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外交文化·《北京條約》
《天津條約》簽訂后,英法公使卜魯斯和布爾布澤拒絕清政府提出的不得攜軍械,進京人數限定10人的要求,6月17日,英、美、法三國派20艘軍艦到大沽口外,轟擊大沽炮臺。中國守軍僧格林沁奮起反擊,激戰一晝夜,英法聯軍慘敗,13艘軍艦,擊沉5艘,被俘兩艘,受創6艘,艦隊司令何伯也腿部受傷,卜魯斯逃往上海。1860年9月,英法聯軍動用200艘軍艦,1.7萬軍隊攻占天津,10月6攻入北京圓明園,搶劫燒殺,無惡不作。10月13日攻進安定門,占領首都。9月22日咸豐帝即派奕訢為和談代表留守北京,咸豐逃往熱河行宮。10月24日中英、中法《北京條約》簽字。條約內容:1.承認《天津條約》。2.賠款增至800萬兩。3.增開天津商埠。4.割讓九龍司。5.準許販賣華工出國。此外沙俄趁火打劫,脅迫清政府訂中俄《北京條約》,侵占中國144萬平方公里領土。11月初,英法聯軍退出北京,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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