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說卦傳·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譯文】從前圣人創作《周易》的時候,憑著精深的智慮贊祝神奇光明的造化而創造出用蓍草來揲筮的方法,于是采取天的“三”數和地的“兩”數而建立陰陽奇耦數的象徵(來配合蓍占),并且觀察天地陰陽的變化規律而演算成立卦形,發動揮散卦中剛柔兩畫而產生各爻的變遷,然后和協順成其道德而運用合宜的方法治理天下,又能窮極奧理,盡究萬物的性質以至于通曉自然命運。
【注釋】①幽贊于神明而生蓍——幽,深也;贊,祝也;神明,指大自然的“造化”;蓍,蓍草,這裹指用蓍草揲筮演算的方法。《集解》引干蓍注釋“生蓍”云:“生(創立)用蓍之法。”案,一說“蓍(草)”生成于“圣人”的“贊(育)”,即(以圣人的神明贊育的造化,而自然界便生長出供占蓍的蓍草。《釋文》引《洪範五行傳》云:“蓍,百年,一本生百莖”,又《龜筴列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其叢生滿百莖。”皆是神化《周易》作者的一種傳說。②參天兩地而倚數——參,即“三”,“參天”指采取天“三”之數,即奇數; 兩地,指采取地“二”之數,即耦數;倚,《集解》引虞翻曰: “立也”,“倚數”謂創立陰陽數字象徵,即代表“陰陽老少” 的 “七、八、九、六”之數。此句說明 “蓍草” 生出之后,作《易》者又創立 “七、八、九、六” 的陰陽象徵數,配合占筮。《韓注》:“參,奇也; 兩,耦也;七、九陽數,六、八陰數。”《正義》: “生數在 ‘生蓍’ 之后,‘立卦’之前,明用蓍得數而布以爲卦,故以‘七、八、九、六’當之。‘七、九’爲奇,天數也;‘六、八’爲耦,地數也。故取奇于天,取耦于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也。何以‘參兩’爲目‘奇耦’者?蓋古之‘奇耦’亦以‘三兩’言之,且以‘兩’是偶數之始,‘三’是奇數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張氏云:‘以“三”中含“兩”,有一以包兩之義,明天有包地之德,陽有包陰之道。’故天舉其多,地舉其少也。”案,“參兩倚數”之義舊說不一,今取孔氏說以資參攷。他如馬融、王肅之說,則據《繫辭上傳》“天數五,地數五”立論,指出“一、三、五”爲“參天”,“二、四”爲“兩地”(見《正義》引);這是把一至五看作“生數”,而“生數”止于“五”,以此爲本,加一爲“六”,加二爲“七”,加三爲“八”,加四爲“九”,而“六、七、八、九”的“蓍數”由是而成,謂之“成數”;此“成數”皆因“生數”而立,故《說卦》稱“倚數” (見《尚氏學》釋)。此說于義可通,宜并存備攷。(有關蓍數問題,參閱《繫辭上傳》第九章譯注。) ③觀變于陰陽而立卦——此句說明“蓍”、“數”出現之后,作《易》者觀陰陽之變而演立卦形。《正義》:“言作《易》圣人本觀察變化之道,象于天地陰陽而立《乾》、《坤》等卦。”又曰:“此言六十四卦,非小成之八卦也。”案,孔氏之意,此句指用蓍數演卦,故《正義》又曰:“《繫辭》言伏羲作《易》之初”,“直言仰觀俯察;此則論其既重之后,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后言‘立卦’。非是圣人‘幽贊’元在‘觀變’之前。”據此,則是先有卦象,后有蓍數;再以蓍數演筮卦象。這與《左傳》僖公十五年載韓簡云“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數”之說相合,因此《正義》指出:“數從象生,故可用數求象”。上述說法似有可取。④發揮于剛柔而生爻——此言卦立之后,作《易》者又推展其剛柔爻的變遷。《正義》:“既觀象立卦,又就卦發動揮散于剛柔兩畫而生變動之爻。”⑤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理,作動詞,猶言“治理”;義,宜也;性,性質;命,天命,即“自然命運”,《正義》:“命者,人所稟受,有其定分,從生至終有長短之極”。這兩句極力推讚《周易》的“蓍”、“數”、“卦”、“爻”可以成就“順道德”,“窮理盡性”的重大功用。《正義》:“蓍數既生,爻卦又立,《易》道周備,無理不盡。圣人用之,上以和協順成圣人之道德,下以治理斷割(阮刻無“割”字,據《校勘記》增)人倫之正義。又能窮極萬物深妙之理,究盡生靈所稟之性;物理既窮,生性又盡,至于一期,所賦之命莫不窮其短長,定其吉兇。”
【說明】以上第一章。
《說卦傳》的章節,舊說不盡同。今依《本義》分爲十一章。
“說卦”二字的名義,《正義》曰:“‘說卦’者,陳說八卦之德業變化,及法象所爲也。”故文中內容除了開首追述《周易》創作、運用的淵源之外,主要是辨析八卦的基本象徵意義和取象的範圍。
本章回溯《周易》創製初始的情狀,展示“生蓍”、“立數”、“演卦”、“推爻”的用《易》程序;并強調《易》用廣大,可以窮極“道德”、“性命”,爲下文具體分析八卦作了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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