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鼎卦第五十·鼎:元吉,亨。
【譯文】《鼎》卦象徵鼎器:至爲吉祥,亨通。
【注釋】①鼎——卦名,下巽()上離(),象徵“鼎器”。案,“鼎”,作爲器物之象,有兩義:一指烹飪器,二指古代統治者用以象徵權力的“法象”器。《釋文》:“鼎,法象也,即鼎器也。”《正義》:“鼎者,器之名也。自火化之后,鑄金而爲此器,以供亨飪之用,謂之爲鼎。”又曰:“然則鼎之爲器,且有二義:一有亨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此卦明圣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義,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爲‘鼎’焉。” ②元吉,亨——此謂“鼎”有烹物成新之用,又有權力法制之象,故“君子”掌持此器也意味著執行權力、“自新新人”,此時必獲“元吉”而后致“亨通”。《王注》:“‘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當其人,易故而法制齊明:吉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亨’也。”案,《彖傳》釋卦辭只舉“元亨”二字,《本義》謂“吉”爲衍文,實本之《程傳》,可備一說。
【說明】 《本義》:“鼎,烹飪之器,爲卦下陰爲足,二、三、四陽爲腹,五陰爲耳,上陽爲鉉,有鼎之象。”毛奇齡本朱子之說,認爲本卦六爻之象寓含鼎足、鼎腹、鼎耳、鼎鉉諸形態,指出:“下畫偶,似足;二、三、四畫奇,皆中實似腹;五畫偶,似耳;上畫奇,似鉉。”(《仲氏易》)于省吾又承毛說,并取《易傳》、《易緯》及金文“鼎”字之形加以補證,曰:“《彖傳》云‘鼎,象也。’《乾坤鑿度》云‘鼎象以器。’鉉則移動隨時方貫之,故不爲象。”(《雙劍誃易經新證》)此說甚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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