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說卦傳·神也者,妙萬物而爲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譯文】所謂大自然的神奇造化,是說它在于能夠奇妙地化育萬物。鼓動萬物者沒有比雷更迅猛的,吹拂萬物者沒有比風更疾速的,乾燥萬物者沒有比火更炎熱的,欣悅萬物者沒有比澤更和悅的,滋潤萬物者沒有比水更濕潤的,最終成就萬物又重新萌生萬物者沒有比艮更美盛的。所以水火異性而相互濟及,雷風異動而不相違逆,山澤異處而流通氣息,然后自然界纔能變動運化而形成萬物。
【注釋】①神也者,妙萬物而爲言者也——神,此處指大自然運化規律的神奇功能;妙萬物,猶言“妙育萬物”。這兩句承前章所言八卦方位及其運動變化,推宗大自然化育之神奇。《韓注》:“于此言‘神’者,明八卦運動、變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則無物;妙萬物而爲言也,則雷疾風行、火炎水潤,莫不自然相與爲變化,故萬物既成也。”案,《漢上易傳》引鄭玄注,謂“神”指“乾坤”,認爲兩者“共成萬物,物不可得而分,故合謂之‘神’。”于義亦通。又,《折中》引梁寅曰:“神”即前章所云“帝”,認爲:“帝者,神之體,神者帝之用。故主宰萬物者,‘帝’也;所以妙萬物者,帝之‘神’也。”說可取。②橈——通“撓”,《釋文》出“撓”字,曲折之義,此處指風吹拂萬物或使舒發、或使摧折。《集解》引崔憬義:“言風能鼓橈萬物,春則發散草木枝葉,秋則摧殘草木枝條。”③熯——音漢han,同“暵”,謂燥熱、炎熱。 《說文》引作“暵”,云“燥也”;《釋文》曰:“徐本作‘暵’,音漢,云‘熱暵也’。” ④說——即“悅”(后一字“說”同)。⑤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此句即前章“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所成始也”之義(見前章譯注)。《集解》引崔憬義:“言大寒立春之際,艮之方位,萬物以之始而爲今歲首,以之終而爲去歲末。”(此與前章注引孔疏所用“二十四方位”說同。)案,前數句均言卦象“雷”、“風”、“火”、“澤”、“水”,此句獨舉卦名“艮”者,《正義》曰:“動、橈、燥、潤之功,是雷風水火;至于‘終始萬物’,于‘山’義爲微,故言‘艮’而不言‘山也’ ⑥水火相逮——逮,及也。此句指水火雖異性,但其氣質卻能相資及而爲用。《正義》:“明性雖不相入,而氣相逮及也。” ⑦然后能變化既成萬物也——此句總結上文,說明有了雷風水火等物質的不息運動,加上其間既對立又統一的交變化合,便生成自然界萬物。義與章首“妙萬物而爲言”相應。《漢上易傳》:“動、橈、燥、說、潤、終始萬物者,孰若六子?然不能以獨化,故必相逮也,不相悖也,通氣也,然后能變化既成萬物。合則化,化則神。”案,上文只舉八卦中的六個“子卦”爲說,而不言乾坤兩卦者,《正義》云“‘神’既範圍天地”,故“不復別言乾坤,直舉六子以明神之功用”;《集解》引崔憬義,曰:“以乾坤而發天地無爲而無不爲,能成雷風等有爲之神妙也”。兩說義相近,并可參攷。又案,上文兩敘“六子”的變動、化合,項安世認爲文義是先指明“后天分治之序”,再揭示“先天相合之位”(《周易玩辭》)。《折中》曰:“此章合羲、文卦位而總贊之。蓋變易之序,‘后天’爲著;而交易之理,‘先天’爲明。變易者,化也,動萬物、橈萬物、燥萬物、說萬物、潤萬物、終始萬物者也;交易者,神也,所以變變化化,道并行而不相悖,使物并育而不相害者也。”此說頗可取。
【說明】以上第六章。
本章綜論三、四、五章所言“先天”“后天”八卦方位的功用。
文中強調八卦變化規律的兩方面特徵:一是變動不息,主于事物“對立”的運動;二是交合不悖,主于事物“統一”的趨向。全章大旨,正是從八卦象徵的角度,揭出了《周易》辯證思想的卦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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