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繫辭上傳·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爲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⑩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爲乎?”
【譯文】 廣爲演繹的占筮之數是用五十根蓍策表示,其中(虛空一根不用而)實用四十九根。(把四十九策)任意分爲左右兩份以象徵天地兩儀,從中取一策懸掛(于左手小指間)以象徵天地人三才,每束四策地揲算蓍策以象徵四季,把(右份)揲算剩余的蓍策歸附夾勒(在左手無名指間)以象徵閏月,五年再出現閏月,于是再把(左份)揲算剩余的蓍策夾勒(在左手中指間)而后別起一掛反復揲算。天的數字象徵有一、三、五、七、九等五個奇數,地的數字象徵有二、四、六、八、十等五個偶數,五位奇偶數互相搭配而各能諧合。五個天數(相加)爲二十五,五個地數(相加)爲三十,天地的象徵數(併加)共爲五十五。這就是《周易》運用數字象徵形成變化哲學而通行于陰陽鬼神之奧理的一方面特點。《乾》卦在蓍數中體現爲二百十六策,《坤》卦爲一百四十四策,《乾》、《坤》共計三百六十策,相當于一年三百六十天。《周易》上下經六十四卦則爲一萬一千五百二十策,相當于萬物的數目。因此,通過(分二、掛一、揲四、歸奇)這“四營”過程就筮得《周易》的卦形,其中每十八次變數形成一卦,而每九變出現的八卦之一則爲小成之象。就這樣朝著六十四卦引申推廣,觸逢相應的事類則增長發揮其象徵意義,天下所能取法闡明的事理就賅盡無遺了。《周易》能彰顯出幽隱的道理,能神奇地玉成令德美行,所以運用《易》理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可以祐助神化之功。孔子說:“通曉變化道理的人,大概知道神妙的自然規律吧?”
【注釋】①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大,猶“廣”;衍,演繹,《釋文》引鄭玄曰:“衍,演也”;數,蓍數,在占筮中以蓍草之策代表。這兩句以下敘述《周易》以五十根蓍策揲筮成卦的方法。案,“大衍之數”爲五十,“用數”爲四十九,下文又云“天地之數”爲五十五,這三者的關係,舊說紛紜歧異,莫衷一是。如王弼指出“虛一不用”是“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韓注》引)。李鼎祚以爲“大衍之數五十”,是“天地之數五十五”中 “將五合之數配五行”,則五十五去其 “五”;“更減一以并五,備設六爻之位,蓍、卦兩兼”,則五十五前后共減其六,余四十九爲“用數”(《集解》)。二說并可參考。②象兩——象徵天地兩儀。 《正義》:“五十之內去其一, 余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爲二,以象兩儀也。” ③掛一以象三——掛一,即從所分的兩部份中抽取一策掛于左手小指間;三,天地人“三才”。《集解》引孔穎達曰:“就兩儀之中,分掛其一于最小指間,而配兩儀以象三才。” ④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揲,音迭die (又音舌she),用手成束地分數蓍策,《釋文》:“揲,數也”。這是說明演算蓍策是以四爲單位揲數,象徵“四季”。《正義》:“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爲數,以象四時。” ⑤歸奇于扐以象閏;五嵗再閏,故再扐而后掛——奇,指揲數至最后剩余的策數;扐,音勒le,夾于手指之間。這三句說明,兩部份蓍策分別揲數之后,各有剩余,將此余策先后并“扐”于左手無名指、中指、食指的三指之間,猶如嵗歷五年有兩次“閏月”。《本義》:“奇,所揲四數之余也;扐,勒于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閏,積月之余日而成月者也。五嵗之間,再積日而再成月,故五嵗之中,凡有再閏,然后別起積分如一;掛之后,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后別起一掛也。”案,“再扐”之時,巳積有左右兩部份揲算的余策,與先前“掛一”之數合併,就完成了“一變”;然后把揲過的蓍策合攏,再分二、掛一、揲四、扐奇,成“二變”。如是三變得出一爻,十八變形成一卦。⑥天數五,地數五——指一至十的數目中,奇數爲天的象徵數,耦數爲地的象徵數。《集解》引虞翻曰:“天數五,謂一、三、五、七、九;地數五,謂二、四、六、八、十。” ⑦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指五奇五耦相配相得。案,舊說認爲五對奇偶數相合,又象徵五行。《韓注》曰:“天地之數各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正義》:“若天一與地六相得,合爲水;地二與天七相得,合爲火;天三與地八相得,合爲木;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爲金;天五與地十相得,合爲土也。”而“五行”又與方位有關,因此《折中》引龔煥曰:“既謂之五行相得,則是指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五、十居中而言。”可見,在古人的認識中,數字含有奇耦、陰陽、五行、方位的多種象徵。⑧天數二十有五,地敷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指五奇數相加得二十五,五耦數相加得三十,兩者合爲五十五,此處的“天地數”,不同于上文的“大衍數”,但“大衍數”又本于“天地數”,推演變化而成蓍占之用,故下文稱“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尚氏學》:“天地數爲大衍數之本,而大衍數卻不用天地數,變之化之,其妙通于鬼神。”案,《集解》引虞翻曰:“天二十五,地三十,故五十有五。天地數見于此,故大衍數略其奇五,而言五十也。”張惠言曰:“《太玄》曰‘五與五相守’,地之十還是五,故略之也。”(《周易虞氏義》)從虞氏的說法看,也是認爲“大衍數”來自“天地數”,可資參考。⑨《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指《乾》卦由“老陽”爻組成,凡“老陽”爻皆從“三變”揲算過的三十六策得來,故六爻共含二百十六策;《坤》卦由“老陰”爻組成,凡“老陰”爻皆從“三變”揲算過的二十四策得來,故六爻共含一百四十四策。《韓注》:“陽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陰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⑩期——一週年。指《乾》、《坤》之策共三百六十,猶一年的日數。《正義》:“三百六十日,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11)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二篇,指上下經六十四卦。六十四卦陰陽爻各一百九十二爻,陽爻乘以三十六,陰爻乘以二十四,其和即爲此數。(12)四營而成《易》——四營,即上文所言“分二”、“掛一”、“揲四”、“歸奇”這四道揲筮程序。依此營求,即可筮得《周易》卦形,故稱“四營而成《易》”。《集解》引陸續曰:“分而爲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三營也; 歸奇于扐以象閏;四營也。”案,《集解》引荀爽曰:“營者,謂七、八、九、六也。”認爲“四營”當指營求少陽、少陰、老陽、老陰。可備一說。(13)十有八變而成卦——上文敘“四營”爲一變,三變得一爻;一卦六爻,故十八變成卦。(14)八卦而小成——指九變而成三畫,得八卦之一。《集解》引侯果曰:“謂三畫成天、地、雷、風、日、月之象,此八卦未盡萬物情理,故曰‘小成’。”(15)引而伸之——猶言朝著六十四卦推廣演繹。《正義》:“謂引長八卦而伸盡之,謂引之爲六十四卦也。”(16)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這兩句說明占筮配合《易》理相爲用,觸事而發揮其義,天下之事無不能明,故下文有“顯道”諸語。《正義》:“謂觸逢事類而增長之。若觸剛之事類,以次增長于剛;若觸柔之事類,以次增長于柔。”又曰:“天下萬事皆如此例,各以類增長,則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盡。”案,《本義》謂“引申”、“觸長”之義,指一卦六爻之動可變爲六十四卦,六十四卦共可變成四千零九十六卦,正如《焦氏易林》之例。可備一說。(17)顯道神德行——顯,彰顯;神,此處用如動詞,猶言“神奇地玉成”。此句承前文意,說明《周易》的神奇功用。《正義》:“《易》理備盡天下之能事,故可顯明無爲之道,而神靈其德行之事。” (18)可與酬酢,可與祐神——與,猶言“以”,《經傳釋詞》:“與,猶‘以’也”;酬酢,應對;祐,助也。這兩句以人事應對、祐助神靈,進一步說明《易》之用。(19)知神之所爲——此處“神”字,涵有“自然規律”之意。《韓注》:“夫變化之道,不可爲而自然。故知變化者,則知神之所爲。”
【說明】以上第九章。
前章既巳指出《周易》的創作原則是“觀物取象”,此章則揭示《周易》的占筮方法是“揲蓍求卦”。前者從《周易》的創制著筆,立足于“象”;此處從《周易》的筮用著筆,立足于“數”。這兩方面,均爲《周易》一書的重要特徵。但兩章的論述角度儘管不同,最后歸宿卻都納入《易》理的軌道上來;前章引孔子言論多至七則,本章末尾強調“顯道神德行”,即可爲證。
文中敘及揲蓍求卦的方法時,運用數理知識,爲研究古代數學史所應當注意的材料。
上一篇:周易譯注·乾卦第一《《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
下一篇:周易譯注·蒙卦第四《《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