。”就可知印度人所謂的神,絕非抽象的了。印度人以為一切事物,在于有神,神雖然居于萬有之中,然而我們心中也有神的存在。《大經典》里面說:“凡人在他的本質(essence)里,具有萬物的光明和生命,而又能意識全世界的,就是婆羅門‘梵’了。”這梵居于萬有之中,也居于我們的靈魂里。我們所有的完全意識與世界的完全意識,其實都是一樣的東西。所以欲達世界意識的梵,必須我們的感情,與此普通無限的感情,互相聯絡;因此我們應當解脫自我的束縛。《大經典》云:“你要得,必先棄,你不可強求。”就是這個意思。故“真能以知識和情愛及為眾人服役,互相聯合,去實現個人自身于萬物之中,就是善的精義,而且就是《大經典》教訓的本旨:‘生命是偉大的。’”

(二)解脫靈魂意識的蒙昧

我們已知印度人的熱望是要個人與宇宙相調和,且推廣意識于全世界,希望達到婆羅門的快樂,而生存于其間。然則意識如何推廣呢?自我的束縛與蒙昧如何解脫呢?泰戈爾說:“每個人天天必須解決那些擴大他的界限與調整他的負擔的問題。一個人負擔太多,多至不可能勝任,但他曉得采取一種方法,使他的負擔減輕。無論何時,他覺得太混雜笨重,他就知道這是因為他不能依照安置萬物于適當地位和平均一切重量的方法。求這個方法,實在是探求合一(unity)與會通;我們的企圖是以內部的調整(inner adjustment)使得外部物質的各種繁雜能夠相和諧。在探求時,我們漸漸地明白只要尋出一個,就可以得到全體;這實在是我們最后而且最高的特權。這是根據于合一的定律,這定律,倘若我一曉得,就是我們內存的力。其活動的原理是在真理內的權利,就是包含多數的那種和一的真理。”“事實雖多,真理只是一個。動物的知識知道事實,人的心靈有權利了解真理。譬如蘋果從樹上落下,雨降落于地……你只能記得這些事實,永遠不能得到結果。倘若你已經知道引力的定律,就不必去搜集事實了。因為你已經得到一種能夠管理無數事實的真理了。”我們曉得世界萬物羅列所呈現的事都是茫無涯矣,若一一去記憶,必至勞精疲神且還是不知道萬物的秩序究竟是怎樣。然我們一一尋出統一的萬物定律,無論事實如何繁雜,都可以加以歸納,而盡有一切。“因為單純的事實,好像一條絕路,只能引導自身——沒有前途。但真理能展開全部的地平線,引我們到無限。”故真理含有一切事實,并非單純事實的集合。真理于任何方面都超越于事實之上,到無限的事實。譬如“達爾文發現關于生物學的普遍真理之時,真理不停在那里,卻像是一盞明燈發射光線越過所照的物,照耀到人生和思想的全部且超越其原來的目的”。

“在意識的范圍里,猶之在知識界的范圍里,凡人必須明明白白地實現中心真理(central truth),這真理能給他一種廣闊的眼界。”這就是統一意識界的事實之真理。《大經典》云“認識你自己的靈魂”,就是這個意思。人能知自己的靈魂,就尋得中心了。

所以人必須先知自己的靈魂,而后才能解脫自我的束縛,與神合而為一。“我們所有一切自私的沖動和私欲,都能蒙蔽我們靈魂的真視覺。當我們自覺我們的靈魂時,我們就看見那超越我們的個我和與萬物有較深和合的內存在(innerbeing)”。

靈魂深閉了自我中間,好像是分散的字母,沒有什么意義。如果將字母連成字、成文,用以傳達思想;這原始無意義的字母,此時就有深切的意義了。我們的靈魂亦如此。倘若把靈魂禁錮在自身狹隘的界限里,便是失去重要的意義。唯有把靈魂為中心與別的相聯合——與神相結合——才能尋出靈魂的真理和快樂。

我們欲拋棄自我的束縛,有當以“愛”來表現靈魂的真意義。人是靈的存在者,雖然肉體消滅,物質損失,都不足以影響靈魂的本體。所以我們必須先除去意識的蒙昧,復返于靈。這蒙昧能使靈魂沉睡不醒,不能洞察四周的最高實在。譬如:小雞啄破蛋殼,才知道深閉不許它外出的硬殼,實在不是它生命的一部分。這硬殼不過是一種死物,不再生長,不能由此透視在殼外的廣大前途的任何事物。物質的蒙昧也像是蛋殼一樣,無論眼前如何快活圓滿,都必須要打破,才可以取得外界的日光和空氣。我們人類的歷史,無非求解脫這蒙昧罷了。因此,我們必須抑制物質的種種欲望,求得靈魂的中心。譬如:“地球起始的不過是星云,其中的碎片,熱力膨脹,四處飛去。這是地球還未成固定的形體,無所謂美,也無目的,只有熱與運動而已。以后漸漸將這糾紛爭亂的物質,都一一支配于唯一的中心,成為一個圓滿的形體,就在太陽系中占有一個適宜的位置,像是綠翡翠懸在金剛鉆的頸環中一樣。”人的靈魂亦如是。當靈魂困惑于肉體的熱和盲目的沖動時,我們不能有所予,也不能有所受。以后借自制的力,發現靈魂的中心;就把各種相爭奪的要素,成為調和,一切孤立的意見也成為智慧。《大經典》云:“你們認識唯一——就是靈魂。這是引入不朽的橋梁。”

“尋得在人里的唯一,是人的最后目的;這唯一是人的‘真’也是人的靈魂,可用做鑰匙,以開精神生活——天國的門。人的欲望是眾多的,且這些欲望狂追世界上的各種物質,因為在那里這些欲望有生命與滿足。但是在人心中的唯一是永遠去探求合一——在知識里的合一,在愛里和在意志的目的里的合一;其最高歡樂是當這唯一在永久的合一里達到無限之時。”所以《大經典》中說:“除了那心靈沉靜的人并沒有別人能夠在他們的靈魂中,去實現那顯示一種本質于眾生相里的神,因而獲得常存的歡樂。”

總之,自我近于物質,常被物質困誘。欲求解脫蒙昧,使得自我逃出狹隘的界限,只有認識自己的靈魂,把靈魂的幕揭開,才能仰觀天日。《大經典》云:“在宇宙活動中顯示它自身的神圣,是常住在人的心中,常做至高靈魂。那些由心的直接知覺去實現這靈魂的人可以達到不滅。”由此可知,我們探求自然的真理,是由分析和科學的方法得來的,而我們理會靈魂的真理,是由直覺來的。泰戈爾所謂直覺是“愛力”,他以為知識是部分的,不能由之達到最高的靈魂,唯意識的愛是全體的,可以借為求真理的渡船。

印度祈禱之詞有云:“啊,你自身是一個顯示者,顯示你自身于我。”其意謂:神的意志可于人的意志中求其表現,使人的意志服從于神的意志;同時我們的愛,也與無限的愛相聯合。雖然神是不強人服從的,只等我們開門,他如賓客一樣,從容入內。所以我們唯借愛始能發揮自我的真意義,亦唯有“愛力”始能脫去靈魂意識的蒙昧,以后物我可以兩忘,與梵合一,達到人生的最高目的。

(三)惡是假相

個人欲與宇宙相和諧,必須解脫靈魂意識的蒙昧,必須打破種種障礙。惡自然是障礙之一。但惡是什么?何以有惡的存在?泰戈爾說得極明徹。泰氏以為何以有惡存在的問題,與宇宙何以有缺點是一樣的。換句話說,何以在宇宙里有創造。創造有缺點,是不能不這樣的;那么,惡的存在也是不可避免的。惡就好像一條河的兩岸。岸能障流,也可以使水有前進的動力。惡又好像是一條縛船的索,同時也可以使船順流前駛。由此可知世間有惡的存在,無非驅人于為善。惡是假相,善是真相;死為假相,生是真相;必然是假相,而自由是真相。以此類推,即知自我也是假相,而與宇宙相融合之我,才是真相。假相是有限的,而真相是無限的。所以我們應努力拋棄假相,求真相的實現,舍有限,要達到無限的圓滿。世界里有障礙與痛苦,都不足以為異,所可異者,在那里有規律與秩序、美與歡樂、善與愛。人類有神的觀念,是尤可異的。因此,在人類生活的深處,已經覺得凡顯露出來似有缺點的,都是圓滿的顯示。猶如傾聽音樂,雖然僅聽一節,立即領悟其完全的曲調。其實缺點,不是圓滿的負面,有限不是反對無限,因為缺點只是顯于一部分的完全,顯現于有限的無限。明白這個道理,所謂生與死、必然與自由的關系,都可以由此而知。

泰戈爾不承認“死”是一種障礙,因為死也是生活的負面景象。譬如,我們的眼睛,雖然每秒每分都要開閉眼簾,終算眼睛是睜開的。倘若我們使觀察的探海燈,不住地照到死的事實上去,那么,世界就要像是藏尸所了。但是在生活世界里,死的觀察,是不能占據我們心中的。因為生活的全體不以死為意。雖死是時刻不可避免的,當生活時,仍然在死的表面上笑、跳舞、游戲、建造、積蓄并愛人。我們只看到一個死的單獨事實時,那時就垂頭喪氣,以為死是最可怕的了。豈知生活的全體中,死不過是一部分。譬如從顯微鏡中來看一塊布,這塊布就好像是一張網,我們只是注視這布的大孔,不見布的全體,自然由想象中生出恐懼來了。但是無論如何,死不是最后的事實。死看起來似黑的,像天空似青的一樣。死并不玷污生活,也像是天空不使其污點染著鳥翼一樣。這是證明死是生活全體的一部分,惡也是善的全體的一部分。

所以我們應該取較寬的眼界,看到生活的全體與善的全體。于是才能拋棄假相而就真相,從惡到善,以善當做人類積極的要素。

但是我們要問善是什么?我們道德的性質是什么意思?泰戈爾以為當人們曉得有更大于現在的自我時,才了解到道德的性質。人既自覺有較大于現在的自我,就必定希望實現其較大之我;要實現這較大之我,必須抑制供媚于現在小我的種種物質的欲望,并要對于未來的生活,較現在的生活,尤為傾心;更要犧牲現在的種種不良的嗜好,以求尚未實現的未來,又實現之一日。于是才能實現真理,成為偉大。這種真理,縱是作惡的人,也不能不承認、不服從;因為不稍顧真理的不會強的。譬如,一隊盜賊必須賴有道德,才能結團體。他們可以掠奪全世界,但不能彼此相掠奪。所以世間所成為不道德都不是絕對的。惡亦如是,因惡之中有不惡的。不過我不可自限于狹小的范圍罷了。故我們于時間既曉得為未來而犧牲,于時間更當曉得我們常為自己所限制,難得真的我,必須把自我以外的較大的我,現在以外尚有未來的我,時刻求其實現。總之,所謂善的生活,必破除時間與空間的范圍,而生活于全體。過善的生活,就是過普通的生活——過道德的生活。快樂是為一個人自我的,但善是關系于全人類的幸福而始終的。從善的觀察點來看,快樂和痛苦有不同的意義。一般為了要使他們的生命得較高的價值,常避樂尋苦以達他們的目的。這樣,苦樂就不成為絕對的了。這好像我們從海里汲一桶水,便會覺得水的重量,若使我們置身于海中時,雖然有千萬倍的水,由頭上流過,也并不覺得。由此就曉得在自私的平面上,快樂與痛苦都有全重量,若在道德的平面上,就沒有了。所以釋迦的教訓是要培養這道德的勢利到最高度,并使我們生活的范圍不限于淺狹自我的平面上。果能如此,我們便解脫了快樂和痛苦的束縛,自我所空虛的地方,也充滿著從無量愛里跳出來的一種不可言狀的愉快。

但是我們的個性要強,因越強越久越普遍。在個性里有所謂普遍,應實現這普遍才是。倘我們只注意自我的范圍里,不管把我們關在牢獄里面;因為人類最深的歡樂,是在漸漸地同萬物愈聯合愈長大。否則,我們單獨的欲望與普遍定律——宇宙法則相沖突,我們就要受苦了。泰戈爾的意思,以為到處所惹起的沖突與紛擾、傾覆社會的均衡與各種的不幸,無非我們的自我生活——單獨欲望在那里作祟。遂至我們為維持秩序起見,必須創造阻壓,組織專制的形式和暴戾的制度,人道到此就被遏抑了。所以我們必須順應宇宙普遍的法則,使這法則實現于我們自身。我們要幸福,必須使單獨的意志,順從普遍意志的主權,而且在真理中我們覺得這是我們自己的意志。當我們達到這種地步時,我們里面的有限與無限的調和是圓滿的。佛說“皆大歡喜”就是這個意思。

(四)尊重自我

泰戈爾雖然主張自我應當解脫,然非否定自我;故他極為尊重個性。“我是絕對的單一。我是我,我是不能比較的。這宇宙的全部重量也不能壓碎我的個性。從外表看,個性是渺小的,但是在實際上,個性卻是偉大的。因為個性能夠堅持他所固有的去抵抗外力的引誘和侵略。”由此看來,印度的思想,并不是以自己寂滅、自己否定,認為人類最高的目的。印度所否定的自我,并非真的自我、自由的自我。印度所以尊重個性,因為個性是根據宇宙之生命。“若是這個性毀壞了,就是形體上的物質沒有喪失一點,一個原子也沒有散亂,那種結晶在個性里的創造樂(creative joy)是已經消滅無余了。如其我們拋棄這種特性——個性——便是絕對的真破產。因為只有這一點東西,我們可以成為固有的,倘若失落了,就如丟棄了全世界一般!個性是最有價值的,因為這是非常普遍的,所以只有經過這個個性,我們方能夠明白這宇宙,比較昏沉沉睡在那愚昧的境遇里,要真確得多了。”

去保存自我的分別相(separateness of this self)是我們一種恒久的奮斗和痛苦。在事實上看來,就是這種痛苦,能夠衡量自我的價值。價值的一方面是犧牲,犧牲所以表示已經耗費的多少;價值的另一方面是達到,達到所以表示已經收入的多少。若是自我對于我們毫無意義,不過是痛苦與犧牲;那么,自我對我們有什么價值,我們也用不著,而且也不情愿去從事這種犧牲。在這種狀態之中,人類的最高目的便是自我的消滅,那是無可疑了。

觀此,可知泰戈爾所謂自我即是無我!因要自我有價值,應嘗痛苦與犧牲,形體消滅,而真自我方能顯露。這無我的思想,不但佛教,基督教亦如此。基督教以死為脫離于不真的生活,與佛教所謂涅槃是無差異的。印度以為人類真的解放,在人自脫于愚昧,能遮斷人的真觀,使人類以自我為真實,以為自我中存有許多意義。這便把自我看錯了。所以泰戈爾說:“自我譬如線,生命譬如織機,線必定要在機里穿過,才能成為布。若是粘住這根線不肯放,哪里有做成衣服的布呢?如其一個人苦心孤詣安排自我的娛樂,他好像在爐里生很大的火,卻又不預備面,去烤面包;火燒著,噴出許多火星來,一會兒又慢慢自熄了。又好像那種無情的獸,吃了它自己的子孫,以后自己也死了。”

我們唯有揭去愚昧的幕,方能認識真自我。所謂真自我,就是超乎自我界限的理想,使我們不至桎梏在自我的狹小范圍內,認自我本身做最后的目的。自我譬如油燈,以火燃之,就有光輝射出來;沒有光輝,便失去燈的真正意義了。“燈里盛滿油,高高放在燈臺上,卻不去燃燒,這是很鄙吝的,并且這燈與四周的事物也隔離了”。燈犧牲它的油,放出光輝,以全燈之目的,猶之佛陀之舍棄假自我,以求真自我。燈之犧牲并非徒然的,為要放光才去犧牲。光好比我們的真自我,非備嘗痛苦是求之不得的。這種犧牲名曰“愛”。“當我們尋出佛陀所講的涅槃情形是由于‘愛’,我們便道涅槃是愛的最高點(highest culm ination of love)。因為愛的本身是目的。無論何物常在我的心靈中提出一個‘為什么’的問題,我們必須舉出一種理由來答復。但是當我們說‘我愛’,便沒有地位可以容得下這個‘為什么’的問題了;因為‘我愛’本身便是最后的答復。”故為愛犧牲假相的自我,非以死為終的犧牲,是要求無限的生。并且這種犧牲必然自足。生于真的自我,是無異生于廣大的愛;而且愛是我們真正的使命。“我們在圓滿的愛中,就找到了自我的真自由。天下只有為愛而做的事情,才是愿意很自由地去做,雖然引起了很多痛苦,也不為意。”我們之生,由于神的愛;拋棄小我不過將愛還于神罷了。我們既知為神所創,那么,我們的不死也和神的不死一樣。死是假相,不過無限的生的一個界限。佛以死救人,所謂死并非寂滅,乃是永生。所以我們欲得真自由,應脫種種物質的束縛,以廣大的愛做我們的引線。“自由只能在愛的工作里可以得到。”“創造是從真歡樂的充滿量里推演出來的,創造是他的愛;愛便創造了宇宙萬象。”我們倘若沒有真犧牲——沒有真愛,就無從發現真自我;真自我既幽閉,而靈魂的蒙昧也不能去,此時惡就成為我們的阻礙物了,所謂個人與宇宙的大和諧——從有限中實現無限,都不可能了。

(五)由愛與動作而實現人生

要發現真自我必由于愛,因愛可以參透一切,借之以實現人生的真價。知識和理性是假相,立于宇宙因果律支配之下,居于有限和必然的世界。愛則僅是,愛是究極的,能融合萬物。愛又稱做樂,樂有自由之意;又可說愛就是自由,也就是樂。《大經典》說:“凡一切生物都是由歡樂而生,被歡樂所維持,向歡樂前進,而入可歡樂。”可知此間一切都由神的愛和樂而生;神樂充滿,由是賦萬物以一切形態,猶如詩人興趣充滿,發為詩詞。形態就是限制的,也就是法則。一切事物都有法則,不過這種種法則是假相罷了。法則是我們所應順從的,所應當知道的,但是我們徒知法則,終沒有什么益處,我們應該超越這種種法則,因為法則不是究極的東西,也像是文字不算是文學,韻律不算是音樂一樣。自然界的萬物,存在都為法則所支配,然而我們心中都貯滿自由與歡樂。譬如一朵花在自然界中,因為受了因果律的支配,所以旦夕以開花結果盡其職務;花的忙碌,非我們所能詳細知道的。但是如果這花映入我們的心里就變成美與和平的表現,生出自由與歡樂。由此可知自然界里的一切都有反正兩面——二元性,一面拘于自然法則,做自然的奴隸;他方面乃生于歡樂與自由之中。我們若觀察自然的表面,只見事物一概是受束縛的;一到內部去觀察,就明白原來內部尚有自由和快樂。在此二元相中間,法則與必然是假相的,自由與歡樂是真相的。真相生出假相,是由愛的分離。我們的自由是由神之愛而生;固神之愛洋溢,乃取別一形式,而生我們的自我——這就是神的另一種自我。神以愛造人,好像詩人以興趣作詩。詩人以所作的詩,必須用法則表現出來,神以另一自我所造我們的自我,也不能沒有法則。宇宙萬物都以神之愛,與神相分離;所以我們以這愛的分離,返之于神的自我之中。換言之,即返于梵,這是人生的目的。我們所謂超越法則,并不是拋棄法則;法則固然應當承受,但是承受之后,應脫于法則之外。

泰戈爾是極主張愛的,他以為沒有愛,就沒有同情,因此做人的根本消失了。“我們忙得發狂似的,用宇宙的勢力取得更多的權利。我們從宇宙的儲藏室中得到衣食,又去掠奪其財富,由是宇宙就變成我們極劇烈的競爭場了。試問我們只為這物質而生活嗎?我們只擴張我們的所有權,使世界成為一件容易流過的商品嗎?若我們完全的心靈專注于利用世界物質時,世界就會失去對于我們的價值。我們以鄙陋的欲望,使世界變成低賤;到了末日我們不過鼷鼠似的,在世界上果了腹,失去世界的真理,這好像貪心的小孩從珍貴的書籍里撕去數頁而吞下一樣。”

泰戈爾極反對把人生看成是機械,無論何種國家不尊重人生的較高價值,文明永遠不會發達。人有最高的靈魂,這靈魂只有愛能真實了解。所以我們應由愛實現人生,沒有愛,無論何種文明都是假的。不但對人應以愛,即對宇宙萬物亦如是;不然,就看不出萬物生存的真理了。

泰戈爾說:“有一天我坐一只船,客與于恒河中流。這時正是秋天美麗的晚上,太陽剛剛下山去,天空的靜穆中,裝滿了不可描寫的和平與美麗。廣闊的河流,微波不興,反映著天空斜陽變化的紅光,格外好看。數里荒曠的沙灘,被光線射著,像大洪水前一個碩大無比兩棲爬蟲類的鱗甲在那里閃閃發光。當我們的小舟很舒徐地蕩過險阻的岸邊,這岸邊便是鳥類繁殖的巢穴,那時一只大魚跳出水面,立刻下沉,秋晚的天色襯著,愈覺得動人。這魚好像暫時揭開許多彩色的屏風,在屏風的后面顯出一個充滿生命快樂的靜寂世界。這魚是由神秘的深處出來,做了一種跳舞的動作,且使它自身的音樂加添于垂晚光景的寂靜和音中。我仿佛覺得從別的世界來了一個友誼的歡迎,使我心中觸著一閃的快樂。那時把舵的人突然用一種清晰而帶嘆息的聲音喊道:‘呵,好大的一條魚!’他的幻想立時實現,好像這一條魚已經捉得,預備做他晚膳的肴品了。他只能從欲望里看到這魚,所以消失去這魚的生存的全部真理了。”

泰戈爾這一段說得極透徹動人,我們可以從此領悟到愛的重要與人的真價值了。

愛能調和一切,所謂自由與必然、歡樂與法則、有限與無限,凡此種種矛盾,都可以在愛里消滅;愛與樂之間,因為愛也可以得到平衡。譬如情人要得自己于愛之中,乃時時投身于愛而不顧。所以愛可算為自己的,也可說非為自己的。泰戈爾一面主張自我的存在,一面又主張無我。無自我固無所謂愛,然僅僅有自我也不足以行愛。這是泰氏哲學的精義。

愛當與動作相結合,因人生的真義,非由動作便無從實現。觀此可知印度所謂涅槃思想,不是不活動的。《大經典》說:“你唯有在動作中,可以生活一百歲。”動作實為歡樂的表示;歡樂與自由,必借動作而始顯。神的快樂,乃生萬象,可見神是為生而動作;宇宙萬象就是深之動作的結果。所以“經典”上稱作婆羅門信徒中的領袖,是“一個活動的人”。“凡深信婆羅門的人,他的歡樂在婆羅門里的人,必定在婆羅門里也有他的完全活動——他的飲食、生活和善行。正像詩人的歡樂在詩里,藝術家的歡樂在藝術里,勇者的歡樂在勇氣的運用里,智者的歡樂在真理的認識里,永久地在他們的活動里求表現。可見婆羅門信徒的歡樂是在每天的大小工作的全體中,在真理中,在美中,在秩序中,在善行中,對于無限求有所表現”。

我們已知人必然自覺有較大于現在的,方能自知道德的性質。要求這較大于現在者的實現,除了動作之外,沒有別的方法。人必須借動作才能覺到較高較大的自我,才能發揮真性,而脫于無識的愚昧。倘若我們的心靈只嚴閉于中,必至窒息到死。故心靈唯有自破范圍,在動作以及行為上盡量發展,才能得到自由。與此可知動作是破除無識與發展真自我的唯一好方法。

(六)美由愛而實現

泰戈爾說:“凡我們不能于事物中取得歡樂,這事物就是我們心靈的一個負累,無論如何是應當除去的。或者是有用的,但是暫時或者一部分對于我們有關系,等到效用一失,便成為煩惱了;抑或這事物像流浪人一樣,在我們的認識界邊徘徊片時,就飄然去了。所以無論何物必須對我們是一種歡樂,這才是完全屬于我們的。”

這樣看來,使我們能夠生出愉快的事物,必定是美的。美就是和諧,若使我們強為區別什么是美,什么是丑,無異濫用美識,去尋煩惱。但是當我們的實現(our rea lization)未圓滿之前,我們必定有所區別于其間。“……人生科學(science of life)便在有生與無生之間,創出一種嚴密的區別而開始。待到科學進步,這有生與無生的界限,就愈來愈模糊了。在我們覺悟的開始,這種相反的界限未嘗沒有幫助,但是到覺悟漸深之時,那些痕跡,便漸漸消滅。”我們與美第一次認識的時候,只覺得光怪陸離,看不出她本來的面目;但是到了姻緣成熟,彼此的沖突都沒在和諧中了。譬如,不和的音調,都被合拍的節奏糾正了。我們認識美可以分為三期:起始將美離開其四周,接著便僅僅得到其全部里的一部分,最后我們才在各方面實現其和諧。到了此時我們的美識已經擴充到無限了,我們也有力量解脫自樂和欲念的要求,無論觀察何種事物都存在著一種“無所不在”的美觀;所以能由那不能使我們生出愉快的事物,看出美來,因為美是在真里面。“我們能夠多了解一分這物質世界里的和諧,我們的生活便可多享受一分創造的喜悅(gladness of creation),而且我們的美的表現在藝術里也愈普遍。因此我們在靈魂內有了和諧的覺悟,世界精神幸福的了解也成為了普通的那在我們生活中的美的表現,也在善和愛里直向無限而趨。”“我們應曉‘美即是真,真即是美’;我們應在愛里實現這世界,因為愛產生世界,維持世界,并且呵護世界。”人唯有借愛,才可以找出萬物的美;能在愛里實現人生,同時美也到我們的眼前來。我們心靈若被私欲蒙蔽,就很難看到真理,也就不能愛,不肯愛,美就立刻遠離我們了。萬物都是和諧的,唯有能用愛,才懂得什么是真,同時就會覺得這和諧的樂趣。我們感到美的歡樂是不言而喻的,泰戈爾說:“昨天晚上,黑暗中萬籟俱寂,我獨自一個人站在空地里,聽見一種令人意遠的歌聲。我回去睡覺,閉上眼睛的時候,那最后的思想,尚留在心里。我想就是我酣睡的時候,生命的舞蹈仍舊在我睡著的身子上,和那一閃一閃的星光合著節拍跳動。我的心也要沖動,血也要在經脈中微跳;我身體內無量數的活原子,也要和造物者所鼓弄的弦聲合著拍微顫咧。”我們能感著這樣美的歡樂,我們的靈便與宇宙的靈相和諧了。

(七)無限的實現

印度人的目的是求與梵——婆羅門合為一體。所謂梵,就是神,神是無限的,且為萬物之母。我們必先解脫物質,棄自我,投身于愛,才能達到婆羅門。愛必須犧牲,必受痛苦;沒有犧牲和痛苦,不足以顯示愛的深淺,也不足以言愛的普通。故實現到無限,必是犧牲。所謂梵是普遍于宇宙之間的。泰戈爾說:“我們尋求婆羅門,不可像我們尋求別的物體一樣;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可以尋求他,這是無可疑的。我們不必跑到雜貨店去買晨光,我們睜開眼睛,晨光就在眼前;我們只需放棄自身,去尋到處皆有的婆羅門。”但我們雖能達到無限,然而不能超過無限,也不能因此不求無限的實現。譬如,“鳥在空中飛翔,振動兩翼,即覺得天空是無涯的,但是它的兩翼永遠不能使它超于無涯之外。鳥的歡樂,就在這里。在鳥籠里的天空是有限的;雖然鳥所需要的無不必多,然而要有十分足夠的天空以供鳥類生活的全目的。因為鳥不能在必需的限制里得到快樂。鳥必要覺得它所有的無限量地比過它所需要的、所知道的更多,然后才覺得歡悅”。泰戈爾的這一段話語透徹,我們觀此即知無限的實現是為人所不可免的。

人是不完全的,他可以等待完全。他在他的所“有”(is)里,是微小的,在“將有”(to be)里,是無限的。“將有”實開我們的前程。我們不可以現在所“有”而自足,否則,即永遠拘于現在的狀態,人生的真正意義也就消失了。所以我有“將有”才有無限與自由的希望。所謂梵,一方面是進化,一方面是安全。我們一方面為創造與進化,一方面就是無限的實現。換言之,“將有”或進化向無限前進,無限即在進化和“將有”之中。所以泰戈爾舉出“本在”(be ing)與“轉化”(becom ing)二義,其實“轉化”也有不變的本在意義。這本在和轉化雖然一齊出現,卻先轉化而存在。猶如河流將成為海,其流時雖可以說是海之實現,然而海實已先存在。又如唱歌,人未唱之前,其實歌早已存在,但唱時亦是歌之實現,可知這歌并非作歌者的歌,也非唱歌者所唱的歌,而是由兩者相合,歌乃成立。所以僅僅有“本在”不能成為宇宙,僅有“轉化”也不能成為宇宙,兩者合一,宇宙乃成。

“渡人呵!你渡我到彼岸吧!”我們于事物紛擾之中,往往聽到這呼聲。我們的心,像小孩一樣,每到不滿足的時候,都有“非此”的感想;但是“非此”必有“彼”,所謂“彼”是什么呢?所謂彼岸又在何處呢?在我們的“is”之外嗎?不對,就在我們活動的真理中,就在歡樂的海洋中,并沒有此岸彼岸之分。我們在有限中一方面走“轉化”的路途,一方面已達于完全無限之地。這好像川流將成為海,其存在的一端就是海,又如歌的一字一句都含有歌的全體活氣。所以我將入于梵,就在梵之中,我們于梵中得到“is”的信念,卻應當存著“tobe”的想象。換言之,即常住于神,求無限的新生命。

三、泰戈爾的教育思想

泰戈爾的教育思想,一言以蔽之,曰“精神教育”或者“愛的教育”。泰氏將近四十歲的時候,于孟買城設立一個學校,叫做Shantiniketan。他說:“教育之目的就是以真理的合一灌輸于人(The object of education is to give man the unity of truth)。”小孩子們墜地的時候,母親給他們以乳,同時他們也由食乳中知道了他們的母親。因此靈肉的兩個方面,同時得到全備的供養。我們含生入世,與大真理相接觸,是在人與世界的真聯屬,是直接的愛,不是因果律的關系。所以在兒童的心靈中應灌輸以個人與世界是和諧的思想,使他們的心靈與萬有的心靈相感接,才不至囚于物質,與自然相分離。可惜“我們的學校都用一種高傲、藐視的態度,棄置這個理想。強要把兒童由充滿著上帝創造的神秘,充滿著人格的暗示之世界劫出來”。不顧到兒童的個性,只用一個模型,使得不同的兒童生出同一的結果。因此純真的兒童無形中都受害了。“我們入世,是來接受這世界,并不只是知道這世界。我們得了學問,也許可以成為強有力,但我們要達到圓滿是用同情。最高的教育并不是只供給我們以知識,是使我們的生活和萬有生存相和諧。但是我們所遇見的不但同情的教育在各學校里完全受藐視,而且極受壓抑。在我們的童年,習慣這樣染成了,學問也這樣灌輸了,卒至我們的生活和自然相隔絕,且我們的心靈和世界自始至終也就居于相反的地位。由是我們所冀望的教育的最偉大遂被忽略了,我們不得不棄去我們的世界只得些無用的知識。我們教兒童地理,把他的土地奪了,教他文法,把他的語言也汩沒了。兒童想念敘事詩,但是他只得了編年紀事的歷史……”兒童本愛好自然,教育者偏要使他們離開,由是他們與宇宙的接近就被阻了。又因為社會的需要,社會的因襲,每個人都要專治一業,遂至心靈受了窒塞。然而兒童的時期,最為重要的莫過于自由——就是不受社會職業習慣的束縛,不受專門知識的必要之自由。不幸這樣的教育也無人領會!

泰戈爾極主張淡泊的生活。他的學生都不穿鞋子,他以為人類之有兩足是供人踐履土地之用。自我們發明了穿鞋子以來,兩足的原來功用就廢了。雙足與土地的接觸,也是與自然接觸的一種方法,土地絕不肯加以損傷,且像是情人一樣極希望愛人的接吻。他說:“我毫不躊躇地說,兒童的足不可不受教育……”泰戈爾不是反對穿鞋子,他曾說:“我曉得在實際的世界里,鞋子固然應穿,馬路應修設,車馬應用。但是當兒童在受教育的時期應不應教他們知道世界并不全是客室,自然界的事物,我們的四肢都宜于接觸嗎?”

淡泊的生活就是清貧,有人疑泰氏提倡中世紀的清貧主義。但是泰氏說:“……就教育這方面,我們應當否認清貧是人類所受到的最先的教訓,而且是最好的訓練嗎?”縱然是富家子弟,墜地時都是不帶一物而來,且學習做人也是從初步起點。清貧能夠使我們和人生以及世界有完全的接觸,因為富侈的生活是物質的生活,膚淺的生活,只能游蕩于世界的表面。雖富侈對于肉體先有快樂與驕傲,但于人的教育則是毫無益處的。泰戈爾的學校,器具簡單,陳設樸素,就是要掃除這富侈的惡習。

精神生活是泰戈爾教育的中心思想。他說:“起初,當生活是簡單的時候,人的所有不同的元素都是完全和諧的。但是一到了智力和精神分開,學校的教育就是注重智力和體育方面。我們奮力將知識灌輸給兒童,不知道這樣注意,就把精神和智力兩方面分散了。我們生于這充滿無限神秘(my stery of the infinite)的大世界,我們不能隨著物質的潮流而漂移,于飄蕩中接受我們的生存;也不能看人生像夢境一樣,應當時時清醒。”“我們的教育目的,就是人之最高目的——靈魂的充量成長和自由。只使我們達到超越死和束縛的生活,只讓我們遇見神,能為最后的真理而生活,這真理能釋放我們……而且給我們富有,不是物質的富有,而是內部光明的富有,不是權力,是愛……愿我們這教育的目的能達到這樣的地步,給我們一種力量,使我們在生命中,這種精神解放有正當的用途,而且貢獻這精神智慧于全世界。”所以兒童早年的教育不在讀書,全在于精神的發展,他們的功課應當是自然的——直接與自然界的人物相接近,使他們和自然的精神相調劑。泰戈爾說:“我相信教育的目的是心靈的自由(freedomof mind),這自由只有經自由的路徑,方有成效——雖然自由有危險和責任如生命本身一樣。我曉得——雖然他人忘卻了——兒童是活潑的,所以為他們心靈的健康和發展起見,他們不宜只有學校,而應該有一個世界,世界的引導精神就是直接的愛。”印度古感靈者有言:“倘若天空里不被愛充滿著,誰能活動、奮斗,而且生存在這個世界上呢?”

四、泰戈爾的藝術論

泰氏藝術的發生是由人類知識和情感的余剩,以及內部心靈的需求。故他說:“我們有心靈,心靈要尋求糧食。心靈亦有其必需品,對于事物必求出理解。當心靈不能尋著一種合一的原理,使事物的繁雜化為單純時,就遇到了事實的繁復,因而困擾。人不但須知一切事實,且當知能夠減輕一切事實數量的重負之法則。在我們的心中另有一個人,不是物質的,是人格的人。他有所愛憎,且要尋找能滿足他愛的需要。”“科學的世界不是真實的世界,乃是一個勢力的抽象世界。我們能得智力的助去利用他,但不能借助人格來實現他。”“另有—個真實的世界。我們能看見它,感覺它,我們可以用所有的情緒和它交涉。這世界的神秘是無限的,我們不能分析或者衡量它。我們只能說:‘你在這里。’這世界是科學所不過問的。然而藝術寄居于此。所以倘若我們能答‘何謂藝術’的問題,就知道與藝術有關的世界是何物了。這個世界就是人格的世界,因為我們感覺這世界,無異感覺自身,藝術產生于此,應該適應心靈的要求——所謂要求即人格的表現;換言之,即人類的心靈向‘無限’前進,以求不朽。但是倘若人類謀衣食之不暇,囚于物質需要的范圍之內,藝術又從何產生,人格又何以表現呢?”

泰戈爾說:“人與禽獸最顯著的差別,是禽獸全部被拘在物質需要的范圍之內,其大部分的活動都在為保存自己與保存種族。像做買賣的小販,從他自己的生活商業中,沒有余利;他所得的大部分應付給銀行的利息。他的資財,僅能維持自己的生活。但是人類則像是經營大商業的巨商,他所得的利益超于他的需要而有余。”“禽獸須有知識,他們的知識都用在了生活的目的上,不能再前進了。禽獸必須要知道環境,因而才能求得庇蔭身體的地方和充饑的食物,而且必須知道四時的寒暖。人類對于此種種事情,自然也必須知道,因人類是免不了生活的。但是人類的知識,除去消費在衣、食、住、行的范圍外,尚有剩余。這剩余的知識可以自己享用,所以才能很驕傲地說,為知識而求知識。”于是各種科學就由此剩余的知識來了。不但人類的知識有剩余,人類的情感也是,將盈余的知識和情感發泄出來,就是藝術。但是情感表現于藝術多于知識。因為藝術的對象必須經過情感的洗禮,與人格融為一體,而后藝術的創作品才有價值。我們的生命有無限和有限兩方面,我們的心靈的糧食越豐富,就越向無限的方面發展;藝術即人類心靈向無限的方面進行而達到不朽的象征。我們于是才能在世界建筑一個樂園,不但給自己居住,而且引他人也來同住,同時“美”與“真”的問題就接踵而至了。

五、結論

上述各節全是泰戈爾學說的中心思想,由此可知他的哲學特點是在與人與宇宙的和諧,換言之,是求精神生活。所以他在教育和藝術兩方面都主張人類的精神應由物質里解放出來,以達到無限。其次就在他提倡愛與犧牲以及活動,以此三者是人生之正路,人于無限所必經的。

此文雖然歸納了泰氏大部分的思想,然不精確之處,在所不免;讀者若發現有謬誤,實愿承教。將來泰氏來華倘能聆其言論,且研究有得時,當再作一文以補本篇的缺點。

原載《東方雜志》,第20卷第14號,1923年7月25日

王希和,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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